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稅務行事曆 | 2021繳稅行事曆

非我國境內居住者,有所得稅法第 88 條規定各類所得時,應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及申報。

5. 應於死亡人死亡之日起 ...closeSharewithyourfriends洞察觀點產業服務關於我們加入我們Pleasenotethatyouraccounthasnotbeenverified-unverifiedaccountwillbedeleted48hoursafterinitialregistration.Clickanywhereonthebar,toresendverificationemail.KPMGPersonalizationGetthelatestKPMGthoughtleadershipdirectlytoyourindividualpersonalizeddashboardRegisternowLoginClose更新提醒!"自從您上一次登入後,我們已更新隱私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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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稅務行事曆申報期限辦理事項稅目4月1日~5日小規模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第一季(1-3月)之進項憑證,以進項稅額百分之十扣減查定稅額營業稅4月1日~10日-自動報繳娛樂稅代徵人申報繳納上月娛樂稅-查定課徵者繳納上月娛樂稅娛樂稅4月1日~15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產製廠商申報繳納上月份出廠特種貨物之應納稅款特種貨物及勞務稅4月1日~15日營業人申報繳納上月份銷售特種勞務之應納稅款特種貨物及勞務稅4月1日~15日貨物稅產製廠商申報繳納上月份出廠貨物之應納稅款貨物稅4月1日~15日菸酒稅產製廠商申報繳納上月份出廠菸酒之應納稅款菸酒稅4月1日~15日核准每月為一期之自動報繳營業人,申報上期營業稅之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稅額營業稅4月1日~30日汽機車使用牌照稅開徵繳納(自用全期及營業用上期)使用牌照稅4月28日~5月31日提供綜合所得稅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所得稅2021年度其它非定期性稅務行事曆所得稅項目起迄日申請事項1應於發生時隨時辦理,自110年1月起適用網路申報範圍之清算所得,得於清算完結之次日起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或以網路方式辦理申報。

適用所得稅法第102條之1規定之營利事業者,如有解散或合併時,應隨時就已分配之股利或盈餘填具股利憑單,並於10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2應於解散或合併日起45日內,填具申報書,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

適用所得稅法第102條之2規定之營利事業,遇有解散或合併者,應就截至解散日或合併日止尚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未分配盈餘,計算應加徵之稅額,於申報前自行向公庫繳納。

3應於每月10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

(所得稅法第92條第1項)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之各類所得扣繳稅款之繳納。

4扣繳義務人應於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逕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自106年1月1日起,可利用網路申報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

非我國境內居住者,有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各類所得時,應由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及申報。

5應於死亡人死亡之日起3個月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所得稅法第71條之1第1項)年度中死亡人之課稅所得,除依法免辦結算申報者外,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辦理申報。

6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廢止境內之住所或居所離境者,應於離境前就該年度之所得辦理結算申報納稅。

(所得稅法第71條之1第2項)年度中離境者應申報課稅所得。

7應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清單報請主管稽徵機關調查,或經會計師盤點並提出簽證報告,由稽徵機關查明認定。

(查核準則第101條)商品盤損。

8營利事業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或機關、團體有裁撤、變更時,扣繳義務人應隨時就已扣繳稅款數額,填發扣繳憑單,"自110年1月起適用網路申報範圍之決算所得,得"於申報期限內,於主管機關核准文書發文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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