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意義延伸文章資訊,搜尋引擎最佳文章推薦

1. 土地稅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第十七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P下載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所有條文法規名稱:土地稅法EN修正日期:民國104年07月01日法規類別:行政>財政部>賦稅目所有條文編章節條號查詢條文檢索沿革立法歷程附帶決議第一章總則第一節一般規定第1條土地稅分為地價稅、田賦及土地增值稅。

第2條本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財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田賦實物經收機關為直轄市、縣(市)糧政主管機關。

第3條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如左:一、土地所有權人。

二、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三、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四、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前項第一款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其為分別共有者,地價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田賦以共有人所推舉之代表人為納稅義務人,未推舉代表人者,以共有人各按其應有部分為納稅義務人。

第3-1條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

前項土地應與委託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依第十六條規定稅率課徵地價稅,分別就各該土地地價占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納之地價稅。

但信託利益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且符合左列各款規定者,前項土地應與受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之土地合併計算地價總額:一、受益人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者。

二、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者。

第4條土地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或田賦:一、納稅義務人行蹤不明者。

二、權屬不明者。

三、無人管理者。

四、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由占有人代繳者。

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有兩筆以上土地,為不同之使用人所使用時,如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稅係按累進稅率計算,各土地使用人應就所使用土地之地價比例負代繳地價稅之義務。

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代繳義務人代繳之地價稅或田賦,得抵付使用期間應付之地租或向納稅義務人求償。

第5條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如左:一、土地為有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

二、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

三、土地設定典權者,為出典人。

前項所稱有償移轉,指買賣、交換、政府照價收買或徵收等方式之移轉;所稱無償移轉,指遺贈及贈與等方式之移轉。

第5-1條土地所有權移轉,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得由取得所有權之人代為繳納。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由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應由權利人代為繳納。

第5-2條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依信託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時,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

以土地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

第6條為發展經濟,促進土地利用,增進社會福利,對於國防、政府機關、公共設施、騎樓走廊、研究機構、教育、交通、水利、給水、鹽業、宗教、醫療、衛生、公私墓、慈善或公益事業及合理之自用住宅等所使用之土地,及重劃、墾荒、改良土地者,得予適當之減免;其減免標準及程序,由行政院定之。

第二節名詞定義第7條本法所稱公有土地,指國有、直轄市有、縣(市)有及鄉、鎮(市)有之土地。

第8條本法所稱都市土地,指依法發布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土地。

所稱非都市土地,指都市土地以外之土地。

第9條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第10條本法所稱農業用地,指非都市土地或都市土地農業區、保護區範圍內土地,依法供下列使用者︰一、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及保育使用者。

二、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用之土地。

三、農民團體與合作農場所有直接供農業使用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



2. 地價稅

地價稅是一種不動產稅制。

對於已規範地價之土地,在平時所課徵之財產稅。

目录. 1 稅制. 1.1 納稅義務人; 1.2 免徵地價稅; 1.3 稅率; 1.4 優惠稅率. 1.4.1 自用住宅及 ...地價稅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跳至導覽跳至搜尋地價稅是一種不動產稅制。

對於已規範地價之土地,在平時所課徵之財產稅。

目錄1稅制1.1納稅義務人1.2免徵地價稅1.3稅率1.4優惠稅率1.4.1自用住宅及國民住宅用地1.4.2工業用地及動物園等土地1.4.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1.4.4公有土地2歷史2.1法源依據2.2制定沿革3批評與爭議4參見5注釋6參考文獻稅制[編輯]台灣房地產相關稅賦分類,地價稅位於此圖左下角,屬於土地的持有稅。

中華民國基於孫文三民主義中的「照價徵稅」「漲價歸公」等主張,於1947年所制定憲法第143條中,規定對私有土地的持有及出售分別課稅。

其中對土地的持有,課以地價稅[1]。

屬於地方稅,由各直轄市或縣市地方稅務局徵收,地方政府支用[2]。

依照三民主義平均地權的設計,地價稅是以地主自行申報的地價作為稅基,地主為了少繳稅,不會把地價申報的太高。

但申報的太低,又怕政府以申報的地價進行徵收,於是就會誠實申報。

這種方式是為了解決早年評估技術不發達,導致地價難以決定的問題。

此外,地方政府每二年會重新規定地價(也就是公告地價),若是地主沒有申報地價,則以公告地價的八成為申報地價,作為地價稅的稅基。

納稅義務人[編輯]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原則上為土地所有權人;設有典權之土地,則為典權人;承領之土地,則為承領人;承墾之土地,則為耕作權人。

[3][4]:472免徵地價稅[編輯]公有土地按基本稅率(10‰)徵收地價稅。

但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者,免徵地價稅。

[5]下列公有土地地價稅全免,供公共使用之土地;各級政府與所屬機關及地方自治機關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但不包括供事業使用者在內;國防用地及軍事機關、部隊、學校使用之土地;公立之醫院、診所、學術研究機構、社教機構、救濟設施及公、私立學校直接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以及學校學生實習所用之直接生產用地;農、林、漁、牧、工、礦機關直接辦理試驗之用地;糧食管理機關倉庫用地;鐵路、公路、航空站、飛機場、自來水廠及垃圾、水肥、污水處理廠(池、場)等直接用地及其員工宿舍用地;引水、蓄水、洩水等水利設施及各項建造物用地;政府無償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用地;名勝古蹟及紀念先賢先烈之館堂祠廟與公墓用地;觀光主管機關為開發建設觀光事業,依法徵收或協議購買之土地,在未出賣與興辦觀光事業者前,確無收益者;依停車場法規定設置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等。

[6][4]:484稅率[編輯]至於稅率,則是依土地的用途與申報地價總額而定。

一般用地的申報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則會針對超過的部分施行累進課徵。

特定用途的土地,例如自用住宅、工業用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可適用特別稅率[1]:93。

作農業使用之土地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不課地價稅。

地價稅之繳納期間在每年11月1日至30日[7],依據8月31日(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進行課徵。

[8][9]地價稅之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10‰)。

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千分之十(10‰)徵收[10];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據下列累進稅率課徵。

現行(2020年)的一般用地累進稅率分為六級,計算公式如下表[11]:一般用地稅率稅級公式適用標準1地價×稅率(10‰)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地價×稅率(1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05(0.5%))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倍3地價×稅率(2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065(6.5%))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至10倍4地價×稅率(3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175(17.5%))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0至15倍5地價×稅率(4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335(33.5%))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5至20倍6地價×稅率(55‰)-累進差額(累進起點地價×0.545(54.5%))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0倍以上說明:累進起點地價=各直轄市或縣(市)土地,扣除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後,每7公畝的平均地價。

每個直轄市、縣市的累進起點地價皆不同。

優惠稅率[



3. 地價稅名詞解釋@ 雲清物語:: 隨意窩Xuite日誌

地價稅意義:. 為就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已規定地價土地,除作農業使用以外之土地公告地價總額所課的稅。

8. 申報地價:. 即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雲清物語雲清物語~~~~為學日益為道日損損之又損以至於無為無為而無不為矣!日誌相簿影音好友名片201310201116地價稅名詞解釋?未分類 一、名詞解釋1.公告地價:公告地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於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根據地價變動情形,以同期土地現值的地價區段為基礎,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再計算各宗土地的價格後據以公告。

公告地價是作為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參考,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的規定,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祇能在公告地價上下百分之二十的範圍內申報,如果申報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是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作為申報地價;相反的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政府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作為申報地價。

申報地價是課徵地價稅的依據,因此,公告地價影響民眾地價稅的稅負。

另外,申報地價也是公有土地出租時計算租金的依據。

目前公告地價的訂定於民國七十九年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四條修正後,已與公告土地現值分別查估,改採兩價分離制度,一般而言,公告地價僅是同期公告土地現值的一定成數,由於無法反應正常交易價格,除計算租金外,民間應用尚不普遍。

2.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土地現值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的土地,根據最近一年來調查的地價動態,將地價相近、地段相連、情況相同或相近的土地劃為同一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請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再計算各宗土地的價格,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的參考及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的依據;此外,公告土地現值也是作為徵收補償地價的標準。

由此可知公告土地現值不僅涉及民眾土地增值稅稅賦,也與被徵收土地補償地價的高低有密切的關係。

由於公告土地現值是反應土地的正常交易價格,因此,民眾在衡量土地的價格時也把它當成一項重要的參考數據。

縣全國台北市公告土地現值在全國縣市中是最為接近市價的,但因公告土地現值是採區段估價,區段內土地的價格有高有低,一般取其平均的價格代表區段的地價,現政府正朝向細分地價區段的方向努力,希望使區段內土地條件的差異降到最低,減少公告土地現值有偏高或偏低情形。

3.前次移轉現值: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應按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

其經主管稅捐機關依土地稅法等相關規定審核,並據之核定應予繳納或免納土地增值稅之移轉現值即為下次移轉時之前次移轉現值。

4.地價總歸戶:係指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之土地,為歸戶範圍集中彙載於同一所有權人名下,以明瞭同一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所有土地面積及地價之總和,以便按累進稅率計徵地價稅。

5.原規定地價: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其移轉現值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之現值,應就其超過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

如為規定地價後未經過移轉之土地,其原規定地價即為該宗土地所有權人下次移轉時之前次移轉現值。

如為權利人及義務人依法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或依法為免徵土地增值稅、免課土地徵值稅者,經主管稅捐機關依土地稅法等相關規定審核而據之核定應予繳納或免納土地增值稅時,該核定之移轉現值即為該宗土地所有權人下次移轉時之前次移轉現值。

6.累進起點地價:計算地價稅時,以地價總額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而依累進方法課稅。

土地法171條規定,累進起點地價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按照自住自耕地必需面積,參酌地價及當地經濟狀況擬定,呈請行政院核定之。

7.地價稅意義:為就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已規定地價土地,除作農業使用以外之土地公告地價總額所課的稅。

8.申報地價:即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規定之公告地價為基礎。

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地價公告期間申報者,以公告地價的80%為申報地價。

土地所有權人可在公告地價80%至120%範圍內申報地價,但超過公告地價120%時,超過部分不計,仍以公告地價之120%為申報地價。

但申報價格不足公告地價的80%時,以公告地價的80%為申報地價。

9.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市土地7公畝(700平方公尺也就是211.75坪)之平均地價為準。

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



4. 11月地價稅開徵,拖過這一天就開罰!3分鐘看懂,關於地價稅 ...

意思是什麼呢? 舉例來說,同樣在台北市我有一間房自住,如果我忘記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率,那麼原本只要2 ...在今天看見明天×11月地價稅開徵,拖過這一天就開罰!3分鐘看懂,關於地價稅的5個節稅知識地價稅單示意圖Key房地產掃瞄Key提供2020-11-1514:26+A-A加入收藏11月份地價稅開徵,拿到繳費單,你看懂了沒?別讓節稅成為富人的專利,上班賺辛苦錢的人,其實更沒有資格不去懂稅率優惠。

以下介紹地價稅幾個粗淺小知識... Q地價稅累進稅率怎麼算?  地價稅採累進稅率,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會從10‰到55‰累進課徵,其中,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一律適用2‰且不累進。

意思是什麼呢? 舉例來說,同樣在台北市我有一間房自住,如果我忘記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率,那麼原本只要2‰的地價稅,就會直接繳到至少10‰。

什麼叫做「至少」,意思是限地價總額少(低於累進起點地價)的時候,如果今天我家境不錯,房子在蛋黃區的精華地段裡,一間就超過累進起點地價,那不好意思,就要看超過幾倍,來算稅率到幾‰了。

 如果我今天家裡有兩間房以上,那就不是差點小錢了,因為自用住宅那間房子,原本是可以分開算,不一起加總累進的。

舉例今天有3間同縣市的房子ABC,原本是(A申請自住繳2‰的地價稅)+((B+C)以假設級距25‰去計算的地價稅);但今天如果沒有申請,那就是A+(B+C)一起加總,計算級距可能立刻往上跑,拉到35‰以上的地價稅率。

 你說說,這樣會差多少呢? Q地價稅自用住宅申請資格  1.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土地上之建物辦竣戶籍登記 3.無出租及無供營業 4.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90.75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211.75坪)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6.符合自用住宅規定之土地,須於當年度9/22以前提出申請 看完申請的6個條件,問題來了: Q:如果今天我只有一塊地,沒有建築物,那可以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嗎? A:不行,因為空地不符合條件。

 那麼變化題, Q:如果家裡遺產分配導致姊妹各擁有建物和土地,那麼今天是不是只要擁有土地的妹妹,戶籍也遷進姊姊的房子,就可以申請自用住宅了呢?  A:不行,雖然兄弟姊妹關係也很親近,但他們並不屬於土地所有權人的直系親屬。

 接著我們聊聊地價稅的相關小常識: Q我會收到幾張地價稅單?  Q:如果台北市有一間房子,新北市有2間房子,桃園市有一間房子,這樣我會收到幾張地價稅單呢? A:3張,地價稅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每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之地價總額計徵。

所以桃園市一張,台北市一張,新北市一張。

 Q:今年誰會收到地價稅單呢?  A:看8/31這天,誰是土地登記簿上所有權人。

所以如果是買賣案件,在8/31前過戶,今年稅單就會寄到買方家(新屋主);但如果是8/31後過戶,今年稅單就會寄到賣方家(舊屋主)。

至於為什麼要補貼呢?這是因為每年繳的稅額都是當年度1/1~12/31的稅。

 Q:拖到什麼時候要繳滯納金?  Q:收到地價稅單拖太久沒繳,什麼時候會被罰滯納金呢? A:答案是12/3開始。

由於滯納金每逾2日增加1%,所以12/3和12/4繳都是加1%,12/5和12/6繳都是加2%,以此類推,最高加到15%。

 大概先聊到這啦!希望對大家有收穫。

 作者簡介_Key擁有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營業員、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等證照FB:https://www.facebook.com/housebykey 本文獲房地產考生授權轉載,原文:【土地稅】每年多省幾千塊!自住優惠申請最後倒數,地價稅5大重點開徵累進稅率自用住宅申請資格土地稅房地產考生延伸閱讀健保調漲、地價稅開徵、500元進擊券上線...都幫你整理好了!11月11項上路新措施都在這裡2020-11-06贈與時間沒算好,結果他賣房稅金暴增15%!關於房地合一稅,你必須懂的事2020-10-28父給子女各200萬,結果被課18萬贈與稅!不想送錢給國稅局,買保單你該懂的幾個節稅細節2020-10-06申請到9/22截止!多繳了大半輩子的稅,才發現自己能用「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你該懂3重點2020-09-14不僅沒節稅,還可能被罰錢!國稅局查稅指標曝光:誤踩7地雷,小心被追遺產稅2020-07-29台股大盤概況走勢熱門:熱門話題/HOTARTICLES/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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