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水或火災是「房客」所造成 | 租客火災

房客對於租屋本應負有「保管義務」,此在民法第432條第1項訂有明文。

若漏水或火災是「房客」所造成,在法律上稱為「可歸責於承租人(也就是房客)之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智慧查找智慧查找案例瀏覽選項智慧查找主選單租屋糾紛路徑:租屋糾紛租屋漏水或發生火災租約中約定由「房東」修繕,或「未有約定」時漏水或火災是「房客」所造成房客對於租屋本應負有「保管義務」,此在民法第432條第1項訂有明文。

若漏水或火災是「房客」所造成,在法律上稱為「可歸責於承租人(也就是房客)之事由」,此時違反保管義務的房客,必須對房東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只是,這項賠償責任,會因為毀損原因是「漏水」或「火災」而有所不同,請點選以下選項說明。

屋頂漏水或水管不通電線走火不慎引起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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