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保險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公教人員保險

(五)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之民選公職人員及外國人任公保法第2條所定職務者。

四、保險項目. 失能 給付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X|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全文檢索| English| RSS關於臺銀客服中心服務據點常見問題匯率利率相關連結關於臺銀客服中心服務據點常見問題匯率利率相關連結:::業務介紹客戶登入推薦業務存款業務一般存款業務公庫存款業務綜合存款業務優惠存款業務儲蓄存款種類放款業務消費者貸款企業金融政策性貸款外匯業務進口業務出口業務外匯存款業務出國結匯業務國際匯款業務外幣提款機臺外幣現鈔兌換機外幣現鈔買賣業務外幣票據託收業務外幣收兌處人民幣業務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業務OBU各項業務介紹OBU外幣支票存款業務OBU外匯存款辦法OBU外匯存款約定書OBU匯率利率OBU人民幣業務專區國內匯兌業務晶片金融卡業務晶片金融卡QandA金融卡雲支付信用卡業務HCE手機信用卡信用卡轉換一卡通聯名卡Q&A信託業務(基金及保管)信託理財勞工退休基金保管業務代理業務樂活人生安養信託珍愛人生安養信託公益信託保險金信託不動產信託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有價證券信託安養撫育信託員工持股信託職工退休金信託公職人員財產信託信託業務紛爭處理須知信託業務投資風險預告短期票券業務債券業務中央公債債券公告保管箱業務電子金融業務客戶服務資訊揭露雙語詞彙查詢本行受理服務項目及期限表檔案下載聘雇人員離職儲金就學貸款檢核程式下載區各幣別收盤匯率檔企金懶人包金融卡及提款機代碼提升服務執行計畫銀行業休假日臺灣銀行廉政檢舉專線臺灣銀行檢舉制度專區ATM訊息代號查詢性騷擾防制專區金融友善服務專區收費標準新臺幣存款國內匯款一般外匯國際金融(OBU)外匯一般貸款消費者貸款電子金融黃金存摺及黃金撲滿票券清算交割中央登錄債券信用卡VISA金融卡海關稅費(臨櫃扣繳交易)國際金融(OBU)貴金屬集中保管有價證券提存作業手續費採購資訊採購簡介前言承作對象承作項目承辦單位洽辦方式本行採購部代辦採購之好處廠商參加投標程序法令依據共同供應契約簡介共同供應契約一覽表服務電話歷史商品查詢表格資料共同供應契約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格式公告事項共同供應契約履約注意事項招標資訊其他座談會會議紀錄服務電話招標資訊服務費率表表格資料公保服務最新消息業務簡介保險種類公教人員保險退休人員保險公保相關法規保險俸(薪)額標準表公教標準表簡荐委(雇)標準表金融保險及經濟部所屬事業表私校教職表原省營事業表交通事業表公教人員保險統計統計資料背景說明要保單位及被保險人財務概況準備金運用概況現金給付性別統計資料公保統計年刊保險權利義務公開資訊公保個資檔案公開準備金管理及運用準備金投資政策書服務據點表格資料檔案下載Q&A專區報送實務作業要保業務報送作業現金給付報送作業座談會網路報名服務滿意度調查保險費率精算報告書關稅配額簡介關稅配額簡介配額類別WTO關稅配額先申請先分配WTO關稅配額標售配額進口權利自由貿易協定(FTA)關稅配額標售ECA經濟合作協定關稅配額先申請先分配(紐西蘭)申請書及表格配額相關國家作業流程核配資訊WTO關稅配額先申請先分配WTO關稅配額標售配額進口權利自由貿易協定(FTA)關稅配額ECA關稅配額先申請先分配核配結果WTO關稅配額先申請先分配WTO關稅配額標售配額進口權利自由貿易協定(FTA)關稅配額ECA關稅配額先申請先分配核配結果代處理標售物品貴金屬商品其他財務資訊臺銀年報108年年報107年年報106年年報105年年報104年年報103年年報102年年報101年年報100年年報99年年報98年年報97年年報96年年報95年年報94年年報93年年報92年年報91年年報90年年報金融指標台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國內經濟金融指標國際經濟金融指標中國大陸經濟金融指標臺銀刊物法拍資訊土地標售標售公告標售結果房地出租房屋出租土地出租空地出租作停車場公開標(招)租認識鈔券新臺幣鈔券介紹偽鈔辨識--新臺幣舊版新臺幣兌換紀念幣簡介民國81年前發售之紀念幣民國81年後發售之紀念幣相關規定事項(舊)台幣介紹紓困專區前置協商:::公教人員保險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     電話:(02)27013411     傳真:(02)27015622       Email:[email protected]  一、開辦日期  民國47年9月。

二、保險性質  強制性保險。

三、保險對象(一)法定機關(構)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

但依其他法律規定不適用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或不具公務員身分者,不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

(二)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三)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



2. 公教人員保險

公保部依退撫會退休(資遣)核定函副本及退休/資遣金證明核發給付。

已領有養老給付之保險年資不予併計。

死亡給付, 因公死亡, 36個月, 1. 死亡證明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中國文化大學回首頁中國文化大學網站管理分類清單組織介紹概況職掌最新公告公布欄人數統計工作計畫會議摘要徵才資訊教育訓練年度計畫終生學習手冊智慧財產權宣導新進人員健康保險簡介公教人員保險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其他保險健康小常識活動照片勞資專區勞資會議第5屆第7次勞資會議記錄第5屆第6次勞資會議記錄第5屆第5次勞資會議記錄第5屆第4次勞資會議記錄第5屆第3次勞資會議記錄第5屆第2次勞資會議記錄第5屆第1次勞資會議紀錄工作規則本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學生兼任助理、臨時工勞動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約用書重要通知注意事項表格下載FAQ新聘與改聘升等與送審證明書差假離職獎勵補助退休保險外籍教師居留其他網站連結大專校院高等教育人力躍升培訓及媒合平臺教育部人事處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高教司教師資格及學術審查科-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公教人員保險私校退撫儲金監理會中央健康保險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首頁>健康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字體大小調整小中大公教人員保險參加資格:一、依教育部規定本校專任教職員(含警衛)年齡未逾六十五歲,且資格符合者均須強制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二、凡新進人員須於聘期開始二星期內繳齊加保資料,並自起薪日起保生效。

保險費計算方式:保險費於每月薪資中扣除,計算方式如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一、保險薪給×12.53%×35%=自付保費二、保險薪給×12.53%×65%×0.5=校付保費三、保險薪給即為薪資單中之薪俸,不含學術研究費、專業加給及主管加給。

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由政府補助自付公保費:重殘保費全免、中殘保費補助1/2,輕殘保費補助1/4。

保險範圍:現金給付(檢附證件及給付計算方式詳如下列附表)眷屬喪葬給付、殘廢給付、死亡給付、養老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生育津貼現金給付種類及計算方式:(下載表格)給付種類給付計算公式(保險薪給×月數)檢附證件注意事項殘廢給付種類全殘廢半殘廢部分殘廢1.公教人員保險殘廢證明書(應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地區醫院以上之醫院出具)。

2.其他。

 因公36個月18個月8個月非因公30個月15個月6個月養老給付1.一次養老給付:保險年資每滿一年,給付一點二個月;最高以給付四十二個月為限。

2.養老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每滿一年,在給付率百分之零點七五(以下簡稱基本年金率)至百分之一點三(以下簡稱上限年金率)之間核給養老年金給付,最高採計三十五年;其總給付率最高為百分之四十五點五。

公保部依退撫會退休(資遣)核定函副本及退休/資遣金證明核發給付。

已領有養老給付之保險年資不予併計。

死亡給付因公死亡36個月1.死亡證明文件。

2.法定受益人證明書。

3.被保險人死亡登記戶籍謄本。

4.法定受益人現戶籍所在地戶籍謄本。

5.其他。

1.受益人因僑居國外須委託國內親友代領時,應另檢附委託書。

2.受益人未滿法定年齡,應會同監護人辦理,並檢附足資證明監護人身分文件。

非因公死亡30個月繳付保險費二十年以上36個月眷屬喪葬津貼父、母、配偶死亡3個月1.死亡證明文件。

2.死者死亡登記戶籍謄本。

3.被保險人現戶籍所在地戶籍謄本。

4.眷屬喪葬津貼切結書。

5.其他。

1.生、養、繼父(母)死亡,得在不重領原則下,自行切結擇一報領。

2.死者如同時為多位被保險之眷屬時,請自行協商,推由一人請領,具領之後不得更改。

子女年滿12歲未滿25歲死亡2個月以出生子女未滿12歲死亡1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保險俸(薪)給60%計算,按月發給津貼。

但留職停薪期間未滿6個月者,以實際留職停薪月數發給;未滿1個月之畸零日數,按實際留職停薪日數計算。

6個月1.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印本(戶籍謄本亦可,影印本應加蓋機關人事主管職名章,證明與原本無異)。

2.被保險人帳戶存摺封面影印本。

1.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子女滿3足歲以前。

3.依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

生育津貼1.生育給付之平均保俸額: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



3. 公務人員保險

年金:(私校教職員、未受月退休(職、伍)給與及優惠存款制度保障之被保險人先行,公教人員俟退撫制度修法完成後施行) 投保年資滿15年,且年滿65歲;投保年資滿 ...English∣中文退休金制度你目前位置: 首頁退休金制度Uncategorised公務人員保險公務人員保險 公務人員保險簡介政府為安定公務人員生活,於民國47年9月創辦公務人員保險,其目的在於保障公務人員生活,增進其福利,以提高工作效率,並以銓敘部為主管機關,其於96年6月以前係以中央信託局為承保機關,96年7月1日中央信託局與臺灣銀行合併後,則以臺灣銀行為承保機關,繼續辦理公保業務。

民國84年3月1日全民健康保險開辦以前,原公保業務範圍包括公務人員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退休人員保險(民國74年6月30日前依法退休或資遣未領養老給付者)、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眷屬疾病保險暨退休公教人員及其眷屬疾病保險等六種保險之醫療給付業務及前三項保險之現金給付等相關業務。

惟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後,僅賡續辦理公務人員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及退休人員保險之現金給付等相關業務,各類保險之醫療給付業務移歸中央健康保險局辦理。

嗣公保主管機關銓敘部鑑於公務人員保險與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主管機關、承保機關暨保險權利義務、給付項目、給付方式、給付條件均相同,基於精簡保險法規與整合保險制度暨契合保險原理與追求經濟效益之考量,民國88年5月31日將公務人員保險法和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合併修正為「公教人員保險法」。

保險的特色特色保險範圍殘廢、養老、死亡、眷屬喪葬、育嬰留職停薪等保障保險費率現行保險費率:一般費率:8.28%年金費率:12.53%(政府補助65%,被保險人35%)保險給付免除受給資格、免除待期之限制、現金給付。

(資料來源:國發會、臺灣銀行、本會季刊第二卷第二期)老年給付一次金/年金採計年資:最高35年與其他保險別之銜接機制老年給付詳細說明:年金/一次金一次金:依法退休(職)、資遣或繳付公保保險費滿15年且年滿55歲離職退保者,可領取一次金,年資每滿1年給與1.2個月,最高42個月,但辦理優惠存款者,最高36個月。

年金:(私校教職員、未受月退休(職、伍)給與及優惠存款制度保障之被保險人先行,公教人員俟退撫制度修法完成後施行)投保年資滿15年,且年滿65歲;投保年資滿20年,且年滿60歲;投保年資滿30年且年滿55歲。

保險年資每滿1年,在給付率0.75%~1.3%之間核給。

計算基準:一次金:退保當月保險俸(薪)額年金:退保前10年平均保險俸(薪)額年金:退保前10年平均保險俸(薪)額採計年資:最高35年與其他保險別之銜接機制:得併計勞工保險年資成就公保年金給付條件外部網站連結:銓敘部:http://www.mocs.gov.tw/台灣銀行:http://www.bot.com.tw/GESSI/Pages/default.aspx關於協會我國退休及養老基金可分為二大區塊,第一層支柱是以社會保險養老給付作為基礎,包括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農民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等;另外配合職業年金,設立第二層保障,包含公務人員退撫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含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私校退撫儲金。

彼此間的監管機制及退休制度雖互有差異,但實質上退休基金管理的相關理論與實務經驗是相通的,除退休基金監管單位的努力提昇專業知能之外,更需要各界專家學者提供寶貴的學識與經驗,透過意見交換,藉以不斷提升基金經營管理能力。

產官學界的意見交流需透過一個組織作為中間溝通的橋樑,而協會所扮演的角色即是這中間的溝通橋樑。

協會位置聯絡協會5>  Email:[email protected]  02-25633289  02-25633079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56-1號5樓



4. 公教人員保險服務

公教人員保險服務 MAP. 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 106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6樓 電話: (02)27013411 傳真:(02)27015622. 【重要通知】自105年6月22日19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X|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全文檢索| English| RSS關於臺銀客服中心服務據點常見問題匯率利率相關連結關於臺銀客服中心服務據點常見問題匯率利率相關連結:::業務介紹客戶登入推薦業務存款業務一般存款業務公庫存款業務綜合存款業務優惠存款業務儲蓄存款種類放款業務消費者貸款企業金融政策性貸款外匯業務進口業務出口業務外匯存款業務出國結匯業務國際匯款業務外幣提款機臺外幣現鈔兌換機外幣現鈔買賣業務外幣票據託收業務外幣收兌處人民幣業務國際金融業務分行業務OBU各項業務介紹OBU外幣支票存款業務OBU外匯存款辦法OBU外匯存款約定書OBU匯率利率OBU人民幣業務專區國內匯兌業務晶片金融卡業務晶片金融卡QandA金融卡雲支付信用卡業務HCE手機信用卡信用卡轉換一卡通聯名卡Q&A信託業務(基金及保管)信託理財勞工退休基金保管業務代理業務樂活人生安養信託珍愛人生安養信託公益信託保險金信託不動產信託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有價證券信託安養撫育信託員工持股信託職工退休金信託公職人員財產信託信託業務紛爭處理須知信託業務投資風險預告短期票券業務債券業務中央公債債券公告保管箱業務電子金融業務客戶服務資訊揭露雙語詞彙查詢本行受理服務項目及期限表檔案下載聘雇人員離職儲金就學貸款檢核程式下載區各幣別收盤匯率檔企金懶人包金融卡及提款機代碼提升服務執行計畫銀行業休假日臺灣銀行廉政檢舉專線臺灣銀行檢舉制度專區ATM訊息代號查詢性騷擾防制專區金融友善服務專區收費標準新臺幣存款國內匯款一般外匯國際金融(OBU)外匯一般貸款消費者貸款電子金融黃金存摺及黃金撲滿票券清算交割中央登錄債券信用卡VISA金融卡海關稅費(臨櫃扣繳交易)國際金融(OBU)貴金屬集中保管有價證券提存作業手續費採購資訊採購簡介前言承作對象承作項目承辦單位洽辦方式本行採購部代辦採購之好處廠商參加投標程序法令依據共同供應契約簡介共同供應契約一覽表服務電話歷史商品查詢表格資料共同供應契約押標金與履約保證金格式公告事項共同供應契約履約注意事項招標資訊其他座談會會議紀錄服務電話招標資訊服務費率表表格資料公保服務最新消息業務簡介保險種類公教人員保險退休人員保險公保相關法規保險俸(薪)額標準表公教標準表簡荐委(雇)標準表金融保險及經濟部所屬事業表私校教職表原省營事業表交通事業表公教人員保險統計統計資料背景說明要保單位及被保險人財務概況準備金運用概況現金給付性別統計資料公保統計年刊保險權利義務公開資訊公保個資檔案公開準備金管理及運用準備金投資政策書服務據點表格資料檔案下載Q&A專區報送實務作業要保業務報送作業現金給付報送作業座談會網路報名服務滿意度調查保險費率精算報告書關稅配額簡介關稅配額簡介配額類別WTO關稅配額先申請先分配WTO關稅配額標售配額進口權利自由貿易協定(FTA)關稅配額標售ECA經濟合作協定關稅配額先申請先分配(紐西蘭)申請書及表格配額相關國家作業流程核配資訊WTO關稅配額先申請先分配WTO關稅配額標售配額進口權利自由貿易協定(FTA)關稅配額ECA關稅配額先申請先分配核配結果WTO關稅配額先申請先分配WTO關稅配額標售配額進口權利自由貿易協定(FTA)關稅配額ECA關稅配額先申請先分配核配結果代處理標售物品貴金屬商品其他財務資訊臺銀年報108年年報107年年報106年年報105年年報104年年報103年年報102年年報101年年報100年年報99年年報98年年報97年年報96年年報95年年報94年年報93年年報92年年報91年年報90年年報金融指標台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國內經濟金融指標國際經濟金融指標中國大陸經濟金融指標臺銀刊物法拍資訊土地標售標售公告標售結果房地出租房屋出租土地出租空地出租作停車場公開標(招)租認識鈔券新臺幣鈔券介紹偽鈔辨識--新臺幣舊版新臺幣兌換紀念幣簡介民國81年前發售之紀念幣民國81年後發售之紀念幣相關規定事項(舊)台幣介紹紓困專區前置協商:::公教人員保險服務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    106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6樓   電話:(02)27013411  傳真:(02)27015622 【重要通知】自105年6月22日19時起,若您的電腦未更新為可支援TLS1.1及TLS1.2加密通訊協定,將無法使用公保網路作業e系統、座談會網路報名作業、服務滿意度調查,請點選查閱IE設定。

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電話總機:(02)27013411傳真:(02)27015622地址:10634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6樓相關聯繫資訊請點選服務據點【隱私權聲



5. 公教人員保險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前項未申請退保或逾限申請者之重複加保年資,得併計成就請領本保險養老給付之條件。

但不予給付。

依第二項規定,於留職停薪期間選擇繼續加保之被保險人,逾六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P下載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所有條文法規名稱: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日期:民國104年12月02日法規類別:考試>銓敘部>保險目所有條文編章節條號查詢條文檢索沿革立法歷程附帶決議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安定公教人員生活,辦理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

第2條本保險之保險對象,包括下列人員:一、法定機關(構)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

但依其他法律規定不適用本法或不具公務員身分者,不得參加本保險。

二、公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三、依私立學校法規定,辦妥財團法人登記,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四、其他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之人員。

前項第一款人員不包括法定機關編制內聘用人員。

但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四日修正施行時仍在保者,不在此限。

第3條本保險之保險範圍,包括失能、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六項。

第4條本保險之主管機關為銓敘部。

為監督本保險業務,由本保險主管機關邀請有關機關、專家學者及被保險人代表組織監理委員會;各以占三分之一為原則;其組織規程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第5條本保險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指定之機關(構)(以下稱承保機關)辦理承保、現金給付、財務收支及本保險準備金管理運用等保險業務。

本保險之財務責任,屬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三十日以前之保險年資應計給之養老給付金額,由財政部審核撥補;屬於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後之虧損,應調整費率挹注。

本保險財務收支結餘,全部提列為保險準備金;其運用事宜,經本保險監理委員會及本保險主管機關同意後,得委託經營。

本保險準備金之管理及運用辦法,由本保險主管機關定之。

承保機關辦理本保險所需事務費,由本保險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付;其金額不得超過年度保險費總額百分之三點五。

本保險準備金應按期上網公布有關保險準備金運用規模與資產配置、收益率、投資股票類別比率、持股成本及買賣資訊。

第6條符合第二條規定之保險對象,應一律參加本保險(以下簡稱加保)為被保險人;其保險期間應自承保之日起,至退出本保險(以下簡稱退保)前一日止。

被保險人應在其支領全額俸(薪)給之機關加保,不得重行加保。

本保險之同一保險事故,不得重複請領給付。

被保險人不得另行參加勞工保險、軍人保險、農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其他職域社會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

但本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重複參加其他職域社會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重複加保)期間,發生第三條所列保險事故(以下簡稱保險事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予給付;該段年資亦不予採認;其所繳之本保險保險費,概不退還。

但非可歸責於服務機關(構)學校或被保險人之事由所致者,得退還其所繳之保險費。

被保險人具有下列各款年資之一者,不適用前項規定:一、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日以前之重複加保年資。

二、因其他職域社會保險之保險效力起算規定與本保險不同所致且不超過六十日之重複加保年資。

第五項人員之重複加保年資得併計成就請領本保險養老給付之條件。

但不予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後,依規定得另受僱於固定雇主,擔任具有固定工作及薪給且屬其他職域社會保險應加保對象之職務者(以下簡稱依規定得重複加保者),自參加其他職域社會保險之日起六十日內,得選擇溯自參加其他職域社會保險之日起退保;一經選定後,不得變更。

逾期未選擇者或選擇不退保者,其重複加保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予給付;該段年資亦不予採認。

前項人員之重複加保年資得併計成就請領本保險養老給付之條件,並依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計給養老給付。

不符合本保險加保資格而加保者,取消其被保險人資格;其所繳保險費,比照第五項規定辦理;期間領有之保險給付,得自退還之自付部分保險費中扣抵;不足部分,應向被保險人追償。

第7條被保險人之受益人,除死亡給付或遺屬年金給付外,均為被



6. 公教人員專屬優惠保險

監察院公務人員協會自費團體保險-新光人壽. 【108年合約 ... 公教人員長期照護健康保險-國泰人壽. 【人事總處 ... 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 【人事總處 ...公教優惠保險 監察院公務人員協會自費團體保險-新光人壽  【108年合約內容】【109年合約內容】【110年合約內容】  公教人員長期照護健康保險-國泰人壽  【人事總處通函】、【國泰人壽保險公司服務專區網頁、簡介、DM、聯絡窗口】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自費團體保險及汽機車強制險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通函】    闔家安康-全國公教員工團體保險  【人事總處通函】、【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闔家安康公教員工團體保險專屬網頁】、【投保說明資料】  公教員工汽機車保險優惠自費專案臺灣產物保險公司提供全國公教員工專案    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 【人事總處通函】、【富邦銀行旅平卡專屬網頁】、【DM】、【Q&A】、【要保書及授權書】網頁維護: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人事室高明賢[email protected]



7. 公教人員保險專區

公教人員保險專區. 一、. 法令. 1. 公教人員保險法. 2. 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3. 退休人員保險辦法. 4. 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5.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 ...            公教人員保險專區一、法令1.公教人員保險法2.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3.退休人員保險辦法4.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5.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6.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7.銓敘部詮釋養老給付有關優惠存款、離退給與範圍及平均餘命8.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二、公保保險俸(薪)給及保險費分擔計算表1.公保保險俸(薪)給及保險費分擔計算表(108.01.01起適用)2.公保保險俸(薪)給及保險費分擔計算表(105.01.01起適用)三、各項表單1.公教人員保險相關法規1-1 一次養老給付請領書1-2 養老年金給付請領書1-3 失能給付請領書1-4 眷屬喪葬津貼請領書1-5 一次死亡給付請領書1-6 死亡給付遺屬年金請領書1-7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書1-8 養老年金領受者一次養老給付餘額請領書1-9 養老年金領受者死亡遺屬年金請領書1-10 年金領受者繼續發給請領書2.領取公保現金給付收據3.公保失能證明書4.公保育嬰留職停薪選擇續(退)保同意書5.公保留職停薪、停職(聘)、休職選擇續(退)保同意書6.公保借調留職停薪選擇續(退)保同意書四、公教人員保險服務1.公教人員保險服務網2.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e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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