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 | 保險四大原則

点击登录“我的账户”、一账通和养老保障账户下一步1点击查找网站服务下一步2点击可查找网站销售产品下一步3欢迎来到中国人寿请登录免费注册进入我的账户退出公开信息披露网站地图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国寿APP当前位置:首页 > 讲堂 > 保险百科 > 保险基础概念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标签: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浏览次数:  有人说买保险好,但是也有人说买保险不好,没有太大的作用。

其实买保险只要清楚它的原则就能很好的理解它,并且为自己选择到合适的保险。

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是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下面逐项为大家做出了详细的讲解,希望有需要的朋友们多多了解一下。

  一、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是所有交易实现的基础,而保险合同关系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会更加严格,要求具有“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就是指当事人要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方面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或隐瞒的行为,这是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

  二、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指的就是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的法律上的利益,我国《保险法》中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合法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要以财产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人身保险要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

  三、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造成损失的最有效、最直接、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只有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有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二是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金额,仅以其保险标遭受的实际损失为最大限度。

  上述的四点便是保险的四大基本原则,希望大家能多了解一下,保障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在购买保险或要求理赔时出现原则上的失误,而导致理赔金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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