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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您的位置:首頁》保險百科》企團常識保險常識勞保常識勞退常識企團常識國保常識近年來企業主對於不可預測之風險都會透過許多管道來移轉,團體保險規劃的目的,除了保障員工的醫療補助、傷亡撫卹外,更重要的意義是雇主責任的抵充,所以完善的團體保險規劃,當職業災害發生時,能夠降低雇主的損失,還能促進勞資的和諧。

01.何謂團體保險團體保險是企業保障員工生活,增進員工福利,改善勞資關係,促進工作效率最好工具之一。

近年來,由於企業對員工的關注,以及政府加強社會福利政策,在稅法上給予投保團體保險之企業種種優惠,團體保險在我國的歷史雖短,但已漸為一般公司行號、工廠等企業團體所利用。

團體保險依其功能可區分為三大類:團體壽險:可為企業保障員工發生死亡時,撫卹員工遺族團體傷害保險:著重在員工意外傷害發生死亡、殘廢方面的保障團體健康保險:指員工傷害及疾病方面的各項給付,如死殘、住院門診給付團體保險對企業主和員工各有優惠,對企業主而言可以提升企業主形象、分散企業經營風險、吸引留住優秀員工、改善勞資保費低、保障高以及合法節稅。

對於員工而言團體保險可以彌補勞、健保之不足、提供完善醫療照顧以及便利易購的保障團體保險之定義:五人以上非以購買保險而產生之團體有一定雇主之團體:a.依法成立之士農工商漁林牧業之合作社、協會、職業工會、聯合團體或聯盟所組成之團體b.債權、債務人團體c.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或民意代表組成之團體d.非屬以上所列而具有法人資格之團體團體保險之基本規定:五人以上之團體始得投保團體被保險成員平均職業等級須在四級(含)以下保費由要保單位全額負擔時,該團體具有參加資格者須百分之百參加;員工分擔部份保費時,至少須具有參加資格者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參加,承保年齡限制依各險種之規定。

投保團體保險之益處:•保費支出可享稅法上之優惠(根據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第83條規定)•減輕雇主法律上所承擔之責任(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增加員工向心力,減少員工的流動率•促進勞雇關係和諧,提高生產力1.員工來說:可撫卹遺族,包含員工傷害及疾病方面的各項給付,如死亡、殘廢、住院醫療、門診治療等項。

團保員工自費部份可以以優於個人保險費用購得。

合法節稅:其每人每月保險費在新台幣二仟元以內部份,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

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

保險費每人每年的列舉扣除限額為24,000元。

被保險人身故時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列入遺產計算。

2.老板來說:對企業主而言可以提升企業主形象、撫卹員工遺族、分散企業經營風險、吸引留住優秀員工、改善勞資雙方關係、提供員工工作績效及獎勵,還可以確立職工福利及撫卹制度、提高效率及發展、企業亦可合法節稅,若員工發生不幸巨額賠償時,由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可避免經營者突如其來的巨額開支。

02.何謂團體定期保險?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所導致的死亡或完全殘廢,保險公司需負賠償之責。

【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身故時,依照該被保險人的投保金額給付保險金。

【殘廢保險金】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而至成永久完全殘廢時,依照該被保險人的投保金額給付保險金。

永久完全殘廢表1.雙目失明者。

2.兩手腕關節缺失或兩足踝關節缺失者。

3.一手腕關節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4.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5.永久喪失語言或咀嚼機能者。

6.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

除外範圍:1.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

2.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請全部保險金。

3.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

但被保險人連續投保滿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保險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之責任。

4.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者。

03.何謂團體重大疾病保險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所導致的死亡、重大疾病或殘廢,保險公司需負賠償之責。

重大疾病包含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慢性腎衰竭、癌症、癱瘓及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04.何謂團體傷害保險?承保範圍: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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