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更新 | 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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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東京北新宿重開發區開發前日本東京北新宿重開發區開發後日本大阪站北再開發區都市更新(英語:urbanrenewal),又稱都市再開發、都市改造、都市復興或市區重建,在台灣簡稱都更,是指都市內因為早期欠缺都市計畫或是建築物日久失修,而作出全面或部份性的重新興建或整理及修緝計劃或工程。

在許多發展歷史相當悠久的都市,都需要透過都市更新來解決原有市中心功能萎縮的問題。

但是在實行的同時,常會有反對意見,例如老舊建物重建的釘子戶。

目錄1概論2處理方式3好處4爭議5實行5.1香港5.1.1市建局主要重建計劃5.1.1.1重建項目5.1.1.2保育項目5.2澳門5.3中國大陸5.4日本5.5韓國5.6臺灣5.6.1早期都市更新(1998年以前):強大公權力推動5.6.21998-2009都市更新:建立法制與民間主導5.6.32010-2019年:期待與衝突5.6.42020-蓬勃發展5.6.5成果統計6參見6.1臺灣6.2香港7參考資料8外部連結概論[編輯]都市的發展有其生命週期,歷史悠久的都市勢必面臨經濟功能與物質功能之衰退,從而衍生出經濟無效率及社會秩序等問題。

透過都市更新手段可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

都市經濟學的解釋認為,都市的土地有其地租,而地租可以分為現狀土地利用下的實際地租,以及改造後最優化狀態下的潛在地租。

一塊土地剛開發時,業主為了實現利潤最大化,往往會致力於使土地的實際地租達到潛在地租的水平。

但是,由於都市的發展和擴展、基礎設施的完善等,土地的區位條件發生變化,潛在地租得到提升;而建築物老化、需要修繕,使得實際地租反而下降,二者之間產生「租差(英語:Rent-gaptheory)」。

當實際地租和潛在地租的租差足夠大時,資本就有了獲利的空間,都市空間就有可能進行。

都市更新依其目的性可分為三大面向,分別為整建、重建與維護。

若依此面向針對都市地區進行更新,則可以集中公私部門間有限資源進行有效率的更新。

處理方式[編輯]拆除重建:指拆除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同時進行住戶安置及改進區內公共設施,通常伴隨著土地使用性質或容積率的變更。

整建、整治、微更新:指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維護:指加強更新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好處[編輯]香港已重建了利東街(又稱喜帖街)⬆️上面是重建中的圖片都市進行都市更新後,可能有以下好處:樓價升值。

在商業區或觀光區,發展成景點,吸引遊客。

改善市容(例如更新後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而不是再隨意棄置於街頭)。

以新版的建築法規為依據,使用了更新的建築材料和工藝,因此建築的抗震能力與品質會更高。

改善街巷狹窄、停車困難情況(前題是都更的同時,以建蔽率縮減的方式,進行道路拓寬、設置人行道和地下停車場)。

改善居住環境(例如改造排水管網、新建公共服務配套設施)。

容積率獎勵、相關稅負的減免(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契稅)。

爭議[編輯]永春都更案中,居民拉橫幅抗議都市更新計劃。

儘管政府多宣傳都市更新可以為社會帶來好處,但實際上政府著眼的是市區重建帶來都市貧民區的遷移、地價提高帶來物業稅的增加、以及都市因為新建築活動帶來就業與經濟活動增加所衍生出來的經濟與政治效益。

對於社區居民而言,都市更新的結果是可能破壞當區本土文化以及既有的社會網絡,使得原有的社區文化以及生活面臨瓦解。

更新後的社區地價提高、租金上漲,導致仕紳化,許多不願轉換居住環境,但是因為收入低而無力繼續留在原地居住的民眾,不得不外遷至郊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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