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法判例研究 | 如何做好生意 - 2024年4月

美國商標法判例研究

作者:張法連賴清陽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
出版日期:2018年11月01日
ISBN:9787562086581
語言:繁體中文
售價:360元

該法典由國家杜馬1999年3月31日通過,並由聯邦委員會1999年4月22日批准。該法典從頒佈生效之日起,經國家杜馬和聯邦委員會31次修改,還有俄聯邦憲法法院對該法典第87條第2款作出違憲審查決定。該法典計27章430條。由於海商法具有涉外性,所以該法典在立法時與其他國家海商法立法一樣,根據或複述或借鑒相應的海商、海事方面的靠前公約、靠前條約、海運習慣等。

在立法體系上大體與我國海商法體系相同。其法律制度,主要有船舶、船舶和船舶所設權利的登記、船員和船長、國家港務監督、海上引航員、沉沒的財產、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海上旅客運輸合同、拖帶合同、海上保險合同、共同海損、船舶碰撞損害賠償、船舶油污損害責任、海上運輸有害有毒物質損害責任、船舶和其他財產的救助、海事要求的責任、民事訴訟時效和適用的法律。

該法典還將海事訴訟程式——船舶海事抵押、船舶或者在建船舶不動產抵押、船舶扣押、賠償要求和民事訴訟立在其中。基於客觀情形變化,俄聯邦立法機關及時將該法典作了大量修改補充,主要有增加燃料油污染損害責任作為一章。還有,由於俄羅斯的地理位置和優選氣候變暖緣故,俄羅斯北部水域成為季節性可通航水域,經補充立法規定設立北部海路行政管理機關、界定北部海路水域範圍、北部海路航行規則。

張法連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法律英語教學與測試研究會會長。主要研究領域為法律語言、語言經濟學、美國法治文化、外交學和美國研究。

電腦操作介面的霸主之爭——微軟公司狀告林多斯公司案

惡意搶注近似的網功能變數名稱稱——可口可樂、麥當勞、百事可樂、華盛頓郵報狀告波迪案

何謂商業表徵——沃爾瑪與薩瑪拉兄弟公司案

商業表徵的混淆誤認——捷威公司狀告伴侶產品公司案

著名商標的侵權和淡化——莫斯理與維多利亞的秘密商標侵權案

商標指示性使用的正當性——《花花公子》狀告泰麗·薇樂絲案

在地理上具有誤導性的描述性名稱不受保護——日本電訊公司狀告美洲日本電訊公司案

侵權產品下架回收——尼康公司狀告易康公司案

商標使用的屬地原則——派森氏公司狀告克萊斯曼案

淡化著名商標——米德資料公司狀告豐田汽車公司案

當文字商標遇上圖案商標——關孚石油公司狀告飛馬石油公司案

商標的真正使用——寶潔公司狀告強生公司案

廣告不實與禁止令——可口可樂公司狀告純品康納公司案

混淆誤認與商標轉讓——坎普狀告大黃蜂水產公司案

商標轉讓與優先使用原則——克拉克公司狀告哈特蘭公司案

商標侵權與言論自由——三藩市藝術及體育運動公司狀告美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案

附錄

美國蘭哈姆(商標)法

Lanham(Trademark)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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