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局 | 澳門 樓宇 臨時買賣合約

由於車位及樓花均為澳門的不動產,如買賣是在澳門地區透過中介人促成,則有關的" ... 如客人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在未落大訂前客人取消該合約,負責該合約之經紀有權 ...簡介相關法例業務辦理網上預約准照查詢申請進度查詢准照申請方法及申請地點一般規定從業要件申請所需文件及費用商業營業場所說明書適當資格各項目徵收費用收費表寄送/取得准照的方式業務運作房地產中介合同及佣金權利及義務房地產中介人須知違法行為與處罰參照表中止/註銷專屬性關於清洗黑錢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的預防措施問題集列印表格統計資料宣傳資訊房地產中介業務單張及圖文包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小冊子認識房地產中介業務准照網上申請系統市民你要知聯絡我們你的位置:首頁 > 房地產中介業務 > 宣傳資訊市民你要知經第7/2014號法律修改之第16/2012號法律《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市民須知1.《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於何時生效?該法律生效後,沒有持有中介人或經紀准照是否不能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答:第16/2012號法律《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於2013年7月1日起生效。

在《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生效後,只有持有有效准照的房地產中介人或房地產經紀方可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2.在《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生效後,業主及買家可否自行交易,而不透過房地產中介人?答:除了透過中介人進行交易外,市民亦可自行交易。

透過房地產中介人進行的交易,方為《房地產中介業務法》規範的範疇。

3.車位及樓花買賣是否受《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的監管?答:根據《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第2條第1款(1)項的規定,"房地產中介業務:為着客戶的利益透過房地產中介合同,促成他人訂立以下法律行為的商業活動:(1)取得或轉讓不動產物權"。

由於車位及樓花均為澳門的不動產,如買賣是在澳門地區透過中介人促成,則有關的"中介行為"受《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監管。

4.如何得知該名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者是持有有效的房地產中介人或房地產經紀准照?答:巿民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查核房地產中介人或房地產經紀的准照是否有效:(1)可透過張貼在商業營業場所內的房地產中介人准照或認證繕本及商業營業場所說明書確認該房地產中介人是否持有有效准照。

如有疑問,市民可透過房屋局的網頁查詢房地產中介人的資料。

(2)房地產經紀在從事業務時,須佩帶由房地產中介人發出的工作證。

如有疑問,市民可透過房屋局的網頁查詢房地產經紀的資料。

5.如我想透過房地產中介人促成交易,作為物業的業主,是否必須簽署房地產中介合同?答:在《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生效後,房地產中介人受客戶委託買賣或租賃不動產時,必須與客戶簽署房地產中介合同,但屬諮詢、提供或使了解市場狀況及可供參觀的不動產的資訊者不在此限。

6.房地產中介合同於何時訂立較為恰當?答:《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第19條2款規定,房地產中介人於訂立房地產中介合同前不得向客戶提供涉及房地產中介業務的服務,但屬諮詢、提供或使了解市場狀況及可供參觀的不動產的資訊者不在此限。

故此,房地產中介人在提供房地產中介服務前,便須與客戶簽訂房地產中介合同。

7.房地產中介合同應該如何制定?答:房地產中介合同必須以書面方式訂立,並須載明《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第19條第3款所規定的事項,尤其是房地產中介人的名稱、准照編號及商業營業場所地址、客戶的名稱、聯絡方法、其它識別資料、擬促成的法律行為的標的物、佣金、不動產的識別資料、法律狀況及其他特徵說明、倘有的由一個中介人代表雙方的情況等資料,以提高交易的透明度,並保障雙方的利益。

另外在符合該法律及其他法律的情況下,房地產中介人與客戶可根據合同自由原則訂定其他內容。

8."房地產中介合同"是否等同於"預約買賣合同"?答:不同。

"房地產中介合同"為房地產中介人與客戶訂立房地產中介範疇內的有償提供勞務合同,當中尤其訂定雙方的權利及義務,須於房地產中介人向客戶提供涉及房地產中介業務的服務前訂立,訂立的主體是房地產中介人及客戶。

而"預約買賣合同"訂立的主體是預約買方及預約賣方,該合同並非《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所規範的範圍。

9.如果買方及賣方均委託同一個房地產中介人作代表,如何保障我作為買家/賣家的利益?答:如果房地產中介人同時代表物業交易的雙方,該房地產中介人必須在房地產中介合同列明由一個中介人代表雙方的情況(《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第19條第3款)。

而該中介人應首先以書面方式將收取第二位被代表人的佣金數額通知首位被代表人,其後,在得到首位被代表人的明示同意與第二位被代表人訂立房地產中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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