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票 | 銀行匯票

(2)受票人(DRAWEE)。

即匯票的付款人。

在進出口業務中,通常是進口商或其指定的銀行。

(3)收款人( ...匯票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該條目對應的頁面分類是匯票。

匯票(BillofExchange,Draft)目錄1匯票概述2匯票的內容3匯票的種類4匯票的主要當事人[1]5匯票的使用[1]6匯票圖例7匯票與本票的異同8相關條目9參考文獻[編輯]匯票概述  國際貿易結算,基本上是非現金結算。

使用以支付金錢為目的並且可以流通轉讓的債權憑證——票據為主要的結算工具。

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書面無條件支付命令,要求對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來人支付一定金額。

  匯票(Billof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簽發,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從以上定義可知,匯票是一種無條件支付的委托,有三個當事人:出票人(thedrawer)、付款人(thedrawee)和收款人(thepayee)。

  匯票是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而產生的。

國際貿易的買賣雙方相距遙遠,所用貨幣各異,不能像國內貿易那樣方便地進行結算。

從出口方發運貨物到進口方收到貨物,中間有一個較長的過程。

在這段時間一定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信用,不是進口商提供貨款,就是出口商賒銷貨物。

若沒有強有力中介人擔保,進口商怕付了款收不到貨,出口商怕發了貨收不到款,這種國際貿易就難以順利進行。

後來銀行參與國際貿易,作為進出口雙方的中介人,開出信用證,一方面向出口商擔保,貨物運出口,開出以銀行為付款人的匯票,發到銀行,銀行保證付款,同時又向進口商擔保,能及時收到他們所進口的貨物單據,到港口提貨。

  各國都對票據進行了立法。

在判例法國家,票據法基本一致。

很多大陸法國家都是《統一匯票本票法公約》(GenevaUniformlawonBillsofExchangeandPromissoryNotes)的參約國。

我國於1995年5月10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並於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票據可分為匯票、本票和支票。

國際貿易結算中以使用匯票為主。

[編輯]匯票的內容  根據我國票據法規定,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表明“匯票”的字樣。

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應理解成匯票上不能記載支付條件。

確定的金額。

付款人名稱。

在國際貿易中,通常是進口方或其指定銀行。

收款人名稱。

在國際貿易中,通常是出口方或其指定銀行。

出票日期。

出票人簽章。

匯票上未記載規定事項之一的,匯票無效。

實際業務中匯票尚需列明付款日期、付款地點和出票地點。

倘未列明,可根據票據法予以確定。

[編輯]匯票的種類  匯票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按出票人的不同──銀行匯票、商業匯票  銀行匯票(banker'sdraft)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為銀行的匯票。

  商業匯票(commercialdraft)是出票人為企業法人、公司、商號或者個人,付款人為其它商號、個人或者銀行的匯票。

  2、按有無附屬單據──光票匯票、跟單匯票  光票(cleanbill)匯票本身不附帶貨運單據,銀行匯票多為光票。

  跟單匯票(documentarybill)又稱信用匯票、押匯匯票,是需要附帶提單、倉單、保險單、裝箱單、商業發票等單據,才能進行付款的匯票,商業匯票多為跟單匯票,在國際貿易中經常使用。

  3、按付款時間──即期匯票、遠期匯票  即期匯票(sightbill,demandbill)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後對方立即付款,又稱見票即付匯票。

  遠期匯票(timebill,usancebill)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後或特定日期付款。

在遠期匯票中,記載一定的日期為到期日,於到期日付款的,為定期匯票,記載於出票日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計期匯票;記載於見票後一定期間付款的,為註期匯票;將票面金額劃為幾份,並分別指定到期日的,為分期付款匯票。

  4、按承兌人──商業承兌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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