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下神壇︰專家民事責任基本問題研究 | 如何做好生意 - 2024年5月

走下神壇︰專家民事責任基本問題研究

作者:蔣雲蔚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日期:2008年11月01日
ISBN:9787503682988
語言:繁體中文
售價:104元

民事責任當以損害賠償為依歸和核心。專家因執業過失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頗有特別之處。過錯、因果關系的證明不可避免地涉及各行各業的專門知識,凸顯了專家證人或者鑒定人在訴訟中的意義;會計師、律師等的工作方式以提供專業意見為主要形式,專業意見是一種信息,由于信息的瑕疵導致損害,和普通的侵權方式相比,在責任構成等方面有一些獨特之處;醫生由于執業疏忽導致身患惡疾的病人生存幾率降低,是一種機會損失,對機會損失的賠償面臨許多技術上的難題;會計師、律師的侵權方式表現為信息侵權,其損害類型則常常表現為純粹經濟上損失,從目前世界各國的立法來看,對于過失導致的純粹經濟上損失的賠償持保守態度。訴訟的激增、賠償的艱難都刺激了職業責任保險這種新興的險種的成長,但保險市場的回應常常不那麼積極。《走下神壇》對這些前沿問題進行了探索性的研究。 隨著社會分工的進一步深化細化,我國的職業化進程會愈來愈快,職業化程度會愈來愈高。職業不僅成為人們安身立命之所在,也是現代社會最為重要的一種組織形式,“你我都將深深地嵌在這個世界之中”(蘇力語)。不啻如此,一個強有力的職業階層,還是一個社會的重要支撐,是國家繁榮富裕的基石之一。因此,對職業階層的研究和關懷,當遠不止于專家民事責任之冰山一角。法律共同體和職業共同體,還有社會學、經濟學等應當共同致力于這一領域的研究,推動我國職業階層的健康發展。

序言 內容摘要 導論 一、選題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二、研究現狀 三、研究進路與方法 四、主要內容設計 五、觀點及創新 六、對題目的說明 第一章 破除神秘︰專家的社會角色 第一節 法律界的“特征論” 第二節 以涂爾干為代表的功能主義研究進路 第三節 以韋伯、瑪格麗森為代表的功利主義研究進路 第四節 以弗萊德遜為代表的權力主義研究進路 第五節 美國會計業的起源 第六節 職業與職業主義 第七節 職業階層的興起與職業主義的衰落 本章小結 第二章 從合同到侵權︰專家民事責任的性質 第一節 合同抑或侵權︰走不出的困境 一、史料鉤沉 二、理論爭鋒 三、評述 第二節 並非偶然︰侵權法的勝利 一、異化的合同 二、走出困境︰專家義務的來源 第三節 重申職業獨立 第四節 專家對第三人的民事責任 一、問題之提出 二、變動不居的第三人範圍的邊界 三、客戶的看家狗vs.公眾的看家狗 四、本章 的設想 第五節 侵權責任與合同責任的競合與聚合 本章小結 第三章 執業的藝術︰專家職業義務的實證分析 第一節 專家注意義務基本理論概說 一、何謂“注意義務” 二、專家注意義務與注意義務理論 三、專家注意義務的特定性和相對性 第二節 專家注意義務的標準 一、“高度”之丈量 二、參照系之選擇 三、方式義務Vs.結果義務 第三節 專家注意義務的內容——以醫生為例 一、醫生的說明義務 二、醫生的診治義務 三、醫生的轉醫義務 第四節 專家的忠實義務——好律師能不能也是好人 一、問題之提出 二、職業倫理與社會倫理︰律師世界的二律背反 三、律師的角色 四、義務之沖突 第五節 專家的保密義務 第六節 義務的違反與專家民事責任 一、過錯責任vs.嚴格責任 二、義務的違反與過錯 三、專家的法定義務與過錯 四、回眸“安然事件” 本章小結 第四章 損害與賠償︰專家民事責任的承擔 第一節 專家證人制度 一、專家證人的資格 二、專家證詞的采信 =、專家證人的作證豁免權 四、專家證人對我國鑒定人制度的改造意義 第二節 信息侵權 一、解碼“信息” 二、信息可能侵權嗎? 三、信賴/ 第三節 機會損失賠償 一、問題之提出 二、有關機會損失賠償的各種學說 三、機會損失賠償的制度構造 四、我國建立機會損失制度之可行性的初步分析 第四節 純粹經濟上損失 一、專家引發的純粹經濟上損失的類型分析 二、對純粹經濟上損失的賠償 第五節 職業責任保險 一、基本概念 二、制度構成 三、現狀分析 本章小結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專家責任,是中國侵權法的重大疑難問題,國內以往的研究基本限于法律上之比較借鑒。該成果創新性較強,主要表現為︰首先,從社會學角度研究專家責任。這是該成果與以往研究的最大不同或特色。論文以涂爾干、馬克斯‧韋伯、弗萊德遜、瑪格麗森等社會學家關于職業化現象的研究為基礎,分析了專家與社會分工、與現代工業化社會和消費社會、福利社會的關系,以揭示專家的社會角色為重點。其次,在此基礎上,試圖論證專家對社會廣大的接受服務的群體負有注意義務,此義務為損害賠償之基礎,並附之以限制,以平衡專家的執業社會需求與保護受害人利益的關系。本文不是系統分析各種專家責任,而是以醫師、律師、會計師為主研究專家責任的基本問題,立意恢宏,頗為高深,為前人成果之上的具有理論建樹的新作。 該著作是作者在博士論文基礎之上修改完成。搜集參閱了不少英文資料,有若干階段性成果發表,為精心研究之作。 其觀點“專家對所有利害關系人負有義務,承擔損害賠償之責”,正像作者提及的那樣,在國外已引起質疑。這可能是該著作會引起深入討論甚至爭鳴的問題。 是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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