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癌後自行到門診追蹤小心防癌險不賠 | 國泰人壽癌症險好嗎
不過,該民眾提出理賠申請後,國泰人壽認為,根據保險契約第22條,給付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的要件,應是被保險人罹患癌症後,在所罹患的 ...全部分類新聞觀點業務交流好險懂生活好險談健康退休先準備立即搜尋新聞觀點理財理財新知金融科技時事熱門話題新聞推薦業務交流銷售技巧達人專訪精選心法影音專區信心補給激勵金句團隊運作好險懂生活玩美生活流行線上美容塑身親子兩性兩性關係親子教育休閒生活美食旅遊休憩活動好險談健康保健生活保健健康飲食醫療疾病預防醫療趨勢退休先準備身心準備心理素質身體素質財富規劃保險規劃其他投資好險學堂IFPA專區好險專區法律專區輔銷工具數據精靈活動專區好粉獨享輔銷工具e教育平台IFPA專區會員中心最新熱門產業togglemenu罹癌後自行到門診追蹤 小心防癌險不賠 -PHEW!好險網輔銷工具登入新聞觀點理財理財新知金融科技時事熱門話題新聞推薦業務交流銷售技巧達人專訪精選心法影音專區信心補給激勵金句團隊運作好險懂生活玩美生活流行線上美容塑身親子兩性兩性關係親子教育休閒生活美食旅遊休憩活動好險談健康保健生活保健健康飲食醫療疾病預防醫療趨勢退休先準備身心準備心理素質身體素質財富規劃保險規劃其他投資好險學堂IFPA專區好險專區法律專區輔銷工具數據精靈活動專區好粉獨享關閉分享連結確認複製確認分享確認分享關閉客戶名單篩選-全顯示篩選-追蹤中篩選-未標記新增名單姓名上次進站時間分享文章關閉視窗新增名單返回新增好險網要求下列權限記錄您的FB資料關閉視窗允許並登入FB關閉數據精靈好險網邀請您成為我們的VIP*如果同意表示您已閱讀並同意個資告知聲明同意取消關注我們,收看更多好文!Phew!好險網提醒感謝您的評分,已獲得積分1點,可供活動贈品拉霸使用。
關閉視窗目前位置>首頁>好險談健康>醫療>疾病預防醫療險癌症險2020/03/02罹癌後自行到門診追蹤 小心防癌險不賠 圖:好險網瀏覽數:7153分享連結確認分享確認分享確認複製關閉文/新聞編輯中心 罹癌治癒後就醫檢查,可別都當作門診追蹤,否則花了錢防癌險可能不賠。
有民眾買了防癌險後罹患直腸癌,治癒後連著4次以直腸惡性類癌為由就醫追蹤,並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結果全遭保險公司拒賠,雙方後來還打起官司,法院最後認定,其中2次為直接原因的必要門診醫療,應該理賠。
有民眾在民國83年向國泰人壽投保終身壽險,並附加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1年1月間發現罹患直腸類癌並接受治療,107年間又4度至彰化基督教醫院門診追蹤,分別是6月12日,進行癌症門診追蹤排定胸部X光及腹部超音波檢查、6月16日排定NeuronSpecificEnolase(下稱NSE)指數抽血檢查、6月23日看X光及NSE指數報告、6月30日至門診補開立診斷書以申請理賠。
不過,該民眾提出理賠申請後,國泰人壽認為,根據保險契約第22條,給付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的要件,應是被保險人罹患癌症後,在所罹患的癌症未痊癒或控制前,直接因治療癌症或癌症引起的併發症,而接受門診醫療。
相反的,如果被保險人雖曾罹患癌症,就醫的原因僅為預防調養、追蹤檢查癌症是否復發、移轉,或與治療癌症,及其併發症無關的門診醫療行為,則不是屬於癌症門診醫療保金承保範圍。
因此,拒絕給付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該民眾一氣告上法院,該民眾強調,他在105年之後有3次NSE指數超過標準值,可見癌症非已經痊癒,追蹤門診均為必要的治療,而且他在107年直腸類癌門診追蹤時,進行肺部電腦斷層檢查,發現罹患肺癌並接受治療,假如直腸類癌不須再追蹤,恐將死於肺癌。
但國泰人壽仍堅稱,該民眾101年間發現罹患直腸類癌後,已手術切除,且無相關病歷或病理報告證明有癌症腫瘤存在、復發或癌症細胞移轉的情形,4次門診並非必要治療,而且該民眾罹癌6年,就診次數激增,逾越一般合理就診追蹤頻率。
對此,法院審理後詢問醫院,醫院認為,107年6月12日的胸部X光及肝臟超音波檢查,為必要的門診治療,其餘3次都不是。
法院最後以保險契約有疑義時,應以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裁定國泰人壽應理賠第1次胸部X光及肝臟超音波檢查費用;30日就醫的目的,因為是要開立診斷書證明申請理賠而掛號看診,也與必要門診治療有正當關職性,國壽也應理賠。
至於其他2次,國壽可不予理賠。
好險網請為本篇文章評個分吧!(由左至右,滿分為五顆星)平均分數1.00回上頁台大研究:安眠藥吃愈多種 失智風險多5倍小心!首爾保險公司已爆93人集體感染新冠肺炎熱門文章推薦文章小幫手美元保單利息更多了!5月三家調升宣告利率 下半年買氣將全面廝殺爆衝央行總裁楊金龍靠一招攥近4千萬元 「最愛美元保單
關閉視窗目前位置>首頁>好險談健康>醫療>疾病預防醫療險癌症險2020/03/02罹癌後自行到門診追蹤 小心防癌險不賠 圖:好險網瀏覽數:7153分享連結確認分享確認分享確認複製關閉文/新聞編輯中心 罹癌治癒後就醫檢查,可別都當作門診追蹤,否則花了錢防癌險可能不賠。
有民眾買了防癌險後罹患直腸癌,治癒後連著4次以直腸惡性類癌為由就醫追蹤,並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結果全遭保險公司拒賠,雙方後來還打起官司,法院最後認定,其中2次為直接原因的必要門診醫療,應該理賠。
有民眾在民國83年向國泰人壽投保終身壽險,並附加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1年1月間發現罹患直腸類癌並接受治療,107年間又4度至彰化基督教醫院門診追蹤,分別是6月12日,進行癌症門診追蹤排定胸部X光及腹部超音波檢查、6月16日排定NeuronSpecificEnolase(下稱NSE)指數抽血檢查、6月23日看X光及NSE指數報告、6月30日至門診補開立診斷書以申請理賠。
不過,該民眾提出理賠申請後,國泰人壽認為,根據保險契約第22條,給付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的要件,應是被保險人罹患癌症後,在所罹患的癌症未痊癒或控制前,直接因治療癌症或癌症引起的併發症,而接受門診醫療。
相反的,如果被保險人雖曾罹患癌症,就醫的原因僅為預防調養、追蹤檢查癌症是否復發、移轉,或與治療癌症,及其併發症無關的門診醫療行為,則不是屬於癌症門診醫療保金承保範圍。
因此,拒絕給付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該民眾一氣告上法院,該民眾強調,他在105年之後有3次NSE指數超過標準值,可見癌症非已經痊癒,追蹤門診均為必要的治療,而且他在107年直腸類癌門診追蹤時,進行肺部電腦斷層檢查,發現罹患肺癌並接受治療,假如直腸類癌不須再追蹤,恐將死於肺癌。
但國泰人壽仍堅稱,該民眾101年間發現罹患直腸類癌後,已手術切除,且無相關病歷或病理報告證明有癌症腫瘤存在、復發或癌症細胞移轉的情形,4次門診並非必要治療,而且該民眾罹癌6年,就診次數激增,逾越一般合理就診追蹤頻率。
對此,法院審理後詢問醫院,醫院認為,107年6月12日的胸部X光及肝臟超音波檢查,為必要的門診治療,其餘3次都不是。
法院最後以保險契約有疑義時,應以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裁定國泰人壽應理賠第1次胸部X光及肝臟超音波檢查費用;30日就醫的目的,因為是要開立診斷書證明申請理賠而掛號看診,也與必要門診治療有正當關職性,國壽也應理賠。
至於其他2次,國壽可不予理賠。
好險網請為本篇文章評個分吧!(由左至右,滿分為五顆星)平均分數1.00回上頁台大研究:安眠藥吃愈多種 失智風險多5倍小心!首爾保險公司已爆93人集體感染新冠肺炎熱門文章推薦文章小幫手美元保單利息更多了!5月三家調升宣告利率 下半年買氣將全面廝殺爆衝央行總裁楊金龍靠一招攥近4千萬元 「最愛美元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