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期房屋稅將於109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6月1日 ... | 房屋稅繳納時間

109年期房屋稅將於109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6月1日;納稅義務人倘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可申請展延繳納期限及 ...X訊息關閉x首頁>訊息公告>新聞稿>109年期房屋稅將於109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6月1日;納稅義務人倘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訊息公告網站公告新聞稿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訊息就業資訊影音專區統一發票中獎號碼活動公告統計指標國債最新訊息即時新聞澄清專區國庫年度預算執行訊息核心業務:::X轉寄好友「*」為必填欄位*寄件者(必填)*收件者(必填)*郵件內容(必填)*驗證碼(必填)重新產生驗證碼點擊驗證碼圖片可寄發驗證碼至信箱(另開新視窗)109年期房屋稅將於109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6月1日;納稅義務人倘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可申請展延繳納期限及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109)年期房屋稅將於今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今年6月1日,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

賦稅署說明,今年期開徵之房屋稅,係徵收108年7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之房屋稅額。

房屋稅繳款書,由直轄市及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填發郵寄納稅義務人。

如繳款書遺失或尚未收到,請儘速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也可以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進行繳稅。

另外,還可使用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辦理線上繳稅,或透過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服務業者之APP,選擇以手機信用卡或行動金融卡繳納稅款。

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之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賦稅署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

賦稅署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繳納期間,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房屋稅繳納期限延至今年6月30日,納稅義務人應於展延期限內,檢具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連同房屋稅繳款書,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並依期繳納稅款;上述展延期限屆滿時,仍接受隔離治療者,其繳納期限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

賦稅署特別說明,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繳清稅捐者,也可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不受應納稅額金額多寡限制,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納稅義務人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並如期繳納者,無須加徵滯納金。

進一步繳稅措施規定及申請流程置於財政部網站「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https://www.mof.gov.tw/covid19),並有申請書格式供下載運用;該專區亦設有各稅捐稽徵機關諮詢窗口,納稅義務人可多加利用。

新聞稿聯絡人:江科長雅玲聯絡電話:02-23228259 發布單位:財政部賦稅署發布日期:2020-04-21更新日期:2020-04-20點閱次數:22412訊息公告網站公告新聞稿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訊息就業資訊影音專區統一發票中獎號碼活動公告統計指標國債最新訊息即時新聞澄清專區國庫年度預算執行訊息核心業務服務園地國庫服務資訊賦稅服務資訊關務服務資訊國有財產服務資訊促參服務資訊國際財政服務資訊訴願及促參申訴服務檔案應用出版刊物民眾常見問答財政雙語詞彙與民交流區財政法規各稅法令函釋財政主管法規系統法規預告國庫法規賦稅法規關務法規國有財產法規促參法規訴願法規訴願及促參申訴知識分享財政及貿易統計公告訊息統計發布預告統計資料庫稅務行業標準分類財政及賦稅統計進出口統計性別統計其他業務統計分析與研究視覺化專區統計出版品相關統計網站主題專區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專區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個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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