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買賣合約】樣本參考及內容細項解說 | 臨時買賣合約樣本

「臨時買賣合約」中,需要列出「賣方」即業主的姓名、地址及身分證明號碼,作為辨認業主的身份。

地產代理需在買賣雙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查核業主的 ...Skiptocontent【臨時買賣合約】樣本參考及內容細項解說Home»【臨時買賣合約】樣本參考及內容細項解說「臨時買賣合約」並沒有標準格式,但無論地產代理監管局、或香港律師會也有一些「臨時買賣合約」的藍本可供參考(可按我跳往)。

「臨時買賣合約」多數會包括一些條款,包括物業的地址和售價、臨時訂金(細訂)、加付訂金(大訂)、何時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交易完成的日期等。

我們會詳述如下:本文目錄如果要知簽臨約前的基本注意事項,可細閱我們之前的文章【臨時買賣合約】簽名前要留意什麼?買樓細訂金要付多少?初次置業懶人包【新盤2020】成交流程、按揭、折扣優惠、重點項目全攻略【二手樓買賣程序】睇樓、雜費、查凶宅、簽約、按揭懶人包【居屋2020】最新申請日期、四大屋苑分析、資產、入息懶人包【租樓注意事項】租樓流程、租約、按金、印花稅全攻略!【按揭保險費】深入分析四種保費計算方法、繳費形式注意事項!【按揭利率】各大銀行優惠、回贈比較如果要清楚了解整個按揭攻略,可跳往以下連結,可以一文看清所有要知的按揭事項!按揭全攻略1.買賣雙方之個人資料業主資料「臨時買賣合約」中,需要列出「賣方」即業主的姓名、地址及身分證明號碼,作為辨認業主的身份。

地產代理需在買賣雙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查核業主的身分證及土地註冊處記錄,以確保賣方為註冊業主。

若賣方是一間「有限公司」,則需要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出「有限公司」的名稱、其商業登記號碼、及註冊地址。

準買家資料同樣地,在「臨時買賣合約」中,也要列出「買方」即準買家的姓名、地址及身分證明號碼。

若準買家為一間「有限公司」,也需要在臨約中列出「有限公司」的名稱、其商業登記號碼、及註冊地址。

【公司查冊流程】收費、程序教學!買樓為何要查冊?(附影片)2.單位的地址一般而言,單位地址以郵寄地址作準。

如果買賣雙方出售的單位,包括車位、露台或天台,也必須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出。

3.單位的樓價「臨時買賣合約」列出雙方同意的樓價,可以用文字或數目作出表述。

4.臨時訂金(細訂)金額支付細訂買賣雙方在簽「臨買時買賣合約」後,慣常會支付售價,但金額高低則由買賣雙方協商而定,準買家需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衡量細訂金額高低,視乎買賣雙方怎樣看樓市前景而定。

若準買家希望鎖定單位,而不希望業主賠訂重售,可選擇支付較高比例的細訂;若準買家心大心細,覺得自己有可能會「撻訂」,則盡量選擇支付較低比例的細訂,以減低「撻訂」時被沒收訂金的損失。

如物業為「負資產」值得注意,若準買家購入的單位為「負資產」(即售樓未能夠清還業主尚欠銀行的餘款),需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明,訂金需由賣方律師保管,而不會即時發放予賣方,直至賣方能證明「尚欠銀行餘款」不會超過「售價餘款」,以保障雙方利益。

因為根據法律案例,相關條款必須在「臨時買賣合約」中列出,未必可以在「正式買賣合約」中再加入跟「臨約」不同的條款。

5.加付訂金(大訂)金額補足樓價10%「臨時買賣合約」會列明,支加付訂金的金額,因為當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準買家需要補足樓價10%,也就是細訂及大訂相加等於樓價10%。

列明支付大訂的實際日期若「臨時買賣合約」內沒有列明支付的確實日期,準買家可能無法履行責任,故為免引起爭拗,買賣雙方應在「臨時買賣合約」內寫明繳付加付訂金之「確實日期」,也就是需要列明簽定「正式買賣合約日期」。

【二手樓買賣程序】睇樓、雜費、查凶宅、簽約、按揭懶人包6.樓價餘款樓價餘額會由買方於完成「交易日」支付給業主,交易會在列明之指定日期或之前完成。

因此,「臨時買賣合約」也需要列完成交易日期(即交樓日期)。

7.物業不受制於沒有披露之「產權負擔」什麼是「產權負擔」所謂「產權負擔」,也就是俗稱「業權瑕疵」,都是一些會降低物業價格、或阻礙業主出售的事項,如法庭頒令、按揭、押記令等,故「產權負擔」必須在交易前解除。

「臨時買賣合約」需加入相關條款表示下手買家不受沒有披露的「產權負擔」所影響。

準買家在簽署「臨約」前,可嘗試透過查冊,獲知「現今業主及過往業主姓名」、「單位詳情」如地址及租契年期﹔「有沒有一些政府部門發出的命令」如維修令、非法僭建清拆令等;「單位有沒有未解除的樓宇按揭」;以及「單位訴訟」,如銀行向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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