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中的信托制度研究 | 如何做好生意 - 2024年7月

羅馬法中的信托制度研究

作者:史志磊
出版社:法律
出版日期:2019年07月01日
ISBN:9787519734459
語言:繁體中文
售價:365元

《羅馬法中的信托制度研究》主要從歷史主義的視角,還原羅馬法中信托(fiducia)制度的本來面貌。羅馬法中的信托制度存在於前古典時期和古典時期,包括信托擔保(fiducia cum creditore)和與朋友信托(fiducia cumamico)兩種類型,它們的共同特徵是信托人通過要式買賣或擬訴棄權的方式將標的物轉讓給受信托人,後者根據當事人的協議在一定條件下將標的物返還給信托人或第三人或實施特定的行為。羅馬法中信托制度的產生和發展與特定時空背景下的社會、經濟、文化等要素密切相關,由此形成的相關規範與羅馬法中的其他規範密切配合共同維護信托制度的有效運轉。


史志磊,1986年生,河南清豐人。2015年于廈門大學法學院獲得法學博士學位,同年赴南昌大學法學院任教,併兼任南昌大學立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員。2010~2011年在義大利外交部的資助下赴羅馬第二大學法學院學習一年。主要研究羅馬法、民法總則、合同法、物權法等。

引言
一、研究範圍的限定
(一)從對象的角度進行限定
(二)從時間的角度進行限定
二、研究方法
(一)關於方法論的基本立場
(二)具體研究方法

第一章信託的基本問題
第一節信託的有關原始文獻
一、文學性原始文獻
二、碑銘文獻
三、《學說匯纂》之外的法學原始文獻
四、《學說匯纂》的沉默之謎
五、小結
第二節信託的結構
一、蓋尤斯之前信託的結構
(一)普勞圖斯
(二)貝提卡銅板
(三)波埃修斯《西塞羅〈地方論〉評注》
(四)龐培要式買賣
(五)聖依西多祿
(六)蓋尤斯
(七)小結
二、蓋尤斯之後信託的結構
(一)信託是一種契約
(二)信託是一種要物契約嗎?
第三節信託的保護方式
一、早期法中關於信託保護方式的爭議
(一)信託的刑法保護
(二)信託是否可以通過《十二表法》第6表第1條獲得保護?
二、羅馬法對信託擔保的保護途徑
(一)請求返還之訴(actio condictio)
(二)信託之訴
第四節信託的其他基本問題
一、交付能否作為信託中移轉標的物所有權的方式?
二、信託的標的物
三、信託物的佔有
四、信託簡約

第二章信託擔保
第一節羅馬法中的物保體系
一、質押
二、信託擔保與質押的關係
三、信託擔保的比較優勢
第二節信託擔保當事人的法律地位
一、債務人的法律地位
(一)信託物的所有權保證義務
(二)債務人可以遺贈信託物
(三)債務人可以更換信託物
二、債權人的法律地位
(一)債權人為信託物的所有權人
(二)債權人可以使用與保護所有權有關的訴訟手段
(三)債權人有權收取信託物的孳息
(四)費用償還請求權
第三節信託擔保的實現方式
一、解除約款
二、出賣信託物
(一)出賣信託物的合法性依據
(二)合法出賣信託物的條件
(三)債權人對買受人承擔的義務
(四)債務人對債權人承擔的義務
(五)債權人對債務人承擔的義務
三、拍賣

第三章與朋友信託
第一節與朋友信託概述
一、與朋友信託與信託擔保的關係
二、與朋友信託的外延
三、與朋友信託的限制
第二節與朋友信託的類型
一、與朋友信託與“寄託和使用借貸”
二、與朋友信託與贈與
(一)D.39,6,42pr.
(二)D.24,1,49
三、與朋友信託與解放奴隸
(一)D.17,1,27,1
(二)D.17,1,30

第四章羅馬法中信託在後世法中的命運
第一節中世紀共同法中的fiducia——名同實異
第二節大陸法系國家對羅馬法中信託的引入
——以法國法為中心
一、理論基礎
二、法國式信託的具體內容
(一)信託當事人
(二)信託的設立方式
(三)受信託人的法律情勢
三、信託擔保的特殊規則
四、法國引入羅馬法中信託的意義
第三節信託擔保在近現代法中的遺跡
一、信託擔保與德國法
(一)動產“佔有質”原則的形成
(二)“佔有質”原則背景下的讓與擔保
二、信託擔保與歐盟法
三、信託擔保與阿根廷法
四、信託擔保與我國法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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