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通報暨換證作業規範-所有條文 | 業務員參加所屬公司教育訓練其教育訓練年度之計算以該業務員初次辦理登錄日期為準
業務員參加所屬公司教育訓練,其教育訓練年度之計算,以該業務員初次辦理登錄日期為準。
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課程之教育訓練年度計算,以業務員取得人身保險業務員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法規內容所有條文無格式複製複製網址友善列印所有條文法規名稱: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通報暨換證作業規範修正日期:民國110年07月09日法規功能按鈕區所有條文條文檢索條號查詢制訂依據法規沿革歷史法規第1條本規範由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壽險公會)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要點」(以下簡稱教育訓練要點)第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人身保險業務員(以下簡稱業務員)於登錄後,每年應接受外部共通之法令遵循課程(以下簡稱法令遵循課程),其時數依教育訓練要點辦理。
第3條業務員於登錄後,每年度應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教育訓練,其課程及時數依教育訓練要點辦理。
第六年度以後,每年必須參加所屬公司自行排定之教育訓練課程。
第4條業務員參加第二條規定之法令遵循課程年度計算,以該業務員初次辦理登錄日期為基準,計算該當年度之法令遵循課程年度。
業務員參加第二條規定之法令遵循課程,因註銷或停止招攬等異動,再辦理登錄(以下簡稱再登錄)間隔期間未滿一年,其已依教育訓練要點規定完成之單位/時數應予以累計。
業務員因註銷或停止招攬等異動,再登錄間隔期間未滿一年,惟已超過第一項規定年度者,應於再登錄時由所屬公司補通報完成法令遵循課程,始得辦理登錄。
第5條業務員參加所屬公司教育訓練,其教育訓練年度之計算,以該業務員初次辦理登錄日期為準。
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課程之教育訓練年度計算,以業務員取得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並完成變更登錄後,每年度應參加,該課程以日曆年度為準。
領有第一年至第五年度登錄證之業務員因註銷或停止招攬等異動,再登錄間隔期間未滿一年且未完成教育訓練者,應於再登錄時由所屬公司補具完成教育訓練證明始得辦理登錄;間隔期間超過一年以上者,其教育訓練年度之計算,以再登錄日期為準重新計算。
業務員曾受管理規則第十一條之一或第十三條或第十九條第三項撤銷登錄處分者,教育訓練年度應重新計算。
第6條業務員不參加本規範第二條及第三條之教育訓練,所屬公司應撤銷其登錄。
業務員參加前項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或有參加但未完成者,應於一年內補訓,成績仍不合格或未完成教育訓練時數者,所屬公司應撤銷其登錄並通報壽險公會。
業務員參加教育訓練課程禁止冒名上課及測驗,違反者視為未參加該課程。
至代上課者為所屬公司人員,應依內部規定懲處。
具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之業務員,當年度未參加或未通過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課程者,所屬公司應取消其次一年度銷售該商品資格。
第7條本規範第二條法令遵循課程每年應新增設計36單元,業務員應完成其中12單元6小時。
壽險公司於業務員完成每1單元且成績合格之檔案,應建檔並定期彙總通報至壽險公會建置之「法令遵循課程通報系統」。
經紀人公司、代理人公司、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業務員於所屬公司完成每1單元且成績合格之檔案,應建檔並定期彙總通報至壽險公會建置之「法令遵循課程通報系統」。
業務員參加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保發中心)之法令遵循課程平台者,由保發中心定期彙總通報至壽險公會建置之「法令遵循課程通報系統」。
第8條業務員所屬公司除應保存各業務員參加各年度教育訓練及其成績檔案備查外,應依「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成績合格通報電腦檔格式」建置電腦檔媒體,至少應於當年七月底前及次年元月底前,分別就上、下半年參加教育訓練且成績合格之業務員,檢附電腦檔媒體通報壽險公會,但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登錄管理委員會得視實際情況另訂之。
本規範第五條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課程,所屬公司至少應於當年年底前,將業務員完訓紀錄以電腦檔媒體通報壽險公會,壽險公會於次年元月十五日前檢核所屬公司通報檔案。
各所屬公司對已註銷或停止招攬等異動業務員,在異動前參加教育訓練且成績合格者,仍應依前項規定辦理通報。
壽險公會依所屬公司通報之電腦檔媒體,記錄各業務員參加教育訓練成績合格情形,若通報資料有錯誤、遺漏或不符,或經審查有業務員不參加或未通過教育訓練、不依規定補訓(不含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課程)等情事,所屬公司應自行或依壽險公會之通知
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課程之教育訓練年度計算,以業務員取得人身保險業務員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法規內容所有條文無格式複製複製網址友善列印所有條文法規名稱: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通報暨換證作業規範修正日期:民國110年07月09日法規功能按鈕區所有條文條文檢索條號查詢制訂依據法規沿革歷史法規第1條本規範由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壽險公會)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以下簡稱管理規則)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及「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要點」(以下簡稱教育訓練要點)第七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人身保險業務員(以下簡稱業務員)於登錄後,每年應接受外部共通之法令遵循課程(以下簡稱法令遵循課程),其時數依教育訓練要點辦理。
第3條業務員於登錄後,每年度應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教育訓練,其課程及時數依教育訓練要點辦理。
第六年度以後,每年必須參加所屬公司自行排定之教育訓練課程。
第4條業務員參加第二條規定之法令遵循課程年度計算,以該業務員初次辦理登錄日期為基準,計算該當年度之法令遵循課程年度。
業務員參加第二條規定之法令遵循課程,因註銷或停止招攬等異動,再辦理登錄(以下簡稱再登錄)間隔期間未滿一年,其已依教育訓練要點規定完成之單位/時數應予以累計。
業務員因註銷或停止招攬等異動,再登錄間隔期間未滿一年,惟已超過第一項規定年度者,應於再登錄時由所屬公司補通報完成法令遵循課程,始得辦理登錄。
第5條業務員參加所屬公司教育訓練,其教育訓練年度之計算,以該業務員初次辦理登錄日期為準。
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課程之教育訓練年度計算,以業務員取得人身保險業務員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並完成變更登錄後,每年度應參加,該課程以日曆年度為準。
領有第一年至第五年度登錄證之業務員因註銷或停止招攬等異動,再登錄間隔期間未滿一年且未完成教育訓練者,應於再登錄時由所屬公司補具完成教育訓練證明始得辦理登錄;間隔期間超過一年以上者,其教育訓練年度之計算,以再登錄日期為準重新計算。
業務員曾受管理規則第十一條之一或第十三條或第十九條第三項撤銷登錄處分者,教育訓練年度應重新計算。
第6條業務員不參加本規範第二條及第三條之教育訓練,所屬公司應撤銷其登錄。
業務員參加前項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或有參加但未完成者,應於一年內補訓,成績仍不合格或未完成教育訓練時數者,所屬公司應撤銷其登錄並通報壽險公會。
業務員參加教育訓練課程禁止冒名上課及測驗,違反者視為未參加該課程。
至代上課者為所屬公司人員,應依內部規定懲處。
具銷售外幣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商品之業務員,當年度未參加或未通過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課程者,所屬公司應取消其次一年度銷售該商品資格。
第7條本規範第二條法令遵循課程每年應新增設計36單元,業務員應完成其中12單元6小時。
壽險公司於業務員完成每1單元且成績合格之檔案,應建檔並定期彙總通報至壽險公會建置之「法令遵循課程通報系統」。
經紀人公司、代理人公司、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業務員於所屬公司完成每1單元且成績合格之檔案,應建檔並定期彙總通報至壽險公會建置之「法令遵循課程通報系統」。
業務員參加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保發中心)之法令遵循課程平台者,由保發中心定期彙總通報至壽險公會建置之「法令遵循課程通報系統」。
第8條業務員所屬公司除應保存各業務員參加各年度教育訓練及其成績檔案備查外,應依「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成績合格通報電腦檔格式」建置電腦檔媒體,至少應於當年七月底前及次年元月底前,分別就上、下半年參加教育訓練且成績合格之業務員,檢附電腦檔媒體通報壽險公會,但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登錄管理委員會得視實際情況另訂之。
本規範第五條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課程,所屬公司至少應於當年年底前,將業務員完訓紀錄以電腦檔媒體通報壽險公會,壽險公會於次年元月十五日前檢核所屬公司通報檔案。
各所屬公司對已註銷或停止招攬等異動業務員,在異動前參加教育訓練且成績合格者,仍應依前項規定辦理通報。
壽險公會依所屬公司通報之電腦檔媒體,記錄各業務員參加教育訓練成績合格情形,若通報資料有錯誤、遺漏或不符,或經審查有業務員不參加或未通過教育訓練、不依規定補訓(不含匯率風險及外匯相關法規課程)等情事,所屬公司應自行或依壽險公會之通知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業務員不參加所屬公司所舉辦之教育訓練者所屬公司應為其辦理業務員登錄後第二至第五年之教育訓練課程依規定每年至少應有幾小時之訓練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要點依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通報暨換證作業規範規定業務員因註銷停止招攬行為撤銷等異動後再辦理登錄其間隔期間在幾年以上者其教育訓練年度應重新計算參加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除年齡學歷限制外依人身保險業務員教育訓練通報暨換證作業規範規定業務員教育訓練年度計算係以保險業務員應於登錄後每年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