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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茲經雙方同意並約定,要保人投保本「第一產物旅行平安保險國際制裁限制除外不保附加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不保事項專區服務介紹回上頁:::首頁服務介紹不保事項專區旅行平安保險旅行平安保險海域活動綜合保險汽車保險住宅火險傷害保險健康保險旅行平安保險第一產物旅行平安保險(甲型)保單條款第十一條除外責任(原因)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四、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五、非以乘客身分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六、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除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外),致被保險人傷害或失能時,本公司仍給付保險金。

第十二條不保事項被保險人從事下列活動,致成死亡、失能或傷害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一、被保險人從事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二、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第一產物旅行平安保險國際制裁限制除外不保附加條款第一條不保事項茲經雙方同意並約定,要保人投保本「第一產物旅行平安保險國際制裁限制除外不保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本保險契約對於依據聯合國決議有關制裁、禁令或限制之國家;或經歐盟、英國或美國法令規章或貿易制裁之國家,不提供保險保障,亦不負保險理賠及任何利益給付之責任。

第一產物個人旅遊綜合保險(甲型)保單條款第四條共同不保事項被保險人投保各項承保項目,直接或間接因下列事項所致之損失或所負之責任,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一、被保險人犯罪行為。

二、被政府機關徵用、沒收、扣押或銷毀。

三、被保險人違反任何政府或法規之規定,或任何從事政府或法規禁止之行為。

四、被保險人因從事下列活動發生之意外事故:1.角力、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馬術、拳擊、特技表演等的競賽或表演。

2.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

五、被保險人故意行為。

六、精神病、神經系統疾病或嗜睡症。

七、被保險人服役或參加軍事行動。

八、非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器具或搭乘非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之民用飛行客機者。

九、被保險人從事交通工具測試、現場製造、營建、海上工作(如職業潛水、鑽油井等)、礦業、空中攝影或爆破工作期間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十、任何以獲得醫療為目的之旅行。

十一、因戰爭、類似戰爭行為(不論宣戰與否)、外敵入侵、外敵行為、內戰、叛亂、革命、軍事反叛行為所致者。

但本保險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十二、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之爆炸、灼熱、幅射或污染。

十三、本保險契約對於依據聯合國決議有關制裁、禁令或限制之國家;或經歐盟、英國或美國法令規章或貿易制裁之國家,不提供保險保障,亦不負保險理賠及任何利益給付之責任。

旅程取消保險第二十一條特別不保事項對於下列事項,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一、可由旅館業者、航空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

二、直接或間接因法令、政府命令所致之損失。

三、因旅行社或公共交通工具業者破產、清算或債務不履行所致之損失。

四、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締結本保險契約前已發生之事故。

五、發生保險事故後,直接或間接因被保險人怠於通知或未及時通知旅行社、安排被保險人旅行之人或提供旅行、住宿之業者所致之損失。

旅程縮短保險第二十四條特別不保事項對於下列事項,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一、可由旅館業者、航空業者、旅行社或其他提供旅行、住宿業者處獲得之退款。

二、直接或間接因法令、政府命令所致之損失。

三、因旅行社或公共交通工具業者破產、清算或債務不履行所致之損失。

四、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締結本保險契約前已發生之事故。

五、發生保險事故後,直接或間接因被保險人怠於通知或未及時通知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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