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保險 | 團保定義

團體保險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團體保險(Groupinsurance)目錄1什麼是團體保險2團體保險的原則3團體保險與個人保險相比具有如下特點4團體保險的發展5發展團體保險的思考與對策[編輯]什麼是團體保險  團體保險是以團體為保險對象,以集體名義投保並由保險人簽發一份總的保險合同,保險人按合同規定向其團體中的成員提供保障的保險。

它不是一個具體的險種,而是一種承保方式。

團體保險一般有團體人壽保險,團體年金保險,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體健康保險等種類。

[編輯]團體保險的原則  一、國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它合法團體中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學習的人員,都可作為被保險人,由所在單位作為投保人,不能接受以購買保險為唯一目的而臨時組成的團體投保團體保險。

  團體保險拒保的行業:煤礦採選業、金屬礦採選業等其它採掘業、煙花爆竹業、火藥爆竹製造及處理、潛水工作人員、戰地記者、特技演員、動物園馴獸師、高空雜技、飛車、飛人演員、電力高壓電工程設施人員、防爆警察、特種兵、空中或海上服役軍人等等。

  二、一、二、三類行業,團體投保的最低投保人數為8人,特殊情況下,如投保團體總人數不足8人須全員投保,3人以下的團體不能投保團體險。

四類及四類以上行業的團體投保,最低投保人數須達到20人。

  投保人全額負擔保險費時,符合投保條件且具備參加保險資格者均需參加;若投保條款的承保對象中包括連帶被保險人,則符合投保條件的連帶被保險人須全員參加。

被保險人自負部分保險費時,參加人數必須達到可保人數的75%;若投保條款的承保對象中包括連帶被保險人,則符合投保條件的連帶被保險人的參保比例必須達到連帶被保險人總數的60%以上。

  三、保險公司為投保單位設立公共賬戶,單位對賬戶資金有分配權。

為每一被保險人設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分為“單位交費”和“個人交費”兩個部分。

  投保單位可以根據人力資源管理的需要,可以將公共賬戶的資金分期分配至給被保險人個人賬戶,也可以隨時增加或減少被保險人。

保險公司為投保單位及每一被保險人提供科學、全面的賬戶管理,提供賬戶記錄、賬戶變更、賬戶查詢、對賬服務、以及繳費、領取、核算等功能,為投保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提供強大的服務支持。

  四、保證權益的增值部分企業可自主支配,企業可要求以減保選擇權的形式退回企業。

也可集中在公共賬戶內保值增值或另做分配。

  企業決定紅利的歸屬分別劃入相應賬戶,成為賬戶資金餘額的一部分,繼續保值增值;或以轉賬方式直接支付給投保單位;或者將紅利保留在我公司以複利方式累積生息,紅利累積利率每年由保險公司公佈。

  五、保障第一,收益第二:保險的最大功能是轉移風險,因而不能本末倒置。

  綜合投保,避免重覆:以便全面有效分散各類風險,避免資金利用不當,從而節省投保費用。

謀求高保額:只有高保額才能防範大的風險。

繳費靈活,且險種服務功能要全面。

一旦決定,及時投保:早一天投保就早一天安心。

  六、單位投保團體意外險,在保單有效期內,如果員工變動,需要到保險公司辦理加保或退保手續,但員工離職時在保單有效期內發生保險金給付情況的,不能退保。

  公司投保團體保險,若某被保險人離職,或投保單位決定不再為某被保險人投保或要增加被保險人,有如下處理辦法:一種方法是直接為該離職人員辦理退保手續,按照公司的交費情況,退還其現金價值(或扣除手續費,退還保險費),也可直接辦理新增被保險人的加保手續。

另一種辦法是當某一被保險人離職時,公司對該被保險人所承擔的保險責任自其離職之是起終止。

根據公司的要求,保險公司可直接將該個人帳戶累計額記入“臨時帳戶”,待增加被保險人時,再將其帳戶金額從“臨時帳戶”中轉存入新增被保險人的交費帳戶,手續更為簡單。

  七、所謂分紅是指保險公司將實際經營成果優於定價假設的盈餘,按一定比例向保單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一種人壽保險。

  紅利來源於死差益、利差益所產生的可分配盈餘。

死差益,是指保險公司實際的風險發生率低於預計的風險發生率,即實際死亡人數比預定死亡人數少時所產生的盈餘;利差益,是指保險公司實際的投資收益高於預計的投資收益時所產生的盈餘。

  八、投保團體保險一般不需要每個被保險人填寫投保單,只需要單位如實填寫有關投保單證就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