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教戰4】不是名模也適用高薪族核實列報3支出較有利 | 高薪 族 節稅

財經理財理財美食旅遊美食焦點好酒情報廚房密技旅行台灣看見世界我為物狂娛樂影劇專欄人物一鏡到底鏡相人間心內話財經人物名家專欄名家專欄時代現場時代現場電子雜誌財經理財【報稅教戰4】不是名模也適用 高薪族核實列報3支出較有利名模林若亞(中)抗稅,促成薪資特別扣除額可定額或核實二擇一。

發布時間2020.05.0722:05更新時間2020.05.0203:55記者|劉以親攝影|李鍾泉精打細算報稅節稅名模林若亞今年薪資所得扣除額可採定額或特定費用核實二擇一,即俗稱的名模條款,讓不少民眾疑惑到底費用核實如何認定?自己是不是也能適用呢?看完這篇秒懂!因為名模林若亞2005年不服國稅局追稅,提出行政訴訟促成去年所得稅法條文修正,讓原本受薪族只能定額扣除20萬元的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變成可以擇優減除3項必要費用,包括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

不過,蘊揚聯合事務所會計師蔡佳瑜說明,3項必要費用有減除上限,各不能超過薪資收入的3%(合計9%)。

以年薪100萬元的上班族為例,最高僅能減除9萬元(100萬元乘以9%),不如選擇定額扣除20萬元更有利。

實際上年薪至少需達222.2萬元以上,才有機會核實列報高於20萬元。

稅務專家林嘉焜補充,「職業專用服裝費和工具也有規範,例如律師在法庭上穿的律師袍、潛水員的特製潛水衣、模特兒舞台表演服,工具必須像是理髮師專用剪刀、工人作業用電鑽等,並不是只要附上單據,就能任意列報日常生活中也會用到的套裝、筆電等個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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