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銀行中國業務實務系列 5:授信風險‧新外債‧FT帳戶 | 如何做好生意 - 2024年11月

外資銀行中國業務實務系列 5:授信風險‧新外債‧FT帳戶

作者:台資銀行大陸從業人員交流協會富蘭德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版社:聯經
出版日期:2017年01月09日
ISBN:9789570848496
語言:繁體中文
售價:342元

  由於中國經濟進入不斷調整的新常態,外資銀行在中國的業務策略也隨之不同,一方面,在中國銀行業壞帳比例大幅攀升背景下,外資銀行紛紛將「風險控管」置於中國業務的核心地位;其次,外資銀行要如何掌握外債,FT帳戶等一系列最新外匯變化,及上海、天津、福建、廣東等自貿區先行先試的外匯政策,才能為外資銀行在境內、外客戶提供便捷又具效率的資金方案,都將會在未來深深影響外資銀行在中國拓展業務。

  台資銀行大陸從業人員交流協會、富蘭德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著的《外資銀行中國業務實務系列 5:授信風險‧新外債‧FT帳戶》延續過去強調「實務」的傳統,從外資銀行在中國開發業務過程中,所可能遭遇的最新法律、財稅、外匯三大領域問題,進行橫向與縱向的深入分析,以總計一百篇的專題形式,為所有在中國的外資銀行,提供與中國現場最接地氣,最務實的業務建議。
 

作者簡介

台資銀行大陸從業人員交流協會

  「台資銀行大陸從業人員交流協會」是由台資銀行從業人員與富蘭德林共同發起設立,經台灣內政部核准登記的民間社團組織,目的在為台資銀行派駐大陸的從業人員,或在台灣從事與大陸相關業務的銀行人員,提供一個法律、財稅、外匯等眾多研究,以及促進不同台資銀行間業務交流的專業平台,使台資銀行大陸業務從業人員及時、有效地掌握大陸金融環境變化,確保在最低風險下安全且有效地開發大陸銀行業務。

  「台資銀行大陸從業人員交流協會」為達到專業交流的協會宗旨,將持續以出書、講座、論壇等不同形式,為台資銀行在大陸業務推廣所遭遇的各類專業問題進行探討,期盼透過所有人共同的努力,為台資銀行在中國大陸的發展,尋求更多、更安全的商機。

富蘭德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富蘭德林」定位於精品投資銀行(Boutique Investment Banking),為台商提供輔導上市和PE投資(私募基金)兩大價值,富蘭德林證券除了是台灣唯一只從事IPO業務,聚焦於台商F股上市櫃的證券公司外,「富蘭德林」設立於上海的投資銀行團隊,更已成功投資並輔導了 9 家台商在A股掛牌,在目前25家台資企業大陸上市中占比超過1/3。

  富蘭德林2007年-2016年輔導台商成功上市實例
  1 2007年8月 上海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小板
  2 2010年8月 昆山金利表面材料應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小板
  3 2010年12月 蘇州寶馨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中小板
  4 2011年4月 昆山聯德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回台F-上櫃
  5 2011年9月 昆山新萊潔淨應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創業板
  6 2011年12月 基勝工業(上海)有限公司  回台F-上市
  7 2012年4月 怡球金屬資源再生(中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主板
  8 2012年9月 鮮活果汁工業(昆山)有限公司  回台F-上櫃
  9 2013年12月 浙江東明不鏽鋼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回台F-上市
  10 2014年1月 鼎捷軟件股份有限公司(鼎新ERP)  深圳創業板
  11 2014年1月 艾艾精密工業輸送系統(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新三板
  12 2014年8月 保定味群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新三板
  13 2015年1月 信音電子(蘇州)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新三板
  14 2015年4月 南京阿法貝文化創意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新三板
  15 2015年5月 聯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回台上櫃轉上市
  16 2015年12月 三汰控股(開曼)股份有限公司  回台F-上櫃
  17 2016年3月 鮮活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回台上櫃轉上市
  18 2016年6月 哈森商貿(中國)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主板
  19 2016年9月 優德精密工業(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創業板
  20 2016年12月 亞翔系統集成科技(蘇州)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主板
 

導讀

第一篇 法律
【1】 保證金跨境質押業務法律分析(上)
【2】 保證金跨境質押業務法律分析(下)
【3】 應收帳款跨境質押業務法律分析(上)
【4】 應收帳款跨境質押業務法律分析(下)
【5】 不動產跨境抵押業務法律分析(上)
【6】 不動產跨境抵押業務法律分析(下)
【7】 徵提跨境擔保品應注意風險(上)
【8】 徵提跨境擔保品應注意風險(下)
【9】 中國大陸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對銀行抵押業務的影響
【10】 對合同預留空白處的處理
 
第二篇 外匯
【37】 新外債政策解析(1)――金融機構
【38】 新外債政策解析(2)――企業
【39】 新外債政策解析(3)――與原外債政策比較
【40】 新外債政策業務模式――境內外聯合授信融資
【41】 新外債政策對台資銀行業務影響分析
【42】 台商如何選擇新舊外債政策
【43】 FT帳戶、NRA帳戶及OBU帳戶用途差異解析
【44】 利用自貿區FT帳戶打通境內融資管道
【45】 利用自貿區FT帳戶打通境外融資管道
【46】 利用FT帳戶進行利潤分配
【47】 提前購匯與遠期購匯差異分析
 
第三篇 財稅
【82】 高新技術企業新規影響台商納稅
【83】 利潤匯出所得稅滯納金實務分析
【84】 利用研發費用抵扣新規節稅
【85】 金融同業往來業務免徵增值稅的規定
【86】 年終獎金個人所得稅的異常區間
【87】 員工薪資及福利費稅前列支政策
【88】 水電能源等支出所得稅前列支的問題
【89】 分行利潤匯回總行涉及的所得稅
【90】 如何計算向境外支付費用時必須代扣代繳的稅費
【91】 處置抵債資產的稅收問題
【92】 銀行出售不動產增值稅處理
 

【1】 保證金跨境質押業務法律分析(上) 以往,中國大陸公司提供存款質押,請中國大陸分行開具SBLC或保函,擔保境外公司在境外銀行融資。由於中國大陸分行為「內保外貸」模式中的境內擔保人,有必要按照《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對境外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來源,甚至資金流向,進行審核。 為減輕境內銀行內保外貸履約後的核查風險,可以調整融資模式,即由銀行做擔保人,調整為提供存款的中國大陸公司做擔保人,將該存款以保證金方式直接質押給境外債權人。對於境內分行而言,其優勢在於不僅減輕了對跨境擔保交易背景資料盡職調查的義務,同時也吸收了人民幣存款,還可通過和境外聯行的配合,爭取中國大陸公司的其他業務。 境外債權人應關注事項 對於提供保證金的中國大陸公司而言,其構成「內保外貸」跨境質押,因此該中國大陸公司做為出質人,應當至所在地外管局辦理「內保外貸」簽約登記。 做為境外債權人,應合理關注:1. 境外借款人有無中國大陸自然人控制;2. 境外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來源。由於中國大陸外管層面實務中並未開放自然人到境外投資設立公司,因此如果境外借款人的股東為中國大陸自然人時,其設立合法性受到中國大陸外管局的質疑,是無法進行「內保外貸」登記的。其次,外管局辦理「內保外貸」簽約登記時,尤應重視借款人的還款來源。目前實務中,對還款來源的審查,限於書面審查,即要求提供境外借款人的審計報告和還款來源說明。境外債權人應收集前述證明借款人還款能力和無中國大陸自然人股東的資料,以供辦理「內保外貸」登記之需。 跨境質押的三種主要情形 中國大陸境內保證金質押擔保境外放款,主要有三種情形: 1. 中國大陸個人名下的保證金為擔保品。雖然《跨境擔保外匯管理規定》允許中國大陸個人可以參照企業辦理「內保外貸」登記,但是實務中,中國大陸個人無法單獨辦理「內保外貸」登記。 2. 中國大陸企業名下的保證金為擔保品。中國大陸企業必須在擔保合同簽定後15日內到所在地外管局辦理「內保外貸」簽約登記,外管局對於該項登記的審查重點,在於境外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資金用途以及是否存在惡意擔保履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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