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請 | 若發生保險相關文件非保險當事人本人親簽之疏失同仁將面臨

立約人若臨櫃領取金融卡、密碼函及辦理啟用登錄手續者,應親持身分證明文件及原留印鑑至(原)存款行辦理,惟非立約人本人親自至(原)存款行辦理者,得由貴行指派專人交付, ...線上申請 > 預約開立一本萬利帳戶閱讀約定條款填寫開戶資料選擇申請項目確認開戶資料預約分行時間申請結果親愛的客戶您好:  歡迎您使用台北富邦銀行預約開立一本萬利帳戶服務,本帳戶基本功能包含:臺幣綜合存款、外幣綜合存款、基金信託、黃金存摺、電話銀行、網路銀行與行動銀行服務。

請您詳閱「開戶總約定書」約定條款,並填寫下列開戶資料後,於預約時間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第二證件正本(如:駕照、健保卡或護照等)及開戶印鑑至預約開戶分行辦理開戶手續。

(本服務適用對象為本國自然人,或持有居留證(統一證號)且年滿20歲之外國人。

)個人戶開戶總約定書(點選後可下載全部條款)編號:00-1002-76立約定書人(以下簡稱「立約人」)茲向台北富邦銀行(以下簡稱「貴行」)申請開戶往來,於各服務項目適用之範圍內,立約人同意遵守下列各項約定:壹、一般約定事項一、立約人開立帳戶時,應依「姓名條例」規定,以本名立戶。

另立約人應將簽名或圖章擇一或併行簽蓋於印鑑卡上,憑以驗對,印鑑之使用方法,應由立約人在印鑑卡左端以文字註明之或另以書面約定。

嗣後留存於 貴行資料如有更動,應依 貴行規定辦理變更,如立約人於資料更動時未即時依規定辦理變更而致任何不便或遭受損害,由立約人自行負責。

立約人同意 貴行經戶政機關或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通知立約人更改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及)姓名時,立約人應於收到 貴行掛號郵寄通知書後7日內至 貴行辦理相關資料變更事宜,逾期 貴行得逕行更改帳戶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及)戶名,立約人並願意遵循下列之往來約定:(一)經更改身分證統一編號之帳戶,將無法於立約人以原身分證統一編號使用/登入之電話銀行/網路銀行/行動銀行服務中進行查詢或交易。

(二)立約人於 貴行之所有往來帳戶,皆完成身分證統一編號之更改後,立約人即無法以原身分證統一編號使用/登入電話銀行與網路銀行/行動銀行。

(三)完成身分證統一編號更改之帳戶,立約人如有使用電話銀行/網路銀行/行動銀行服務之需要者,立約人應重新臨櫃向 貴行申請。

(四)立約人帳戶更改戶名後但尚未完成辦理變更印鑑前,得憑舊約定印鑑與 貴行進行相關交易,倘因此而造成任何不便或遭受損害,由立約人自行負責。

二、立約人與 貴行存款帳戶之往來方式,除利用各種自動化(電子化)設備或依約定轉帳、扣繳外,立約人選擇有摺方式往來者,存款之提領以出示存摺及原留印鑑為憑,若立約人有無摺取款之必要,應由立約人本人親自執行交易並於交易指示上親簽及加蓋原留印鑑,經 貴行同意後方可辦理,但與 貴行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選擇無摺方式往來者,存款之提領應提示金融卡並以原留印鑑及金融卡晶片密碼為憑。

三、立約人對於存款之存摺、存單、取款印鑑及金融卡應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被竊、被搶或其他脫離占有情事時,立約人應立即依 貴行規定辦理掛失止付,在 貴行受理掛失止付手續未辦妥前,如印鑑存摺存單係真正, 貴行不知情而付款或金融卡遭冒用所生之損害, 貴行不負責任,立約人仍應負責清償,已經付款者,視同對立約人為給付,已生清償效力。

四、第三人冒用或盜用密碼時,所致損害由立約人自行負責,惟因可歸責於 貴行之事由,致密碼被冒用或盜用所發生之損害,應由 貴行負責。

五、立約人各項憑證或其簽章雖有被偽造、變造或塗改等情事發生, 貴行如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仍不能辨認,而認為相符予以付款者,其發生之損失 貴行不負賠償之責。

六、存匯入款如因誤寫帳號、戶名、金額、操作錯誤或電腦設備故障等原因,致發生誤入立約人帳戶內或溢付情事者,一經發覺,授權 貴行得隨時、一次或分次於立約人帳戶之存款內扣還並更正帳戶紀錄,如存款已不足扣還,一經 貴行通知,立約人應即返還之。

逾期未返還者,授權 貴行得逕動用質借及其他授信額度。

七、立約人得持存摺於營業時間中至 貴行各營業單位臨櫃或利用補摺機登錄相關交易記錄,或透過自動化服務機器查詢存款餘額;台、外幣活期性存款交易未登摺部分,於辦理補摺時,達一定筆數者將由貴行電腦彙總為借、貸各一筆列印於存摺上(再滿一定筆數者亦同);未累積達一定筆數部分則仍以各筆交易明細列印。

立約人需交易明細者,請至營業單位出示存摺,貴行即提供對帳單供核對。

前開「一定筆數」之數額依本行公告定之。

對於未發予存摺者, 貴行應定期寄送對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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