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法 | 如何做好生意 - 2024年4月

商業事件審理法

作者:許士宦曾宛如沈冠伶蔡英欣邵慶平楊岳平陳瑋佑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21年06月01日
ISBN:9789575115470
語言:繁體中文
售價:456元

  新制定並即將施行之商業事件審理法,已就商業訴訟及非訟事件之裁判以及裁判外之紛爭解決程序,為重大變革。本書係闡述此等法制變革之論文集,不僅就商業事件程序制度之內容,說明其法理根據,而且就商業事件之實體規範,敘述其理論基礎,有助於對該法之深度瞭解及廣度運用。本書作者均為臺灣大學教授民事程序法及商法之學者,其中亦有曾推進或參與商業事件審理法之制定者,所著專論皆著重於解明該法所定制度之立法意旨。

作者簡介

許士宦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曾宛如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沈冠伶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

蔡英欣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邵慶平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楊岳平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陳瑋佑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

前 言

第一章 商業訴訟程序之新變革——當事人主導型訴訟模式之邁進/許士宦
壹、緒 言/3
貳、律師強制代理之採行與審理計畫之擬定——法院與當事人(律師)之協同/7
參、當事人查詢之新訂與專家證人之引進——兩造當事人之協同/24
肆、結 語/43

第二章 商業事件之審理與裁判之改善——對商業事件審理法之期待/曾宛如
壹、緒 論/49
貳、商業事件審理法程序與實體之特色/50
參、商業訴訟事件審理與裁判之沉痾/60
肆、商業非訟事件之問題/67
伍、結論——商業事件審理法可能帶來之改變與期待/83

第三章 商業事件之裁判外紛爭處理——以商業法院之調解及移付仲裁為中心/沈冠伶
壹、前 言/87
貳、商業法院之調解/91
參、提付仲裁之可能/110
肆、結 論/126

第四章 商業事件審理法下之股東代表訴訟——兼評公司法及投保法近年相關之修法內容/蔡英欣
壹、前 言/131
貳、商事法下之股東代表訴訟事件所面臨的課題/137
參、公司法與投保法雙軌併行下之課題/144
肆、結 語/155

第五章 財報不實淨損差額法的得失與司法制度的變革/邵慶平
壹、前 言/159
貳、淨損差額法與毛損益法/160
參、淨損差額法的未受青睞/163
肆、損害計算的困難/167
伍、損害事故發生後之變動狀況/170
陸、毛損益法更公平?/174
柒、結 論/178

第六章 論商業法院的商事法制再造功能——釋字第770號解釋、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及商業法院的股份收買價格裁定/楊岳平
壹、前 言/184
貳、770號解釋與企併法草案/185
參、商業法院的股份收買價格裁定/194
肆、以商業法院的股份收買價格裁定論商業法院的法律再造功能/205
伍、代結論——商事法不確定法律概念下商業法院的法制再造功能/214

第七章 論商業事件審理法上之律師強制代理制度——以其適用範圍及違反之效果為中心/陳瑋佑
壹、緒 言/219
貳、強制律師代理之意義與機能/221
參、主觀適用範圍/225
肆、客觀適用範圍/231
伍、違反之效果/240
陸、結 語/248

第八章 商業訴訟之合併審判與爭點整理/許士宦
壹、緒 言/253
貳、商業訴訟之合併審判/254
參、商業訴訟之爭點整理/267
肆、結 語/286

第九章 商業公司事件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公司治理、暫時權利保護制度與商業法院之機能/沈冠伶
壹、前 言/292
貳、商業公司事件之定暫時狀態處分類型/294
參、保全請求權作為程序標的/320
肆、審理程序/325
伍、擔保之提供/334
陸、損害賠償責任之減輕與併案請求/342
柒、結 論/347

 

前言

  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設置商業法院,專業、迅速處理商業紛爭,使法院之判決具有一致性及可預測性。為此,2020年1月公布、2021年7月施行之商業事件審理法,就商業事件之類型、審級管轄、訴訟及非訟程序、保全制度以及調解、仲裁程序等,為周延規制。此等程序制度,有參酌德、日、美、英等國法制而新制定者,亦有從我國既有制度加以擴展者。

  為便利讀者瞭解該法之立法旨趣,並促使新制順利施行,特邀臺灣大學有關民事程序法及商法之學者,分別撰文予以闡釋,茲將此等專論出版成冊,書名為「商業事件審理法」,俾利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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