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損害賠償法律制度研究 | 如何做好生意 - 2024年5月

船舶污染損害賠償法律制度研究

作者:韓立新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日期:2007年09月01日
ISBN:9787503675386
語言:繁體中文

作者以法理學、法哲學、法律經濟學、侵權法、環境法的基本理論為指導,立足于我國船舶污染及污染損害賠償的現狀,參考、借鑒有關國際公約和國外先進的立法例,對船舶污染損害賠償的主要法律制度進行研究,包括船舶污染損害賠償的法律適用、責任主體、歸責原則、連帶責任的承擔、損害賠償範圍、責任限制、強制保險與直接訴訟,為我國有關部門制定相關法律提供理論支持,並提出我國“船舶污染損害賠償法建議案”。 本書尚屬國內首次對船舶污染損害賠償法律制度進行全面、系統的基本理論和立法研究。在論證方法上,注重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法律及技術問題相結合,同時注重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邏輯聯系,並運用大量圖表和案例輔弼論述,使“船舶污染損害賠償法建議案”具有一定前瞻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 韓立新,法學博士,現任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海商法系及國際海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海商法學術帶頭人。兼任中國海商法協會海事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海商協會理事等。出版的學術著作、教材有︰《各國(地區)海商法匯編》(中英文對照)(主編)、《海事國際私法》(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修改建議稿條文、參考立法例、說明》(副主編)、《海商實用英語》(合著)、《海商法專題研究》(參編)等九部。發表學術論文三十余篇,承擔或參加了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教育部、司法部、交通等科研課題十余項。

第一章 引言 第二章 船舶污染及污染損害賠償立法現狀分析  第一節 船舶污染損害及賠償現狀  第二節 船舶污染損害賠償立法現狀  第三節 制定我國船舶污染損害賠償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第三章 船舶污染損害賠償的法律適用  第一節 《民事責任公約》的適用  第二節 有關國內法的適用  第三節 船舶踫撞造成海洋污染時的法律適用 第四章 船舶污染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  第一節 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介評  第二節 有關國外立法的規定介評  第三節 中國法下船舶污染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的認定 第五章 船舶浸染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與免責  第一節 侵權責任歸責原則理論概述  第二節 國際公約對船舶污染責任歸責原則與免責的規定介評  第三節 國外立法對船舶污染責任歸責原則與免責的規定介評  第四節 船舶污染損害賠償采嚴格責任的法律經濟學分析  第五節 我國現行立法中免麗事項存在的問題及完善建議 第六章 船舶污染損害賠償的連帶責任  第一節 共同侵權行為與連帶責任理論概述  第二節 國際公約有關船舶污染連帶責任的規定介評  第三節 國外立法有關船舶污染連帶責任的規定介評  第四節 我國船舶踫撞污染的連帶責任問題 第七章 船舶污染損害賠償範圍  第一節 船舶污染損害賠償基本理論  第二節 有關國際公約對賠償範圍的規定介評  第三節 2005年IOPC Fund《索賠手冊》中可接受的索賠請求  第四節 國外立法對賠償範圍的有關規定介評  第五節 我國船舶污染損害賠償範圍及存在的問題 第八章 船舶污染損害賠償的責任限制  第一節 國際公約有關責任限額的規定介評  第二節 國外立法有關責任限額的規定介評  第三節 我國海域船舶污染損害賠償的責任限制  第四節 船舶污染損害賠償責任限制基金和責任限制程序 第九章 船舶污染損害賠償基金  第一節 有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第二節 有關國外立法的規定  第三節 我國船舶污染損害賠償基金的設立及完善的建議 第十章 船舶污染損害賠償責任保險與直接訴訟  第一節 船舶污染損害賠償責任強制保險的意義  第二節 強制保險或財務保證適用的船舶  第三節 強制保險或者財務保證的取得與船舶的扣押  第四節 強制保險或者財務保證的義務主體  第五節 船舶污染損害賠償中的直接訴訟 第十一章 結束語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污染損害賠償法建議案 參考文獻 致謝

仲春四月,正值鶯飛草長、萬物復蘇之季。本人總主編的《海商法博士精品文庫》與讀者見面,圖為繁榮法學園圃,能增添一枝新葩。 海商法作為法學的一個分支,屈指算來,在歐洲近則有幾個世紀的發展歷史,遠則可追溯到查士丁尼的《法律匯編》。經過長期的積澱,形成了特色鮮明、風格獨特的調整海上運輸關系和船舶關系的法律制度。我國航海事業的萌芽發展也甚為悠久,據史料記載,早在殷商末年,我國就有人橫渡太平洋到達美洲。後來,秦朝徐福遠渡日本,唐朝設立眾多市舶司,宋朝鄭和七下西洋——這些輝煌的航海歷史,說明我們曾經在航海事業上處于世界領先水平。然而自明清以來,政府厲行海禁,閉關鎖國,謂之寸板不得下海,航海事業一落千丈。在這樣的社會政治經濟背景下,加之我國歷代民商法制落後,海商法的立法和研究也就暫付闕如。 改革開放後,我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依法治國方略逐漸得以實施,對外經貿來往活動日益繁多。在現實經濟生活的推動下,我國海商法理論和實踐也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與航運發達國家的差距正在不斷縮小。其主要標志有三︰一是1993年新中國第一部《海商法》頒布並實施,標志著我國海事立法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二是自1985年以來,十個專門海事法院相繼誕生,每年受案量逾萬件,海事司法實踐錘煉了大批海事專業法官和律師;三是人才培養,每年數以百計的海商法本科生和碩士研究生,源源不斷地輸人人才市場。更為可喜的是,自20世紀束,中國開始自己培養海商法的博士生, 大連海事大學基于自身位居沿海港口城市的地緣優勢,一直著重海商法學學科建設。在領導的關心、學校的扶持、教師的群策群力下,海商法學在大連海事大學得以穩步發展,學生培養層次也逐漸提高。1998年,經國家學位委員會正式批準,大連海事大學設置了我國第一個以海商法為主要研究方向的國際法學博士點,迄今共有博士生導師7人。 本人所指導的年輕學子,理論功底深厚,專業知識廣博,思想敏銳,有強烈的創新意識及開拓精神。他們的博士論文拓寬了海商法學的視野,豐富了海商法學的內容,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及實踐意義。為了展示年輕一代海商法學者的風貌及研究成果,增加不同部門法之間的了解融通,今將陸續出版其中佳作,命名為‘海商法博士精品文庫﹀。希望該系列專著能夠由涓流而積瀚誨,推動我國海商法的研究,使之走向更高遠的境界。同時也恭迎兄弟院校的海商法博士論文,忝于此系列專著。如果這種願望可以達致,實為海商法之福祉。 寥此教育,是為序! 司玉琢 二零零七年春于大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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