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工會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 ... | 軍火工業

主旨:修正工會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範圍,除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六日生效外,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 ...最新動態法規查詢行政規則解釋令函公告英文法規查詢法規草案行政函釋友善列印查詢系統每月週期更新,如需查詢最新資料,請點閱「最新動態」。

部分資料內容,使用特殊文字或符號,如欲詳閱內容,請連結至「司法院網站」下載造字檔,並使用IE瀏覽器觀看。

發文單位:勞動部發文字號:勞動關1字第1030127882號公告發文日期:民國103年11月25日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報 第 20 卷 224 期 43964 頁相關法條:工會法第4條(民國99年06月23日版)要  旨:依據工會法第4條第2項規定,修正「工會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範圍」主旨:修正工會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範圍,除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六日生效外,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據:工會法第四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工會法第四條第二項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範圍如下:一、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

二、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二廠。

三、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五廠。

四、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九廠。

五、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四○一廠。

六、軍備局規格鑑測中心。

七、陸軍飛機保修廠。

八、陸軍後勤指揮部航空基地勤務廠。

九、陸軍後勤指揮部飛彈光電基地勤務廠。

十、陸軍後勤指揮部彈藥整修所。

十一、陸軍後勤指揮部聯合保修廠。

十二、陸軍後勤指揮部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十三、陸軍後勤指揮部汽車基地勤務廠。

十四、陸軍後勤指揮部通信電子器材基地勤務廠。

十五、海軍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

十六、海軍馬公後勤支援指揮部。

十七、海軍蘇澳後勤支援指揮部。

十八、海軍基隆後勤支援指揮部。

十九、海軍戰鬥系統工廠。

二十、海軍造船發展中心。

二十一、空軍修護中隊。

二十二、空軍第一後勤指揮部。

二十三、空軍第三後勤指揮部。

相關圖表:工會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範圍修正總說明.PDF工會法第四條第二項所定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範圍修正草案對照表.PDF編  註:1.本筆資料,由勞動部民國103年11月25日勞動關1字第1030127882號公告、國防部民國103年11月25日國法研審字第1030003815號公告,會銜發布。

2.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民國102年9月25日勞資1字第1020126752號公告,修正。

3.依本筆資料,原國防部民國102年9月25日國規委會字第1020000647號公告,修正。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