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 | 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Urban renewal,亦稱「都市再生」、「市區重建」,意指因早期欠缺規劃或建築物老舊,為促進土地利用再開發,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 ...首頁◆新聞◆台股◆美股◆新VIP◆選股◆基金◆ETF◆自主理財◆iQuote◆固定收益◆知識庫◆焦點專題◆財經台◆櫃檯◆XQ◆更多金融理財多空人民幣報稅未上市權證港股討論區2021/7/18加入會員|+粉絲團| 設為首頁|手機版首頁新聞研究報告討論區部落格財經百科書籤全部研究報告新聞財經百科書籤MoneyDJ理財網財經知識庫財經百科首頁熱門詞條百科內文收藏|主題|編輯都市更新回應(0)人氣(63169)收藏(0)52033管理者訊息名片「都市更新」Urbanrenewal,亦稱「都市再生」、「市區重建」,意指因早期欠缺規劃或建築物老舊,為促進土地利用再開發,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增進公共利益,在都市計畫範圍內,依據法定程序,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而一般都市更新的認知多屬狹義的都更,主要是指重建的部份。

都市更新可透過政府或私人團體來完成。

●重建:係指拆除更新地區內原有建築物,重新建築。

●整建:指改建、修建更新地區內建築物或充實其設備,並改進區內公共設施。

●維護:指加強更新地區內土地使用及建築管理,改進區內公共設施、以保持其良好狀況。

 以台灣來說,早期的都市更新,多以擴展都市計畫用地的市地重劃方式進行,就地重建的案例較為少見。

台灣都市更新的既有案例,有台北市的信義計畫區、柳鄉社區、中華路拓寬,台北縣的新板橋車站特定專用區、三峽樹林台北大學特定區,台中市的七期重劃區等。

台灣的都市更新,是以1998年公布的《都市更新條例》為依據進行的,法令公布後的十年間,絕大部份成功案例是民間部門的更新重建案,除了921地震、331地震後的災後重建案例外,大部份屬於民間的土地整合與開發型式。

依據《都市更新條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三、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四、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

五、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疸,亟須辦理保存維護。

六、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視實際情況,迅行劃定更新地區;並視實際需要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一、因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

三、為配合中央或地方之重大建設。

都市更新優點,可改善居住環境提高公共安全,若以改建利益來看,都更後的房價易上揚,等於改善自有居住空間,又有土地、房屋增值的好處,且重建的建築容積率較大,有賦稅優惠,並可享多項政府補助。

 針對容積獎勵方面,自2010年8月起,由於台北市市政會議通過「老舊公寓更新專案」,因此,未來30年屋齡以上老舊公寓將適用2倍容積獎勵,高於以往法定的1.5倍上限,新舊制比較如下: 資料來源:台北市都市更新處另外,針對老舊建築常有外牆老舊、梯間漏水、缺乏無障礙設施(如電梯、殘障坡道等),殘障人士、老人家出入不便等問題,內政部將釋出大利多,給予重建規劃費每戶2-3萬元補貼,或整建維護的全額規劃費與45%工程款的補助。

這項為期四年的「都巿更新產業行動計畫」已獲經建會審議通過,提報行政院中,若獲通過,最快2010年底、2011年初實施,預期整體衍生的重建、更新、整建經濟效益達700-800億元。

都市更新的辦理流程 辦理都市更新同意門檻 以上圖表資料來源:華南銀行一般都市更新的實施方式,主要分為:由原住戶成立都市更新會,委託建築經理公司協助辦理;由建設公司(土地開發商)主導辦理都市更新,採協議合建或權利變換方式辦理。

都市更新與一般傳統合建方式的差別: 資料來源:商業周刊舉台灣的例子來說,有「愛台12建設」擴大內需政策的都市更新計劃,其公共建設內容包括航空、港口、資訊網絡、綠色造林、污水下水道、機場捷運及交通便捷網等公共工程。

至於相關的「公共工程概念股」如上游原材料的鋼筋(豐興、東鋼)、水泥(台泥、亞泥)、預拌混凝土(國產)及營造廠商(達欣工、中工、中鼎及大陸)等。

 民間都更歷年核定案件數 以上圖表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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