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處理之法制與實證:醫療糾粉處理新思維(三) | 如何做好生意 - 2024年11月

醫療糾紛處理之法制與實證:醫療糾粉處理新思維(三)

作者:李詩應陳永綺蔡秀男林東龍郭書琴吳志正吳俊穎陳聰富陳琬渝
出版社:元照
出版日期:2015年11月01日
ISBN:9789862556238
語言:繁體中文
售價:380元

  本書「醫療糾紛處理新思維(三)」系列,除沿續新思維(二)之方向,就醫療試辦制度為檢討並提出改進方式外,並參照哈佛大學探討問題模式,從不同領域探討醫療糾紛解決之道。邀請專家學者從人類文化學、社會學角度及外國醫療糾紛處理法制作比較法研究外,更加上醫療強制責任險、醫療機構法人組織責任等週邊配套制度探討,藉此希望能提出一套適合本土之醫療糾紛解決的制度,發揮調解及訴訟解決紛爭功能,重塑醫病信賴關係!

聯合推薦

  本書除分享臺中地院醫療試辦經驗及高雄市立聯合醫院醫院內調解成效外,更從法律人類學觀點下的醫療紛爭、醫療關懷調解模式、澳洲執行公開揭露機制之經驗與啟示等主題,進一步了解醫病文化。期待經由本書提升醫療訴訟品質,創造可信賴之司法,並重塑醫病信賴關係。───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院長.洪文章

  透過法界及醫界的跨域合作,發揮跨領域溝通效果,對致力於探討解決醫療糾紛的新模式,重建醫病信賴關係幫助甚大。臺中地方法院將其豐碩成果,集結成書,書中務實且精粹的內容,能讓讀者對與日俱增的醫療糾紛,找到最佳解決方案,獲得嶄新的觀點。───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局長長.徐永年

  透過法界、醫界及學界結合,致力於法實證研究,從經驗事實發掘醫療糾紛的形成及歸責因素,從現實案例探求法律制度的運作及興革之道,使法律實務與社會現實經驗得以契合,司法裁判更能切中醫療行為的本質及醫療事故的特性。本書研究成果斐然,匯集智慧成果,對於健全醫療糾紛的預防及解決機制,有莫大助益,極具參考價值。───台中地院院長.陳東誥

作者簡介

李詩應

  現 職
  西園教學醫院神經科主治醫師 1996~
  陳忠純紀念促進醫病關係教育公益信託推廣會 執行長 1998~
  法務部專家資源顧問 2009~
  醫師公會全聯會法律智庫委員 2009~
  北市衛生局聘任醫療糾紛爭議處理關懷小組成員教育訓練講師 2013.3~;
  調處關懷委員 2014.6~;醫療糾紛調解委員 2015.5~
  台灣醫病和諧推廣協會 第一屆常務理事 2014.1~
  台北地院醫療糾紛調解委員 2014.7~
  台灣醫事法律學會第三屆理事 2015.3~

  學 歷
  中國醫藥學院(中國醫藥大學)中醫系畢業(中西醫雙主修)1976~1983
  國立臺灣大學進修法律系肄業(2000~2005
  東吳法律系專業碩士班畢業(2005-2008

  經 歷
  美國哈佛醫學院附設布列根及婦女醫院神經疾病中心研究員 1987-1989
  日本促進溝通調解員基礎課程、中階、進階及教師課程完訓認証 2012.6-2014.3
  元培科技大學醫管系、護理系兼任講師 2008.9~2011.1
  亞東科技學院醫管系兼任講師 2011.1~2015.1

陳永綺

  現 職
  書田診所小兒科主任醫師 2000~
  陳忠純紀念促進醫病關係教育公益信託推廣會會長 1998~
  台北市衛生局聘任醫療糾紛爭議處理關懷小組成員教育訓練講師及調處關懷委員 2014~;調處委員2015.5~
  台北地方法院醫療糾紛調解委員 2014.7~
  台灣醫病和諧推廣協會主發起人,常務監事 2014.1~

  學 歷
  中國醫藥大學中醫系畢業(中西醫雙主修) 1976-1983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進修部肄業 2005-2007
  銘傳大學法律碩士在職專班就讀 2014/9~

  經 歷
  台北市立和平醫院小兒科住院醫師 1984-1987
  台北榮民總醫院小兒免疫科受訓半年 1986
  台北榮民總醫院血液腫瘤科受訓一年 1986-1987
  美國哈佛醫學院附設丹納法博癌症機構研究員兩年 1987-1989
  台北市立中興醫院小兒科及臨床病理科主治醫師 1989-1993
  日本促進溝通調解員基礎課程、中階、高階及教師課程完訓認証2012/6-2014/3

蔡秀男

  現 職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泌尿科主治醫師

  學 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 2009~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分班/法律系在職專班/研究所法學碩士 2005~2008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研究所臨床醫學碩士 2001~2004
  高雄醫學大學學士後醫學系醫學士 1993~1998
  高雄醫學大學藥學系  藥學士 1987~1991
  台灣省立台中一中 1983~1986

  經 歷
  中華民國醫師高考及格 1998
  中華民國藥師高考及格 1991
  中華民國泌尿科專科醫師考試及格 2002
  高雄醫學大學泌尿科住院醫師總醫師 1998~2002
  高雄市立婦幼醫院泌尿科主治醫師 2002~2003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泌尿科主治醫師 2003~2008
  慈濟醫學大學排尿障礙治療中心研習 2003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人體試驗委員會委員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感染控制委員會委員
  美和技術學院醫事法律講師 2006~2007
  教育部部定講師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法律智庫委員
  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醫事案件實務研討會講座
  台中地方法院醫療調解研討會講座
  高雄地方法院醫事爭議案件講座
  台灣醫勞盟法律顧問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科大學院研究員

林東龍

  現 職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 2013/8~迄今

  學 歷
  國立中山大學中山學術所社會科學博士

  經 歷
  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2005/2~2013/7

郭書琴

  現 職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學 歷
  美國西北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西北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經 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院東亞法律與文化中心訪問學者

吳志正

  現 職
  優生婦產科主治醫師
  東吳大學/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系暨法律系合聘兼任教師

  學 歷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士
  東吳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國立臺灣大學附設醫院婦產部住院醫師、總醫師、婦癌研究醫師、主治醫師、講師

吳俊穎

  現 職
  臺中榮民總醫院胃腸肝膽科主治醫師
  國家衛生研究院癌症研究所合聘研究員
  國立陽明大學醫學系暨臨床研究所兼任教授
  東海大學法律系暨法律研究所合聘教授
  中國醫藥大學公衛所暨臨床醫學研究所合聘教授
  國立中興大學轉譯醫學博士學位學程合聘教授
  衛生福利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醫事鑑定小組委員
  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兼任研究員
  國家衛生研究院研究倫理委員會委員
  臺灣實證醫學學會常任監事
  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理事

  學 歷
  國立臺灣大學醫學士、醫學博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公衛碩士

陳聰富

  現 職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事務長、法律學院教授
  醫學院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學科(所)合聘教授

  學 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

  經 歷
  職業律師

陳琬渝

  現 職
  中天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

  學 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法學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研所民商法學碩士

主編簡介

陳學德

  現 職
  臺中地方法院庭庭長
  東海大學博士生

  學 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學士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推薦序一/洪文章
推薦序二/徐永年
推薦序三/陳東誥
編者序/陳學德

第一章/醫療關懷調解模式——從當事人支援角度出發/李詩應、陳永綺
 壹、醫療關懷調解模式/1
 貳、溝通調解模式推廣之緣起/2
 參、各國相關調解制度/3
 肆、交涉談判之基礎理論與技巧/19
 伍、四種醫療調解類型/30
 陸、展  望/38

第二章/台灣醫療糾紛管理與調解員訓練推動概況/蔡秀男
 壹、醫療糾紛的溝通橋梁/45
 貳、台灣醫療糾紛管理與調解員訓練推動概況/48

第三章/美國和澳洲執行「公開揭露」機制之經驗與啟示——在正向和建設性的脈絡中探究醫療傷害事件/林東龍
 壹、醫療糾紛的分類/79
 貳、醫療糾紛的相關基本概念/82
 參、法律實證研究分析/91
 肆、美國公開揭露制度參考/93
 伍、澳洲公開揭露制度參考/95
 陸、對台灣的啟示/105

第四章/從法律人類學觀點看醫療糾紛之法律技術與法律文化/郭書琴
 壹、法律人類學觀點下的醫療紛爭/111
 貳、法律人類學與醫療社會學的探討介紹/112
 參、法學論述的必要性與侷限性/121
 伍、結  語/141

第五章/醫療訴訟法院(輔助者)之建構——日本專門委員與自然人複數鑑定制度/吳志正
 壹、醫療訴訟的困難點/147
 貳、醫療鑑定與司法審判/149
 參、輔助者的重要性/154
 肆、日本制度參考/156

第六章/現行醫療鑑定制度改革之我見/吳俊穎
 壹、醫療鑑定之20年實證研究/188
 貳、醫療鑑定意見對於法官判決之影響/196
 參、醫療鑑定與其他專業鑑定之比較/200
 肆、重複鑑定的七種態樣/203
 伍、結  論/219

第七章/醫療機構法人組織與責任/陳聰富
 壹、醫療糾紛誰負責?/223
 貳、醫療機構責任的概念/224
 參、美國法參考/230
 肆、德國法與歐盟法參考/232
 伍、台灣相關法制檢討/234
 陸、機構責任之法律分析/247

第八章/論強制醫療責任保險之實務與立法/陳婉渝
 壹、前  言/253
 貳、台灣醫療民事糾紛的現況/255
 參、無過失補償制度/269
 肆、責任保險的問題/274
 伍、台灣對醫療糾紛及補償相關立法/280
 陸、結  語/285

推薦序

  近年來,醫療糾紛頻傳蔚為報章頭條新聞,而少數個案判決賠償金達二、三千萬元,致醫界「五大皆空」之說甚囂塵上,揆其原因,係因醫病文化不同,且醫師不諳法律、法官不諳醫療之專業落差,加上醫療訴訟時間平均長達5年多,訴訟結果高度依賴醫療鑑定,判決結果與鑑定結論相符達90%以上,論者有謂「醫師是白袍法官」之譏,而醫病雙方經過多年訴訟折磨,其實體及程序利益均未能滿足,難以發揮訴訟解決紛爭功能。

  臺中地院在前院長李彥文及現任院長陳東誥領導下,自2012年9月起試辦醫療調解、醫療諮詢及醫療鑑定制度,採取醫療、法律調解委員之雙調解委員制,使調解成立比例在50%左右,而進入訴訟案件,經由醫療諮詢委員協助補足法官醫療專業落差,加上轄區醫學中心協助鑑定,使鑑定時間縮短為2個月,已初步發揮ADR解決醫療紛爭及訴訟促進之功能。

  試辦同時,該院為增進調解委員及法官之本質學能,與中部醫界辦理調解委員、法官及醫師在職進修,延攬醫學、法學專家,從不同領域探討醫療糾紛問題所在及解決途徑,透過醫法共聚一堂機會,增進醫學、醫事法及調解相關專業知識外,並發揮跨領域溝通效果。

  該院陳院長表示,上揭醫療專業研習內容,足堪司法官辦案及醫界參考,2012、2013年研習內容,經元照出版公司協助編輯為「醫療糾紛處理新思維」出版,各界反應熱烈,元照出版公司因而希望能將該院2014年研習成果付梓,檢視其研習內容,舉其犖縈大者,除分享該院醫療試辦經驗及高雄市立聯合醫院醫院內調解成效外,更從「法律人類學觀點下的醫療紛爭」「醫療關懷調解模式」「澳洲執行公開揭露機制之經驗與啟示」等主題,進一步了解醫病文化,作為調解時之參考;而「醫療訴訟輔助者之建構──日本專門委員及自然人複數鑑定制度」、「法院處理民事醫療糾紛制度芻議」等,亦提供現行醫療訴訟制度改革之方向,確有供第一線醫療糾紛調解人員及司法官辦案之參考,特為文推薦,期待處理醫療訴訟之司法人員,經由參考研習內容,提升醫療訴訟品質,創造可信賴之司法,並對重塑醫病信賴關係,略盡棉薄之力!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院長
洪文章
2015年7月

推薦序

  根據衛生福利部審議鑑定委員會醫事鑑定小組統計,全國每年約有560件醫療糾紛案件,平均每一天有1.5名醫師被告,確定有罪者僅0.7%,一件案件審理平均3~5年;如果家屬和醫師雙方不服判決繼續上訴,恐怕要再拖5~10年的審理期,對雙方來說可是一種極大的精神煎熬。

  永年在醫界服務多年,專長家庭、預防及老人等醫學領域,與醫務及醫療品質等管理,深切體會「醫療糾紛調解制度」之重要性,能讓患者、醫師雙方透過調解平臺,理性、和平地各自表達訴求達成協議,避免進入冗長費時的司法訴訟期,不僅可減少訴訟資源的浪費,更能使兩造雙方達成圓滿的解決方式。

  自2012年起,臺中地方法院試辦「醫療糾紛調解制度」,由法律專業及醫療專業資格人員擔任醫療調解委員,並透過80位醫療專家擔任法官的醫療顧問,另外由榮總、中國、中山及彰基4家醫學中心擔任醫療鑑定。迄今,已有和解率達5成左右之顯著成效,平均一件調解約2~3個月完成。透過醫療諮詢、醫療鑑定,可有效率終結訴訟、減輕醫病雙方訴訟遲滯的心理壓力,而這樣創新的臺中模式也可分享臺灣各縣市參考。

  民眾一但遇上醫療糾紛問題,除了透過臺中地方法院「醫療糾紛調解制度」展開調解,亦可先透過各醫療院所的溝通平臺尋求協助、或者藉由第三方公正單位衛生局、區公所、醫師公會進行協商;若三項管道都無法達成調解,最終才進入司法程序。

  透過法界及醫界的跨領域合作,不僅建立了良好的夥伴關係,並致力於探討解決醫療糾紛的新模式,重建醫病信賴關係。臺中地方法院將其豐碩成果,集結成書,書中務實且精粹的內容,一定能讓大家對與日俱增的醫療糾紛,如何找到最佳解決方案,獲得嶄新的觀點。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局長長
徐永年
2015年7月

推薦序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O. W. Holmes) 在「普通法」一書中指出:「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邏輯在法學方法上,固有重要的功能,但邏輯法則有其侷限性,往往忽略司法實踐中存在的變數。因此,霍姆斯強調法官應拋棄形而上學的束縛,因應變動中的社會,在先例基礎上,填補法律空隙,賦予法律新生命,豐富法律的生命內涵。

  近年來,法實證研究在本土已受到高度重視,逐漸跳脫傳統法釋義學的窠臼,尤其在醫療糾紛衍生的法律領域中,法界、醫界及學界結合,致力於法實證研究,從經驗事實發掘醫療糾紛的形成及歸責因素,從現實案例探求法律制度的運作及興革之道,使法律實務與社會現實經驗得以契合,司法裁判更能切中醫療行為的本質及醫療事故的特性,研究成果斐然。

  臺中地院繼2012、2013年之後,於2014年賡續辦理醫療專業研習,邀請郭講座書琴、陳講座聰富、吳講座志正、吳講座俊穎、李講座詩應、陳講座永綺、蔡講座秀男、林講座東龍、陳講座琬瑜、陳講座學德等學者專家,作專題講授,見解精闢,戛戛獨造,彌足珍貴。茲由元照出版公司整理研習講稿,編列專輯付梓,分享有志之士,匯集並傳播智慧成果,對於健全醫療糾紛的預防及解決機制,當有莫大助益,極具參考價值。


臺中地方法院院長
陳東誥
2015年7月

編者序

  臺中地院自2012年9月辦理醫療調解、醫療諮詢及醫療鑑定以來,編者應醫界、法界及學校邀請,或擔任研討會專題報告人,或擔任醫療講座,場次不下於30場,各場次中不論主持人、與談人或聽眾提出各式各樣問題,令編者深深感受到各界對於醫療糾紛關注度日益提高,畢竟醫療品質不只是醫界或法界的問題,也是全民健康所繫,醫界「五大(科)皆空」現象,並非只是醫界問題,更是國家安全一部分,猶記得第一屆臺中醫法論壇時,提問醫師說到「中部以副總統級待遇、南部以總統級待遇聘不到急診科醫師」時,如何在兼顧病人醫療人權與醫師之執業權利間平衡點下發現醫療真相,身為醫療專庭的法官身上的責任更重了!

  臺中地院為加強法官醫療專業知識與醫師之法律專業知識,在前揭醫療試辦制度同時,特與中部醫界合作辦理醫療專業研習,透過一年至少8場之專業研習,醫法共聚一堂機會,溝通彼此專業問題,期能使醫療糾紛處理更符醫病需求,經由研習成果,使法院裁判更接近醫療真相,重塑醫病信賴關係,而在演講、專題報告過程中,經由提問問題,深覺有必要將臺中地院醫療專業研習所得,提供給關心醫療糾紛議題者,期能經由推廣使醫法病溝通無礙,減少不必要的誤解。 

  適有元照出版公司表示,醫療糾紛處理係國內重要醫法議題,希望將本院與中部醫界合辦之醫療專業研習編輯成冊以嚮向隅讀者,因而陸續「醫療糾紛處理新思維」,市場反應良好,2015年7月即將出版同一系列,並擴大為紙本、影音版同部發行,足見各界對此議題之關心度。

  本次「醫療糾紛處理新思維」系列,除沿續新思維之方向,就本院醫療試辦制度為檢討並提出改進方式外,並參照哈佛大學探討問題模式,從不同領域探討醫療糾紛解決之道,故邀請專家學者從人類文化學、社會學角度及外國醫療糾紛處理法制作比較法研究外,更加上醫療強制責任險、醫療機構法人組織責任等周邊配套制度探討,希望提出一個符合本土之醫療糾紛解決法制,發揮訴訟解決紛爭功能,重塑醫病信賴關係!


臺中地方法院庭長
陳學德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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