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課稅原則-股票信託贈與 | 股票信託案例

復查決定書案例 ... 申請人將持有股票,以本金自益,孳息他益方式信託予銀行並辦理贈與稅申報,嗣經本局查得申請人以合於法律形式,假借信託名義,規避贈與稅負,依 ...X訊息關閉x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業務資訊查詢>其他>復查決定書案例>贈與稅>實質課稅原則-股票信託贈與:::復查決定書案例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遺產稅贈與稅特種貨物及勞物稅:::X轉寄好友「*」為必填欄位*寄件者(必填)*收件者(必填)*郵件內容(必填)*驗證碼(必填)重新產生驗證碼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實質課稅原則-股票信託贈與1.申請人與銀行(受託人)簽訂1年期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之信託契約,將公司股票作為信託財產,並辦理贈與稅申報,經核定贈與稅應納稅額在案。

嗣經查得申請人將訂約時信託財產可得確定之盈餘(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藉信託形式贈與信託孳息受益人,乃就受益人實際取得股利價值,補徵贈與稅。

申經復查決定駁回。

G103-4→實質課稅原則-股票信託贈與[ODT]2.申請人將持有股票,以本金自益,孳息他益方式信託予銀行並辦理贈與稅申報,嗣經本局查得申請人以合於法律形式,假借信託名義,規避贈與稅負,依實質課稅原則,核定贈稅額。

G102-8→實質課稅原則-股票信託贈與[ODT]3.申請人將持有股票,以本金自益,孳息他益方式信託予銀行並辦理贈與稅申報,嗣經本局查得申請人以合於法律形式,假借信託名義,規避贈與稅負,依實質課稅原則,核定贈稅額。

G102-9→實質課稅原則-股票信託贈與[ODT]4.申請人將持有股票,以本金自益,孳息他益方式信託予個人並辦理贈與稅申報,嗣經本局查得申請人以合於法律形式,假借信託名義,規避贈與稅負,依實質課稅原則,核定贈稅額。

G102-10→實質課稅原則-股票信託贈與[ODT] 更新日期:105-03-22關閉公告訊息重大政策新聞稿招標資訊就業資訊稅務行事曆統一發票開獎(連結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告專區機關介紹關於本局首長簡介組織架構業務職掌聯絡資訊所屬單位政府資訊公開法定項目業務資訊查詢出版品內部控制聲明書專區服務園地民意交流線上服務申辦書表全功能櫃台個人化資訊服務檔案應用下載專區網站服務主題專區外僑個人綜所稅稅務專區行政專區分眾引導區數位專區相關連結國內稅務機關連結國外稅務機關連結其他相關機關其他施政主題分稅導覽綜所稅營所稅營業稅遺產稅贈與稅菸酒稅貨物稅期交稅證交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務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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