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快速計算 | 遺產稅計算

遺產稅快速計算請填選符合條件的項目後按【總計金額】,確認各項總計金額後按【加入】1.免稅額一般民眾免稅額(金額:1,200萬)軍公教人員因公身故免稅額(金額:2,400萬)共0萬元2.扣除額=(1)+(2)...+(8)(1)配偶扣除額人x445萬元(2)父母扣除額人x111萬元(3)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人x45萬元(4)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姐妹祖父母扣除額人x45萬元(5)殘障特別扣除額人x557萬元(6)喪葬費扣除額 (111萬)(7)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 (80萬)(8)被繼承人之職業上的工具 (45萬)共0萬元  備註: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8條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700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

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依財政部94年12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404587540號公告,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95年1月1日以後者,遺產稅免稅額為779萬元。

另依98年1月21日總統令公布之修正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98年1月23日以後者,遺產稅免稅額為1,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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