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住宅火災保險–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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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住家綜合保險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商品特色本保險除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意外事故引起之煙燻,另有多樣的附加保險可選擇投保,提供更多的保障內容。

住火附加險類別如下:擴大地震險超額颱風及洪水險第三人意外責任地震超額保障保險自動消防裝置滲漏險承租人火災責任保險寵物意外補償費用超額竊盜險租金損失險水漬險承保範圍一、住宅火災保險承保範圍1.火災。

2.閃電雷擊。

3.爆炸。

4.航空器墜落。

5.機動車輛碰撞。

6.意外事故引起之煙燻。

7.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8.竊盜因前項危險事故之發生,為救護保險標的物,致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者,視同本保險契約承保之危險事故所致之損失。

二、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承保範圍保險標的物因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或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負賠償責任。

三、住宅玻璃保險承保範圍住宅建築物因突發意外事故導致固定裝置於四周外牆之玻璃窗戶、玻璃帷幕或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對外出入之玻璃門破裂之損失,負賠償責任。

因前項損失所須拆除、重新裝置或為減輕損失所需合理之費用,亦負賠償責任。

四、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承保範圍本公司對於保險期間內保險標的物直接因颱風或洪水事故發生損失時,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五、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承保範圍1.地震震動。

2.地震引起之火災,爆炸。

3.地震引起之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

4.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洪水。

除外不保事項一、住宅火災保險不保之危險事故1.地震、海嘯、地層滑動或下陷、山崩、地質鬆動、沙及土壤流失。

2.颱風、暴風、旋風或龍捲風。

3.洪水、河川、水道、湖泊之高漲氾濫或水庫、水壩、堤岸之崩潰氾濫。

4.恐怖主義者之破壞行為。

5.冰雹。

二、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除外責任1.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或不法行為。

2.被保險人向人租賃、代人保管、管理或控制之財物,受有損失之賠償責任。

3.保險標的物處所全部或一部分作為非住宅使用所致之賠償責任。

4.被保險人於保險標的物處所不法置存或使用爆裂物所致之賠償責任。

5.保險標的物處所修繕或營建工程所致之賠償責任。

6.被保險人使用或管理電梯(包括電扶梯、升降機)所致之賠償責任。

7.被保險人使用或管理航空器、船舶及機動車輛所致之賠償責任。

8.被保險人以契約或協議所承受之賠償責任。

但縱無該項契約或協議存在時,仍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者,不在此限。

9.第三人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

所稱之附帶損失,係指危險事故直接致財產損失之結果所造成之間接損失。

三、住宅玻璃保險不保事項1.本保險契約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四條所述之事故。

2.承保之住宅建築物連續六十日以上無人看管或使用。

3.自然損耗、刮損、磨損、原有之瑕疵或破損。

4.承保之玻璃四周框架之毀損。

5.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

6.要保人、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之配偶、家屬、受僱人、同居人之故意行為。

7.走廊、門庭、公共設施之玻璃毀損。

8.承保之住宅建築物修繕期間之玻璃毀損。

四、住宅颱風及洪水災害補償保險不保事項1.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2.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Loss)。

3.因雨水、砂塵等引起之損失;但承保建築物或置存保險標的物之建築物,其屋頂、門窗、通氣口或牆壁先直接遭受颱風損壞,造成破孔,致使該承保建築物之內部裝修或置存於建築物內之保險標的物,遭受雨水或砂塵等所致之損失,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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