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地政處-買賣流程 | 賣土地流程

1.賣方攜帶印鑑章並交付身分證明文件、印鑑證明1份及房屋稅單、地價稅單等資料,並得加蓋專用印章。

2.買方攜帶印章並交付身分證明文件。

3.賣方於填妥之登記申請書、土地 ...:::回首頁 網站導覽 臺東縣政府全球網 字級:小 中 大臺東縣政府地政處進階搜尋最新消息公告資訊業務訊息主管簡介服務願景業務職掌及聯絡資訊地政事務所交通資訊段名代碼查詢新舊地建號查詢第一次登記公告書狀補給公告案件進度查詢地價資訊查詢逾期未辦理繼承列管資料查詢地籍圖查詢都市計畫書圖查詢地政法規查詢線上申辦案件作業實價登錄作業地政電傳資訊地政電子謄本申領地政電子資料流通服務網地籍清理實價登錄土地開發土地徵收土地登記非都市土地管理地籍測量不動產交易耕地放租土地徵收補償費保管款專區地用類常用法規彙編撥用租賃條例專區防制洗錢專區土地法地第14條不得私有土地各款公告清冊表單下載地價動態分析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資訊公開便民服務措施登記書表製作地價評議會會議紀錄:::不動產交易須知買賣不動產注意事項買賣流程合法業者名單查詢 :::首頁>業務專區>不動產交易>不動產交易須知>買賣流程轉寄信箱:驗證碼:買賣流程買賣雙方透過合法不動產經紀業交易者1.賣方與不動產經紀業者簽定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委託仲介銷售不動產,約定委託銷售之買賣標的、收取服務報酬時機,其服務報酬金額為實際成交價之一定比例(最高不得超過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及因買方違約致買賣雙方解除不動產買賣契約者,服務報酬等事項。

2.不動產經紀業者應製作不動產說明書,及指派不動產經紀人簽章,經賣方簽認後,以該不動產說明書向仲介之買方提出說明。

3.不動產經紀業者如提出斡旋金之要求,應同時告知買方亦可選擇內政部所擬定之「要約書」,如買方選擇約定交付斡旋金,業者應以書面明定交付斡旋金之目的,明確告知買方於仲介買賣成交時,該斡旋金轉為定金,為買賣價金之一部分。

如仲介買賣不成立時,不動產經紀業者所收之斡旋金,無息返還買方等權利義務。

4.買賣雙方價金與條件一致時,買賣雙方另行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並由買賣雙方共同或協商指定地政士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及相關手續,不動產經紀業者得協助辦理。

  買賣雙方自行交易者買賣雙方就價金合意後,約定支付定金並另行簽定「不動產買賣契約書」。

買賣雙方協商指定地政士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及相關手續者,地政士於買賣雙方簽訂契約時,應申領登記謄本查明產權登記情形,並預估暨規劃稅費負擔及如買方需貸款時,其貸款額度。

查明產權 查明產權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私契約)並支付第1期款(頭期款)1.賣方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正本。

2.買方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3.影印買賣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及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附案,並進行簽約。

4.簽約重點:約定付款條件及方式,通常分4期支付之金額及時程、交屋時機、方式及附帶買賣之設備項目、雙方履行契約之權利義務事項、違約暨保證事項、稅費負擔,並約定如配合買方辦理不動產貸款,其作為交屋款部分之事項及賣方如設定抵押權部分,同意在買方設定抵押權後撥款前,儘速塗銷或協議由買方承受或代償或抵押債權等金額合計超過買方支付價款時,賣方應負返還責任或買方核貸金額不足抵付時,買方於貸款核撥時,以現金一次付清等事項。

5.簽約時,得當場朗讀契約內容之重點無異議後,由買、賣雙方簽名或加蓋印章;該買賣契約之成立係經不動產經紀業者居間仲介者,不動產經紀業者並應指派經紀人會同簽章。

6.買方支付頭期款予賣方,賣方點收並簽收。

7.經賣方及不動產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之不動產說明書視為買賣契約之附件。

備證並於相關文件上用印(第2期款)1.賣方攜帶印鑑章並交付身分證明文件、印鑑證明1份及房屋稅單、地價稅單等資料,並得加蓋專用印章。

2.買方攜帶印章並交付身分證明文件。

3.賣方於填妥之登記申請書、土地、建築改良物買賣移轉契約書、土地現值申報書、契稅申報書中之相關欄位加蓋印鑑章,買方則得以任一私章用印。

4.買方支付第2期款予賣方點收並簽收。

5.買方如需辦理貸款,應於交付第2期款時,提供辦理貸款必備文件及指定融資貸款之金融機構。

地政士或買賣雙方檢具證明文件向轄區稅捐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完稅(第3期款)1.賣方完納土地增值稅款及欠稅費款。

2.買方完納契稅款並支付第3期款予賣方點收及簽收。

買方並開立與未付價款同額且註明「禁止背書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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