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 住宅用地

( 一) 自用住宅用地:. 1、戶籍證明文件. (1) 戶口名簿影本(土地如供直系親屬設籍,夫妻非設同一戶籍者,請附雙方戶口名簿影本,以免影響日後還須通知納稅義務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網站導覽常見問題網站信箱RSSENGLISH新版網站中華民國110年05月07日星期五更新日期:110年05月07日訪客人次:972367890公告訊息稅務新聞稅務新聞(分類瀏覽)核定稅額公告招標資訊就業資訊統一發票中獎號碼重大政策行政院院會議案行政院院長指示事項財政資訊發展方案財政部施政計畫財政部賦稅署重要措施稅務資訊認識稅務法規查詢統計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網路交易課稅專區房地移轉稅務試算專區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外商參展退稅應稅貨物或菸酒變質損壞銷毀專區新創稅務E指通反避稅專區跨局申辦服務外僑稅務服務外僑與綜合所得稅外僑稅務FAQ個人所得基本稅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房地合一)線上服務受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延期、分期繳稅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線上申辦線上查調線上稅務試算公示資料查詢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免費軟體下載繳款書種類及格式交流園地國稅信箱地方稅信箱網站信箱相關連結稅額試算稅額試算專區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營業稅專區營利事業所得稅專區扣繳專區雲端發票專區::::::字級設定小中大友善列印回上一頁首頁>線上服務>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地價稅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於您填寫本局各類信箱前,向您告知下列事項,請詳閱:一、蒐集之目的:稅務行政、客戶管理與服務(包含滿意度問卷調查)、廉政行政、其他財政服務。

二、蒐集之類別:本局因提供服務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  連絡方式等資訊。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本局因提供服務所須之保存期間。

  (二)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包含臺澎金馬地區)。

  (三)對象:本局或案件權責之公務機關。

  (四)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四、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您得就個人資料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一)得向本局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

  (二)若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異動,得向本局請求補充或更正,使其保持正確、最新及完整。

  (三)得向本局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但因本局執行公務所必須者,本局得拒絕之。

五、您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您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局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

如果要查詢完整的隱私權聲明,可造訪本局網站隱私權聲明取得相關資訊。

本網頁係供境外電商營業人專用,如屬境內營業人,請循境內營業人之申請方式申請稅籍登記。

法令依據: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

處理天數:10天申辦注意事項:一、請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二、應檢附附件(各項附件均得以電子檔上傳,已上傳電子檔者,免寄送紙本)(一)自用住宅用地:1、戶籍證明文件(1)戶口名簿影本(土地如供直系親屬設籍,夫妻非設同一戶籍者,請附雙方戶口名簿影本,以免影響日後還須通知納稅義務人補證明文件,增加公文處理時效)。

(2)外僑居留證明文件影本。

2、建物坐落基地證明文件:(1)已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建物證明文件(已填建號者免附)。

(2)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建物勘測成果圖;77年4月29日以前建造完成或無上述資料者須檢附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

(二)國民住宅用地:1、政府直接興建者:建造執照影本或取得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

2、貸款人民自建或獎勵投資興建者(1)建造執照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

(2)主管機關核准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用地:1、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

2、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影本。

三、已填註土地所有權人及配偶、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設籍人資料者得免附戶口名簿影本。

四、若有非親屬寄居,且無租賃關係,須填寫土地所有權人或設籍人無租賃關係申明書正本。

五、外籍配偶無身分證者,須填寫配偶無不動產申明書正本。

六、請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復之申辦案號,以郵寄送至所轄稅捐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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