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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信託有別於「生前信託」,此兩種信託的區別乃依是否生前生效為標準。

而「遺囑信託」是委託人死後方能生效的信託,所以其「受益人」 ...關閉廣告郭彥廷地政士事務所跳到主文免費諮詢,歡迎來電討論,不動產買賣、遺產、贈與貸款優惠、債務規劃、陽台補登、離婚辦理、二等親買賣、第一次登記、土地使用變更、農地變更、土地容許使用,提供地政業務諮詢、常見節稅問題以及法律常識。

郭彥廷地政士,電話0928-521-813,LINEID:@vlk9953l部落格全站分類:社團組織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May24Thu201815:10遺囑信託遺囑信託有別於「生前信託」,此兩種信託的區別乃依是否生前生效為標準。

而「遺囑信託」是委託人死後方能生效的信託,所以其「受益人」必定不是為了自己,而是信託人生存期間內,以「書面」安排其身後遺產的分配,把指定範圍的遺產,透過遺囑執行人於申報、繳交遺產稅後交付信託,再依信託契約的約定,為委託人指定之繼承人、受遺贈人管理遺產,至信託存續期間屆滿為止,以確保遺產可以依照委託人生前的規劃來運用,俾其身後的繼承人得以受到穩定的照顧。

優點遺囑信託有保儲財產、避免浪費、執行遺囑、監護子女及照顧遺族之功能。

具體而言,例如子女年幼、有揮霍浪費傾向、身體殘疾、配偶不善理財等情況,透過設立遺囑信託,委託人仍得於以後藉由信託繼續照顧遺族,於委託人死亡後,經由專業之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按時定期給付信託利益予受益人,如此可以防止親屬揮霍,達到保障其生活無虞之目的。

「遺囑信託」法條《信託法》第2條規定:信託,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以「契約」或「遺囑」為之。

 立遺囑人設立遺囑信託,應注意之法律要點及流程1.公正遺囑2.說明信託財產如何管理等細節如:信託財產、信託期間、受益分配、信託監察人等。

3.指定遺囑執行人:為避免繼承人拒不配合辦理移轉信託財產,委託人最好在遺囑信託成立時,同時指定「遺囑執行人」。

4.遺囑信託的流程:(1)立遺囑(包括指定遺囑執行人)(2)遺囑於立遺囑人死亡時生效(3)「遺囑執行人」赴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繳納(4)「遺囑執行人」將遺產交付「受託人」(5)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並依立遺囑人所訂之分配方式將受託利益交付「受益人」 遺囑信託範例遺   囑立遺囑人○○○,身分證字號:○○○○○○○○○○,茲鄭重聲明,本遺囑為本人之最終遺囑:第1條 遺囑執行人1.本人指定○○○為本遺囑之唯一遺囑執行人。

另指定○○○為本遺囑之備位遺囑執行人。

2.本人相關繼承事項均全權由前項遺囑執行人依本遺囑之意旨辦理。

第2條 遺囑信託本人為照顧○○○及○○○之信託目的,以○○○及○○○為受益人,擬委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擔任信託之受託人(下稱受託人),管理、處分本遺囑第3條第3款所示之財產,並由受託人將信託財產依本遺囑給付予受益人。

第3條 遺產分配本人之繼承人○○○(身分證字號:○○○○○)、○○○(身分證字號:○○○○○○)及○○○(身分證號:○○○○○○)等○人,各繼承人取得之財產分配如下:(1)位於○○○○○○○○之不動產由遺囑執行人處分後,取得現金部分由○○○及○○○平均繼承;另位於○○○○○○○之不動產則維持原狀由○○○及○○○平均繼承。

(2)以下動產由遺囑執行人處分後,取得現金部分由○○○、○○○及○○○平均繼承。

(3)本人持有有價證券,由遺囑執行人處分後,取得現金部分,合併本人所有銀行存款及其餘財產,由遺囑執行人信託交付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信託財產。

(4)如因任何事宜致信託自始未成立生效等,此部分財產由○○○、○○○及○○○平均繼承。

(註:立遺囑人可就受託銀行拒絕擔任或其他原因致信託無法成立生效時預作安排,例如此稿是直接於遺囑中約定將原信託財產分配給特定人,或可約定由遺囑執行人依信託法規定聲請法院選定其他受託人)第4條 信託財產之管理、計算及分配1.關於信託之成立生效、信託財產之管理、計算及分配由本人另與受託人具體約定。

2.信託財產之管理、計算及分配如有變更之必要,在不違背信託本旨下,得由受託人與受益人協商辦理。

第5條 受託人之責任1.受託人於信託期間內,應獨立設帳保管委託人之信託財產,並將其運用情形,每年至少一次編製報告送交受益人,並於受益人簽章承認後解除其責任。

2.受託人應自己處理信託事務,惟必要時得將部份事務委由第三人代為處理。

第6條 信託終止事由1.信託關係因下列事由終止:(1)信託存續期間委託人指定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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