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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

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ProtectionandIndemnityInsurance)目錄1什麼是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2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的類別3保賠保險的主要風險4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的保險期限和責任限制5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的承保責任[編輯]什麼是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  保險與賠償責任保險,簡稱保賠保險是由保險公司承保原來由船東互助保賠協會對其會員提供的保障賠償責任。

這些責任都是在船舶保險承保範圍以外的,主要承保的是船東民事責任,起因於違反合約法或者侵權行為。

當然也包括一些刑事責任。

例如,船員走私,當地政府對船方處以罰款等。

總之,保賠保險來源於保賠協會的保障責任,而由保險人作為一種保險險種來承保。

[編輯]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的類別  保賠保險的類別主要有兩大範圍,即保證責任和賠償責任,保險責任是指船東所有船舶本身引起的責任,即因船舶的停泊、航行、作業時等引起的責任,例如船舶漏油引起污染的責任等。

賠償責任則指並非上述船舶本身引起的,而是由於船舶的經營等引起的損失,例如對承載運輸貨物的貨損貨差責任。

[編輯]保賠保險的主要風險  1.基本風險。

  (1)碰撞責任。

  (2)財產損毀責任。

  (3)契約責任。

  (4)費用責任。

  (5)運費損失。

  (6)人身傷亡的責任。

  2.戰爭風險。

  由於戰爭引起船東在營運上損失的費用。

  3.罷工風險。

  由於罷工引起船東在營運上損失的費用。

  4.輔助船舶的風險。

  作為大船輔助工具的附屬船例如小渡船等引起的風險責任。

  5.集裝箱的風險。

  由於使用集裝箱或者在裝卸集裝箱時引起的第三者責任,包括碰壞碼頭設備以及造成其不能使用的損失。

  6.雜項規則(特殊風險)。

  對船東在經營業務時偶然發生的損失責任及費用,這屬於一種特殊的風險。

[編輯]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的保險期限和責任限制  1.保險期限  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的保險期限是定期的,因為它承保的風險比較多,具有綜合性,因此一般都是一年期,到期再行續展。

保險責任的起訖都是按保險單上傳明起保日的午夜零時起開始到期滿日的午夜零時終止,時間都是以訂約地當地的時間為準。

  2.責任限制  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的承保責任要比船舶保險的範圍廣泛得多,因為它不像船舶保險那樣主要是承保因災害事故引起船舶的物質損毀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費用。

它還承保船舶保險承保範圍以外的廣泛的民事責任賠償,特別是違反公約和侵權行為引起的賠償責任,但是它也並不是什麼都賠,它也有責任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保險法規中規定的不賠原則同樣適用。

  對於保險法規中規定保險不應賠償的原則,對保障賠償責任保險同樣適用,例如船舶不適航造成的損失與賠償責任。

  (2)國際公約中規定的原則或賠償限額。

  有關國際公約中規定的原則,如航東違反這些原因,保障賠償責任保險也不予賠償,例如,《海牙維斯比規則》規定船東對承運貨物每件賠償責任限額為五百美元,如船東賠償時超出這個限額,保險賠償責任保險也不予負責。

  (3)船東的故意行為。

  由於船東的故意行為引起的保障賠償責任。

保障賠償責任保險也是免責的。

[編輯]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的承保責任  保障與賠償責任保險對被保險人的責任、損失和費用負賠償責任。

主要的責任範圍有:  1.人身傷亡和疾病  (1)因為被保險船舶或者其雇佣人員的過失或疏忽行為引起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人身傷亡和疾病的補償。

  (2)依法和按照契約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人身傷亡的疾病的補償。

  2.遣返、派遣及其費用  (1)依法或按照契約規定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被保險船舶上船長、船員的遣返或替工的派遣和遣返費用。

  (2)為救助被保險船舶上的遇難船員的費用以及船員在海水中衣服行李的損失,依法或按照契約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補償的。

  (3)為處理偷渡人員或運送被保險船舶上的傷員上岸進行治療而產生的港口費用及其它必要費用。

  3.碰撞及污染責



2. 【保險維基小百科】理賠權益2大關鍵-不保事項/除外責任

不過也常見媒體報導因為「理賠」問題而衍生出許多保險爭議,最常見的就是「有保卻沒有賠」…。

但深究其因發現,往往不是出在保險公司故意 ...內容搜尋影音搜尋本網域(yahoo.ebo.tmnewa.com.tw)之服務,由「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所擁有和提供,請見詳細說明熱門:不便險理賠肺炎懶人包網路投保汽車保險機車第三人首頁>保險小學堂>汽車>【保險維基小百科】理賠權益2大關鍵-不保事項/除外責任【保險維基小百科】理賠權益2大關鍵-不保事項/除外責任發佈日期/2020-12-233721742966買保險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把無法預知的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以防萬一發生事故時,自己可不用背負經濟重擔。

不過也常見媒體報導因為「理賠」問題而衍生出許多保險爭議,最常見的就是「有保卻沒有賠」…。

但深究其因發現,往往不是出在保險公司故意刁難,而是民眾事先就沒有詳細瞭解保險商品內容,匆匆忙忙就投保,等到需要理賠時才發現根本就買錯了商品,自然會被拒賠。

除了搞錯商品保障內容之外,更有不少保險糾紛是來自於民眾忽略了保單條款上、白紙黑字載明保險公司不會理賠的『不保事項』與『除外責任』!所謂『不保事項』、『除外責任』是指保單條款(契約)中,保險公司不負理賠給付的項目或不包括的特殊高危險性活動,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預防有心人士利用保險來賺取不當利益,像是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犯罪行為等。

以汽車保險來說,翻開〈汽車保險共同條款〉就可看到第九條不保事項(一)中的第三款寫明:「被保險人或被保險汽車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或駕駛人之故意或唆使之行為所致。

」以之前媒體報導有不肖車行老闆替自家的二手進口車投保竊盜險,就在保險即將屆滿時找來同夥把車偷走,然後跟保險公司報出險,藉此詐領竊盜險理賠金,這樣的作法就已經符合所謂「故意行為」了。

又或是最為大家熟知的「酒駕」,〈汽車保險共同條款〉第十條不保事項(二)第三款「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因受酒類影響駕駛被保險汽車所致。

」也就是說喝酒或飲用其他類似物之後開車發生車禍事故,必須負賠償責任時,經檢測駕駛人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的規定標準(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保險公司就不會理賠。

不過上述這款酒駕相關的不保事項較為特別的是,強制險會賠付理賠金給受害者,但產險公司事後會跟肇事的駕駛人追償這筆強制險理賠金,至於汽車任意險的部分則是完全不理賠。

上面所講的都是明列在〈汽車保險共同條款〉不保事項中,此外每一個汽車保險商品都還另有專屬自己的不保事項喔!像是近幾年最讓車主有感的莫過於就是「愛車因暴雨或颱風淹水而成了泡水車,車體險卻完全不賠付維修費用」,這是因為不論甲式、乙式或丙式車體險,在其商品保單條款中都將「因颱風、龍捲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或土石流所致之毀損滅失」列為不保事項(第5條第2款),也因此產險公司的車體保險商品自然就不會理賠泡水車的修復費用了。

除了泡水車,其他最常被民眾忽略的不保事項還有:▲車體險1.愛車被偷走(竊盜),不賠。

2.發生車禍事故自己肇事逃逸,不賠。

3.丙式車體險因承保範圍只有車對車的碰撞,如果是自撞的意外事故,不賠。

▲竊盜險1.固定裝置於被保險汽車之零件、配件非與被保險汽車同時被竊所致之損失,不賠(如車內音響)。

2.輪胎、備胎(包括內胎、外胎、鋼圈及輪帽)單獨被偷走,不賠。

3.放在車上的衣物、用品、工具、未固定裝置於車上之零件或配件單獨被偷走,不賠。

▲第三人責任險1.被保險人(車主)或經被保險人同意開車的人,因車禍意外事故而受傷、死亡,不賠。

2.被保險汽車上的乘客因車禍意外事故而受傷、死亡,不賠。

貼心提醒:被保險人最好再附加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同時幫可能乘坐的親朋好友也附加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乘客體傷責任附加條款」,如此一來,駕駛與乘客才能獲得保障。

▲第三人責任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1.被保險人犯罪行為,不賠。

2.被保險人酒駕,不賠。

3.被保險人吸毒或違禁藥物,不賠。

投保了汽車保險,不代表被保險的車輛或人有任何狀況就都可以申請理賠,還是要依各家產險公司的保單條款為主,所以大家千萬不要偷懶,務必要仔仔細細閱讀各個汽車保險商品的保單條款內容,弄清楚自己與產險公司雙方的權利義務、商品保障範圍、不保事項、除外責任、理賠方式等….必要時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以及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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