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簡介(農委會) | 漁船保險

同時,以全國100 噸以下漁船、舢舨、漁筏約2 萬餘艘,每年參與漁船保險者僅1 千餘艘,不及全國漁船數的十分之一,漁船投保比例不高,政府福利措施僅少數漁船 ...網頁置頂跳到主要內容區塊電腦模式:::回首頁 | 網站導覽 | 雙語詞彙 | ENGLISH | 兒童版 | 行動模式便民服務重大政策線上申辦關於農委會農業政策農業法令新聞與公報休閒與生活農業科技統計與出版品資料下載農委會計畫研提政府資訊公開主題網站臺灣農業故事館相關網站連結所屬機關網站網站地圖雙語詞彙ENGLISH兒童版電腦模式農業科技統計與出版品資料下載農委會計畫研提政府資訊公開主題網站臺灣農業故事館相關網站連結所屬機關網站全站搜尋版本本單元內容搜尋中文版英文版兒童版關鍵字搜尋查詢:::便民服務重大政策線上申辦關於農委會農業政策農業法令新聞與公報休閒與生活農業科技統計與出版品資料下載農委會計畫研提政府資訊公開主題網站臺灣農業故事館相關網站連結所屬機關網站:::現在位置:首頁>統計與出版品>農業出版品>農政與農情>101年(第235-246期)>101年11月(第245期)>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簡介統計與出版品  101年11月(第245期)版本本單元內容搜尋中文版英文版兒童版關鍵字搜尋查 詢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簡介漁業署林孟瑄壹.前言  為保障漁民財產安全,鼓勵經營100噸以下動力漁船(含漁筏)所有人參加漁船保險,業於89年10月19日發布「臺灣地區動力漁船所有人獎勵保險要點」,於90年1月1日起施行,並歷經四次修正。

爰依91年12月18日所訂漁業法第53條之1規定:「為維護漁民生命財產安全,主管機關得就漁船海難救護互助、遭難漁民與漁船救助、獎勵動力漁船所有人及漁民海上作業保險等相關事項,訂定辦法辦理之」。

為符法律授權,有關動力漁船所有人投保漁船保險之補助事宜,既以「辦法」訂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01年10月9日農漁字第1011341625號公布施行「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漁船保險補助制度為政府照顧漁民福利措施,過去補助額度係依噸級別給予保險費40%至70%補助,其中以50-100噸之保險補助最多(約占總經費70%),大型漁船之保費每艘每年補助金額即達20萬至30萬元不等,且可常年申請補助,因未訂有補助上限,亦衍生補助經費逐年擴大。

同時,以全國100噸以下漁船、舢舨、漁筏約2萬餘艘,每年參與漁船保險者僅1千餘艘,不及全國漁船數的十分之一,漁船投保比例不高,政府福利措施僅少數漁船主享受。

因此,經各相關單位協商所獲共識,將調整漁船保險補助方式,另為避免既得利益者衝擊,依其補助制度列有緩衝機制及補助額度上限。

貳.修法重點說明本辦法係依漁業法第53條之1規定訂定,全文計12條,條文要點如次:一.為獎勵動力漁船所有人投保漁船保險(含附加火險),得依本辦法規定補助其全年保險費;其業務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辦理。

(本辦法條文第2條)二.有關動力船舶及漁船之定義係依漁業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及船舶法第3條第3款規定。

所稱「動力漁船」係指經營漁業,裝有機械用以航行之漁筏及總噸位未滿一百之船舶、舢舨。

其補助漁船保險費之動力漁船,不包括漁業巡護船、漁業試驗船、漁業訓練船及非動力漁船。

(本辦法條文第3條)三.漁船保險補助方式有全額制及比例制二種,漁船所有人參與「全額制」保險補助於保險期間內申請,參與「比例制」保險補助於保期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另為利區漁會完整統計申請案件,及最後由區漁會核發補助款項之作業,故明定由區漁會統一收件;另漁會對於申請文件不符、不備或其他欠缺應補正者,應於期限內通知補正另申請案件經區漁會收件彙整後送漁業署審查。

(本辦法條文第4條)四.漁船保險補助申請案件,若有文件不備或其他欠缺情形,經區漁會送交漁業署後其得補正者,漁業署應限期命其補正,逾期未補正或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漁業署應駁回其申請。

另增訂案件審查期間及核發補助款程序,以明確行政作業。

(本辦法條文第5、6條)五.由於建造漁船需向金融機構貸款,並以其漁船為擔保,故實務上投保漁船保險以建造新漁船者居多,其貸款年限一般為7年。

爰此,漁船保險補助以漁船受補助全年保險費是否累計逾7次而區分不同之補助基準,受補助全年保險費累計已逾七次,以『全額制』方式補助(依船噸級分別補助4千、6千及8千元);受補助全年保險費累計未逾7次,以『比例制』方式補助(依船噸級分別補助70%、70%、50%及40%,並訂有補助上限分別6千、2萬、5萬及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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