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保、雇主責任險淺談(上下班車禍、職業病、職災) @ 阿包部落 ... | 公司團保理賠

團保就是一種保障員工在生病或是意外事故時,能夠理賠給員工的一種 ... 各家的團險內容並不一樣,保費也不盡相同,還是以各保險公司的內容為 ...關閉廣告阿包部落:保險專欄跳到主文社會保險、商業保險、政府政策、一般諮詢、保險規畫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相簿部落格留言名片Oct15Tue201913:15團保、雇主責任險淺談(上下班車禍、職業病、職災)今天要討論的內容,是版主很常被詢問到的團險問題談到團險就不得不跟勞保還有雇主的責任扯上邊因為這些問題牽涉到不少法規的規範為了不讓重點在複雜跟失焦,本篇會用比較淺的層面去討論喔那我們開始吧! 關於民法及勞基法勞基法: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而就職災而言,我們可以想像成,因為工作上所必要的一切行為或是其隨行而劇有相當因果關係,所造成員工疾病、傷害、失能或是死亡白話一點來說,就是當在工作期間只要不是員工故意之行為所造成的身體損害,雇主就有賠償的義務 民法: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

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簡單來說,若是受雇者在值勤期間,有明確事證為雇主之過失,造成員工身體損害或是死亡,雇主就有賠償的義務  什麼是團保呢?(關於雇主及雇員)團保就是一種保障員工在生病或是意外事故時,能夠理賠給員工的一種保險目前團保的範疇有很多種類型有些只保障工作期間(含上下班時段)有些包含了工作期間以及非上班時間團險的內容來說,目前比較常見的是以意外事故的保障居多當然也有些有醫療或是癌症上面的保障其最主要的保障範圍跟內容,還是要以各家保險公司提供的方案為準 團保的內容有哪些?常見的團保內容包含1、病房費2、身故金3、失能金(殘廢)4、意外醫療雜費 其它的團保內容包含1、手術費2、醫療雜費3、癌症或是重大疾病一次金 各家的團險內容並不一樣,保費也不盡相同,還是以各保險公司的內容為準 團保的保費由誰支出?(關於雇主及雇員)目前來說分成幾種模式1、公司全額支付2、員工全額支付3、公司與員工共同支付支付的對象對於保障內容不影響,其保障對象都是員工只是看團保是一種福利還是一種附加保障的選擇而已  團體保險、雇主責任險(關於雇主及雇員)團保來說,目前可否抵充雇主之責任,仍有一些爭議存在,以過往的法院判例來看,被視為"福利"而無法抵充雇主責任的可能性較高其保障內容多以意外醫療、意外身故最為常見。

當然也有疾病醫療或是疾病身故的內容,但就還是以公司選擇的團保內容為主 而就雇主責任險來說,就可以在雇主有其賠償責任時,給予賠償並且抵充雇主之應付責任這類保險就應該是由雇主自行支付了雖說最終理賠對象是受雇者,但其真實受到保障的是雇主本身因為無論是否有雇主責任險,雇主都有"賠償責任"只是看是自己賠還是保險賠而已  雇主責任險(關於雇主)目前來說,雇主責任險有兩大類,都可以抵充雇主責任1、雇主意外責任險(雇主須有理賠責任才會賠)2、雇主契約補償責任險(雇主無論是否有責任都賠)  關於雇員請求權(關於雇員)就一開始說的勞基法第59條來看,雇員遭受職災後可向雇主提出的賠償包含1、必要的醫療費用(門診、住院皆算)2、雇員在治療中而無法領取的原有薪資,扣除其勞保給付的部分後雇主應該補償3、雇員經過治療後身體仍然遺存障害、失能。

雇主應就其薪資及失能等級,一次性給付失能補償4、雇員因職災而身故者,雇主應該給付合計45個月的薪資給予受雇員遺屬 關於職災的範疇(關於雇員及雇主)職災範疇簡單一句話就是,雇員在職行勤務或是在職行勤務期間的附隨行為發生傷害都算執行勤務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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