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限制制度研究 | 如何做好生意 - 2024年5月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限制制度研究

作者:陳彥晶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日期:2017年04月01日
ISBN:9787511899576
語言:繁體中文

本書以股權作為財產的流動性和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保護之間的關系為線索,論述了股權轉讓限制制度的相關問題。有限責任公司兼具人合性與資合性,其人合性體現在股東之間的熟悉和信任成為公司建立的基礎,基於這樣的基礎,股權轉讓限制制度被股東所采納。常見的三種股權轉讓限制手段分別是同意程序、優先購買權和股權購買協議。公司章程中股權轉讓限制措施應以合理性為必要,不滿足合理性要求的股權轉讓限制措施應為無效。除了股權買賣以外,股權的質押、股權繼承或遺贈、離婚時的股權分割、股權贈與、執行法律所產生的交易及強制執行等均涉及股權轉讓限制能否適用的問題。違反股權轉讓限制措施的股權轉讓合同本身應為有效的合同,但不一定發生股權變動的后果。股權轉讓限制制度實際上是在股權的流動性與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保護之間尋找平衡的制度,過分傾斜將會損及有限責任公司制度。陳彥晶,男,1982年2月生於黑龍江省延壽縣,2003年畢業於南開大學,獲法學學士學位;2005年畢業於清華大學,獲法律碩士學位;2008年畢業於清華大學,獲民商法學博士學位。現任黑龍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模擬法庭實訓中心主任,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理事,黑龍江省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第一章引言一、選題背景及意義二、研究方法三、本書結構安排第二章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與股權轉讓限制第一節有限責任公司的人合性一、公司人合性的內涵二、有限責任公司的人資兩合性三、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的制度體現第二節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限制一、股權轉讓限制制度概述二、股權轉讓限制的原因三、股權轉讓限制采用的手段第三節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與股權轉讓限制之間的關系一、研究人合性與股權轉讓限制之間關系的意義二、人合性與股權轉讓限制之間的關系三、人合性與股權轉讓限制之間關系為因果關系的后果第四節我國《公司法》上股權轉讓限制制度的分析與展開一、《公司法》修訂前后股權轉讓限制制度的對比二、公司法規范的三分法三、股權轉讓限制由強制性規范變為推定性規范的效果第五節本章小結第三章股權轉讓限制的手段第一節同意限制一、設置同意限制的理由二、征求同意三、同意的表示四、同意限制的后果第二節優先購買權一、賦予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的理由二、優先購買權的淵源三、優先購買權的權利主體四、優先購買權的結構五、優先購買權的性質六、優先購買權的行使第三節股權購買協議一、股權購買協議概述二、對購買協議的評價三、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定價四、股權購買協議在我國法上的生存空間第四節其他限制手段第五節本章小結第四章股權轉讓限制的效力第一節確定股權轉讓限制效力的標准一、股權轉讓限制效力的標准概述二、合理性標准三、同意限制的效力四、優先購買權的效力五、股權購買協議的效力六、兩種極端情況的分析七、內部轉讓限制的效力第二節股權轉讓限制的公示與記載一、股權轉讓限制的公示二、股權轉讓限制的記載第三節股權轉讓限制效力的有限性一、股權轉讓限制對於股東的有限性二、股權轉讓限制內容的有限性第四節股權轉讓限制無效的后果第五節本章小結第五章股權轉讓限制的應用范圍第一節對股權轉讓的解讀第二節非自願轉讓與因執行法律所產生的股權變動第三節轉讓限制與股權質押第四節轉讓限制與股權繼承或遺贈一、股權繼承二、股權遺贈第五節轉讓限制與離婚時的股權分割第六節轉讓限制與股權贈與第七節轉讓限制與因執行法律所產生的股權變動第八節轉讓限制與股權的強制執行第九節本章小結第六章違反股權轉讓限制的后果第一節違反股權轉讓限制的股權轉讓的效力一、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二、股權變動的效力第二節股權善意取得與權利外觀責任一、虛假滿足股權轉讓限制二、公司章程登記錯誤三、股權的善意取得四、善意取得還是權利外觀責任——法教義學的歸類五、股權轉讓限制中的權利外觀責任第三節本章小結第七章結論第一節股權轉讓限制在人合性保護與股權流動性之間尋找平衡第二節本書的主要觀點附錄股權購買協議樣本參考文獻后記

本書是陳彥晶博士對其博士論文不斷完善而成,邀我作序,欣然允諾。一是由於陳彥晶的博士論文是在我的指導下完成的,浸透着我的期待;二是因為我對這一研究主題的偏愛。在我國,公司類爭議案件中有限責任公司中的股權轉讓糾紛是最多的,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股權轉讓本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交易行為,應由合同法制規范,但卻受到公司法這一團體法或組織法的限制,特別是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質的影響。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須區分為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后者的轉讓可能對存續公司股東之間的人合性構成威脅,而這恰恰是社團性的公司能否和諧存續的重大問題。因此,公司法必須對有限公司股東對外轉讓股權進行規范。如何規范,各國公司法之立法例因本國國情不同而取舍不一,但目的都為實現一系列的利益平衡。比如,既要保持資源配置的市場化機制,強調股東意思自治,又要考慮公司股東之間的和諧關系,為良好的公司治理奠定具有凝聚力的成員相互信任之基礎;既要考慮個別股東的買賣股權之自由意願,又不能忽視其他股東不希望與新人合作的訴求;既要追求股權的流動性,又要維護股東人合性;等等。這種種利益平衡的實現,集中體現在股權對外轉讓的公司法限制規則中。綜觀各國對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進行限制的利器無非兩類:一是其他股東的同意機制,二是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而我國公司法是將兩者融合一起而立法,既需要征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又允許在同等條件下內部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因此,在我國公司法的語境下,既要探討同意機制的恰當性及其對轉讓股權之股東自己財產處分權利的干預程度,又要探討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權的實現路徑,更需要關注這兩種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限制措施之間的關聯度。對此,陳彥晶博士開宗明義地強調,股權轉讓是股東處分自己財產的權利,當以自由為基准,限制措施無非是協調股權轉讓股東與存續股東之間的利益平衡,當以股東通過章程選擇為主,且應當適用嚴格解釋原則。如同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成為公司運作中容易發生爭議的領域一樣,對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限制的研究,多年來也占據着公司法學術研究的大幅版面。但是,陳彥晶博士以有限公司股權轉讓限制為題撰寫了博士論文,除表明該書選題的理論和實踐意義外,更體現出陳彥晶博士的過人之處,將一個如此細小的題目深耕細作,娓娓道來,環環緊扣,竟也洋洋灑灑十七八萬字。即使在陳彥晶博士論文答辯已經過去8年的今天,細讀這篇博士論文,仍能引人入勝。這其中不僅吸收了前人的研究成果,更在於其閱讀了大量的英文文獻,將英美法系尤其是美國學界對該問題的認識進行了詳細的梳理和分析,而這些研究對於今天我國股權轉讓限制領域的糾紛解決依然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相信這部著作的出版會成為這一領域的重要成果,為相關研究和實踐提供有益的參考。在這本學術專着即將出版之際,我們看到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的公開征求意見稿,其中涉及本書探討的股東優先購買權的法律規制問題,充分證明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糾紛解決仍然是司法實踐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可謂本書的出版恰逢其時。我更願意向公司法的理論研習者、實務界的公司踐行者和法律實務部門的法官、律師推薦這本書。是為序。朱慈蘊2016年5月8日於明理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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