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法釋義學?:以二次戰後德國憲法釋義學的發展為借鏡 | 如何做好生意 - 2024年11月
什麼是法釋義學?:以二次戰後德國憲法釋義學的發展為借鏡
法釋義學是一門探討抽象法律規範如何被解釋並適用在具體個案中的學科,因此肩負著銜接理論與實務、抽象與具體,以及法規範通案解釋與個案適用的任務,不論在德國或台灣法學的發展過程中,都佔有一席之地。但在此同時,法釋義學重視概念和體系,以及在解釋與適用法律時強調遵循客觀一致的法則等特徵,也造成它在台灣法學界中,普遍留下抽象、與社會脫節、無法與時俱進等刻板印象。有鑑於此,本書以德國憲法釋義學在二次大戰之後的發展歷程作為討論標的,透過解析德國基本法秩序在戰後三個發展階段所陸續面對的挑戰及展現的特色,檢視德國憲法釋義學是否與如何發揮排解現實政治及社會問題的功能,期能藉此破除對法釋義學本質及任務的誤解與迷思。
作者簡介
黃舒芃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並兼任中央研究院學術諮詢總會副執行秘書。主要研究領域包含憲法、行政法、歐盟法、國家學、國際人權法、法學方法論。近年出版的學術專論與論文集計有:Bestimmte Bindung unter Unbestimmtheitsbedingungen (2013)、Verfassungsordnung als Rahmenordnung (2018)、Europarechtsordnung als Rahmenordnung (2020)、《框架秩序下的國家權力》(2013);《框架秩序下的國家權力(二)》(2016)。另有多篇論文刊登於AöR, Der Staat等國際頂尖學術期刊。
自序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法釋義學為何與如何構成德國法學的重要內涵?
第一節 德國法學界對法釋義學的功能定位與發展訴求
第二節 二次大戰之後的德國憲法釋義學
第三節 小結
第三章 納粹統治歷史對二次戰後德國憲法釋義學的影響
第一節 以「徹底告別納粹統治黑暗歷史」為職志的基本法秩序
第二節 戰後初期憲法釋義學的核心訴求
第一目 法治國的新典範
第二目 無漏洞的基本權利保護
第三目 完整而有效的憲法拘束
第三節 戰後初期憲法釋義學的發展軌跡
第一目 憲法學界主流的形成:政治法治化
第二目 聯邦憲法法院的貢獻
第三目 由憲法學界與實務界共同促成的憲法釋義學
第四節 戰後初期憲法釋義學的發展對基本法秩序內涵及走勢的影響
第一目 奠定基本權利的價值取向與多功能面向
第二目 鞏固聯邦憲法法院作為「憲法守護者」的中心地位
第三目 構成憲法實質化的開端
第五節 小結
第四章 基本權利與民主的緊張關係作為當代德國憲法釋義學的核心課題
第一節 從主張政治法治化到警覺基本權利與民主之間的對立
第一目 基本權利與民主的對立作為法與政治的對立
第二目 基本權利與民主的對立作為少數與多數的對立
第二節 從確保政治法治化到批評聯邦憲法法院的政治化危機
第一目 從法治國到司法國
第二目 從價值化到實質化
第三節 從追求政治法治化到保障立法者的政治形成空間
第一目 致力於緩解基本權利與民主間緊張關係的憲法釋義學
第二目 「政治形成空間」的訴求在理論與實務上的表現
第三目 憲法釋義學主流對實質化取向的依賴
第四目 持續被「聯邦憲法法院實證主義」籠罩的憲法釋義學
第四節 小結
第五章 基本權利與民主在歐洲化潮流下的統合:德國憲法釋義學對歐洲整合趨勢的回應
第一節 歐洲整合趨勢對基本法秩序的新挑戰
第二節 憲法釋義學因應歐洲整合趨勢的具體策略
第一目 從「國際法與國內法二元論」出發
第二目 堅持「國際法」與「歐盟法」的區分
第三目 「憲法同一性」概念的提出
第三節 基本權利與民主:從對立到合作的關係
第一目 統合在「憲法同一性」訴求下的基本權利與民主
第二目 統合在「憲法同一性」訴求下的「政治法治化」與「政治形成空間」
第四節 以捍衛憲法同一性為己任的憲法釋義學
第一目 藉由「憲法同一性」更上一層樓的聯邦憲法法院
第二目 藉由「憲法同一性」繼續實質化路線的憲法釋義學
第五節 小結
第六章 法釋義學落伍了嗎?兼評德國憲法學界對法釋義學的自我反省
第一節 從戰後德國憲法釋義學的發展軌跡看法釋義學的特色與挑戰
第一目 憲法釋義學的發展所彰顯的法釋義學特質
第二目 憲法釋義學的主流論述所凸顯的問題
第二節 當代德國憲法學界對憲法釋義學發展走向的反省
第一目 學術與實務的交流抑或混淆?法釋義學的「自我授權」功能凸顯的法學科學性與獨立性問題
第二目 體系與概念是解決問題還是簡化問題?法釋義學的「去脈絡化」暴露的反多元意識形態
第三節 本書觀點:以框架導向的憲法釋義學取代實質化導向的憲法釋義學
第一目 憲法釋義學的實質化傾向有何危害?
第二目 什麼是框架導向的憲法釋義學?
第四節 小結
第七章 結論
參考文獻
索引
自序
法釋義學是一門許多人自認瞭解、但卻充滿誤解的學問。近年來,法釋義學更經常背上保守甚至落伍的負面形象,進而一再受到批評;國內許多法學者也因此往往強調自己的研究不屬於法釋義學,或者超越了法釋義學的格局,把法釋義學視為必須極力撇清的對象。這樣的背景,刺激我不斷反覆思考:自己長期以來所認識、學習,進而投注心力研究的法釋義學,究竟是一種什麼樣的知識領域?為什麼明明是一個致力於解決現實問題、而且講究與時俱進的學科,法釋義學在台灣卻越來越常成為落後的代名詞?經由這段反思的過程,我深刻體會到:澄清法釋義學的本質、任務與目標,對於破解當前關於法釋義學的諸多迷思與誤會、進而協助真正理解法律在社會中應該扮演的角色來說,有其正本清源而且刻不容緩的意義。正是這個體會,促成了本書的寫作。
本書得以順利完成,並由臺大出版中心出版,首先要感謝「科際整合法學叢書」主編王泰升老師的鼓勵與支持。寫作專書不比寫作單篇論文,更難與將單篇論文加以改寫後集結成書相提並論。要在繁忙的研究與行政日常中,專注產出一本學術專論,需要在時間安排上格外用心,更需要恆心與毅力,一鼓作氣地將作品完成。王老師不但積極督促我訂下「專心寫出一本中文專書」的工作目標,在寫作過程中,更對主要論點的發想和內容的形成,提供了具體的建議。也正因為與王老師的約定,使得我儘管經歷寫作初期的躊躇與掙扎,但總算能夠突破各種關卡,甚至越寫越順,越寫越有樂趣與成就感,終於如期完成了初稿。此外,要感謝兩位匿名審查人對本書進行了細心的審閱,並提供寶貴的建議,本書內容也因此而有所增補。本書從通過臺大出版中心的學術審查到正式出版這段期間,經歷不少繁瑣的編輯與校對作業。在此要感謝臺大出版中心的編輯游紫玲小姐,以及我的研究助理梁振瑋先生與張德志先生,對諸多相關事務的協助。
如果沒有許多人在寫作過程中給予各種精神上的支援,本書這段從無到有的經歷,想必是更加艱辛。在這裡,我要特別感謝長年來的討論夥伴鍾芳樺老師,在百忙中仍不吝仔細閱讀我的各章初稿,和我逐章討論,而且提出了很多讓我受益無窮的修改及補充意見。此外,在寫作過程中,中研院法律所的多位同仁不時幫我加油打氣,並且不吝以他們的肯定與期待,促使我堅持下去,這些都成為幫助我心情穩定的力量,讓我心懷感激。最後,我也想藉著出版本書的機會,對我在學習法律這門學科的過程中,所有曾經在他們的課堂上,或者透過他們的作品,教導過我的師長,由衷地說一聲感謝。他們的引導與啟發,成就了我對法學知識的理解,也讓我更清楚確信法釋義學的意義與價值所在。
第一章 緒論 什麼是法釋義學?望文生義,法釋義學很容易就會被理解成一種專注於「逐條釋義」的法學次領域。更具體地說,由於一般人對法律的印象,不外乎充斥著各種條文、概念術語和法院裁判,因此,法釋義學往往自然而然就和法律條文的解釋、法律概念體系的建構,以及判決評釋等等,劃上了等號。正因為法釋義學被認為是一門(只)關心法律如何解釋與適用的學問,所以長期以來,台灣法學界對於法釋義學,便形成了種種難以撼動的刻板印象。這些刻板印象包括: 一、法釋義學是一種抽象的說文解字 既然法釋義學向來關注法律概念的分析與法律條文的逐條釋義,它說穿了就是一套「說文解字」的功夫。也正因為它的本質與主要內涵就在於說文解字,研究的對象就是法條、法律概念或法院判決的文字內容,所以它勢必專注於抽象思考,相對不在乎法律制度的形成條件、發展脈絡與社會影響,當然也不重視個案特質與個體差異,甚至根本不曾留意到個別情況彼此之間有所差異。因此,在法釋義學支配下的法學,也成為一種只重視條文、概念與學說抽象羅列和辯論的學科。 二、法釋義學與社會脫節 正因為法釋義學就是一種抽象的說文解字,持續發展的結果,只是讓它越來越成為與世隔絕的象牙塔之學。法釋義學雖然重視法律如何解釋與適用,但因為只對文字與概念本身有興趣,對抽象法律條文以外的其他現象或知識一無所知,所以它所引導的法律解釋和法律適用,往往與社會現實或大眾認知嚴重脫節,也連帶導致法律解釋與適用的結果,仍然無法解決實際社會問題。由此可見,如果法學的發展只侷限在法釋義學,勢必導致法律無法回應社會需求;只重邏輯,而忽略經驗。 三、法釋義學無法與時俱進 由於始終自我滿足於抽象的說文解字,法釋義學不但勢必與社會脫節,也勢必成為一種靜態的學問,因而陷入保守落伍的困境。法釋義學既然只重視法律條文與法律概念,對社會變遷不感興趣,它的說文解字可想而知,往往無法跟上時代腳步,自然也無法發揮法律的社會功能。因此法釋義學不免使得法律變得僵化而沒有彈性,固守現狀而不知變通,最終喪失對社會的管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