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制度/交易制度/委託單種及撮合原則/撮合原則介紹 | 預約單成交順序

時間優先,每筆委託一進入期交所交易系統即立即撮合。

當盤有效(ROD)且未成交之委託單之撮合優先順序:. 依「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於 ...跳到主要內容:::首頁>交易制度>交易制度>委託單種及撮合原則>撮合原則介紹交易制度交易制度期貨市場架構期貨交易作業細節期貨交易開戶作業期貨交易及保證金控管作業交易人違約期貨商錯帳及更正帳號申報作業期貨市場交易監視造市制度造市者作業辦法造市者相關措施造市者名單與商品鉅額交易鉅額交易介紹鉅額交易法規鉅額交易行情鉅額交易QA盤後交易盤後交易介紹盤後交易QA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介紹法規揭示專區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揭示專區-日盤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揭示專區-夜盤QA文件下載委託單種及撮合原則委託單種介紹每筆委託口數限制撮合原則介紹法規文件下載商品簡稱及英文代碼交易制度發展沿革費率表期貨暨選擇權商品相關費用表交易結算費率、結算會員及資訊廠商費用表電子交易系統部位限制交易人部位限制一覽表個股類全市場部位限制期貨商、期貨交易輔助人及其它名冊期貨商名冊期貨交易輔助人名冊外國期貨商名冊行事曆股票期貨/選擇權契約相關資訊契約調整一覽事項調整開盤參考價調整型契約資訊內容停止加掛新月份契約停止交易契約訊息面暫停交易之股票期貨及選擇權股票期貨及選擇權標的證券名單交易防衛機制撮合原則介紹撮合方式在開盤時係採集合競價方式,開盤後採逐筆撮合方式直至收盤。

(1)集合競價:優先順序:累積一段時間之委託,以「市價優於限價」及「價格優先、時間優先」(亦即價格較優之委託優先於價格較差之委託;如價格相同,則輸入系統時間較早者,優先執行)原則決定成交價優先順序。

成交價格決定原則:以「滿足最大成交量,高於決定價格之買進與低於決定價格之賣出須全部滿足,同時與決定價格相同之買進申報與賣出申報至少一方需全部滿足」原則決定成交價。

(合乎此原則之成交價有兩個以上時,開盤時採接近開盤參考價之價位)註:開盤參考價依下列原則決定:一、前一一般交易時段結算價格。

二、遇新契約上市、加掛新月份或新序列契約、或契約調整時,由本公司參酌標的價格、除權除息、國內外相關商品價格等資訊決定之。

三、遇恢復交易後重新開始撮合時,採當盤最近一次成交價格,若當盤尚無成交價格者,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決定之。

案例:假設臺指期貨2019年6月份契約集合競價時段共有買進市價(3口)、買進10,000(3口)、買進9,999(4口)、賣出市價(2口)、賣出10,001(8口)及賣出10,000(4口),集合競價前之委託簿如下:此案例10,000點可以成交6口,其餘價格可成交口數皆比6口少,且價格為10,000時可符合所有集合競價成交價格決定原則,所以集合競價開盤成交價為10,000。

(更多範例詳「集合競價範例說明」)(2)逐筆撮合:新進委託處理優先順序:時間優先,每筆委託一進入期交所交易系統即立即撮合。

當盤有效(ROD)且未成交之委託單之撮合優先順序:依「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於委託簿進行排序。

註:委託單之委託數量如減少時,原委託之時間順序仍然不變,若為價格變更,則依更改之時間重新排序;除減量及更改價格外之變更,須重新委託。

成交價格決定原則:以新進委託撮合當時相對方之委託價格決定成交價。

案例:盤中臺指期貨2019年6月份契約委託簿如下,某交易人以限價ROD買進10,050(10口),則依序成交於10,000(4口)及10,001(6口)(更多範例詳「逐筆撮合範例說明」):::交易資訊交易資訊三大法人大額交易人未沖銷部位結構每日外幣參考匯率查詢交易歷史資料申請資料下載專區資訊廠商臺灣期貨交易所行情資訊網站訊息面暫停交易之股票期貨及選擇權交易制度交易制度費率表電子交易系統部位限制期貨商、期貨交易輔助人及其它名冊行事曆股票期貨/選擇權契約相關資訊交易防衛機制結算業務結算制度保證金財務安全保衛系統合格集中結算交易對手(QCCP)資訊揭露結算會員資格標準結算會員名冊部位管理最後結算價一覽表外幣計價契約結算作業注意事項到期契約履約交割說明費率表盤後交易時段指定豁免及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量化資訊揭露統計資料期貨商交易量日報表期貨商交易量週報表期貨商交易量月報表期貨商交易量年報表各商品年成交量統計表市場參與者統計各類交易人各商品交易量統計表經紀、自營商交易量統計表各類交易人交易量統計表前一月份各商品每日交易量統計表臺指選擇權波動率指數下載臺指選擇權波動率指數即時行情市場統計資料最新消息公告新聞稿股票期貨/選擇權契約調整歷史資料區每日市場資訊RSS資訊訂閱服務隱私權聲明|使用條款|商標專區|資訊安全政策宣言|個人資料管理政策宣言|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