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信託節稅管道沒了 | 股票信託節稅管道沒了

英文版English/首頁Home/網站地圖SiteMap/聯繫我們ContactUs/會員專區MemberArea  選單導覽精博專欄精博台商專欄新聞剪輯【兩岸經貿】【稅務法務】【國際經貿】【經濟要聞】 新聞剪輯/【稅務法務】股票信託節稅管道沒了【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股票信託課稅爭議,財政部日前發函信託公會作出解釋,對於「孳息他益」股票信託的信託期間,並未限定須三年以上,但股票信託將採實質課稅,以杜絕藉信託之名避稅,股東透過股票信託節稅要更小心了。

「本金自益、孳息他益」的股票信託,主要是將孳息部分,以子女為受益人,須課贈與稅,因簽約時可能不知未來配息,因此財政部規定,可按郵局一年期定存利率設算報酬率課稅。

由於郵局一年期利率相對低,不少大股東紛紛透過這種股票信託節稅。

 財政部在5月6日發函規定,當股東透過股東會、董事會等會議「己知」配息後,再簽訂「孳息他益」信託契約時,就應依實際所得課稅,不能再以郵局利率這種稅負較低的方式課贈與稅。

 股東做孳息他益信託的用意,就是要依較低的收益率(郵局一年定存)課贈與稅,避免股息要併入所得課稅,適用更高稅負。

財政部新函令發布後,等於封鎖「孳息他益」股票信託的節稅效果。

 這項函令衝擊股票信託業務後,信託業建議稅捐機關明訂遊戲規則,包括如何認定股東是否已知配息有多少,還有不會被國稅局「懷疑」而要補稅的信託期間,究竟要多長? 財政部日前針對業者疑慮作出解釋,並發函給信託公會轉知信託業。

信託業者表示,稅捐機關並未限制信託期間一定要幾年,雖然實務上,曾有國稅局希望這類信託的信託期間不能太短,如不得少於三年,才算是真正的股票信託,而不是只為了規避稅負。

 但從財政部最新的函釋,對於信託期間的長短財政部沒有意見。

【經濟日報】<<回列表  無標題文件  台北總公司:TEL(02)8732-9797‧FAX:(02)8732-3026‧台北市基隆路二段51號12樓台中分公司:TEL(04)2298-9797‧FAX:(04)2299-0622‧台中市文心路三段447號19樓之1高雄分公司:TEL(07)222-9797‧FAX:(07)222-1189 ‧高雄市中正二路175號15樓之1 精博國際顧問全球資訊網©版權所有,請勿盜用網頁設計公司:WakeupInternational振作國際 ====聲明事項==== 《精博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提供之各項資訊,其目的在於提供使用者一便利查詢有關利用境外公司各項投資資訊之管道。

本公司所提供之資料僅為參考,其正確內容,以各主管機關所公布之資料為準。

本公司就使用者利用本網站之資訊所致之一切法律上之不利益或問題,不負任何擔保責任。

非經本公司正式書面同意,不得下載、複製本網站資料以為他用。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