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基本原則 | 保險契約適用六大原則

保險契約的成立,有賴於下面六個基本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 或稱「可保利益原則」,乃指要保人對於所保險之標的(被保險人或 ...首頁課程報名電銷人才繁星專案保險論壇登入會員/加入免費會員首頁關於我們最新公告網站導覽駐站顧問聯絡我們合作廠商常見問題服務項目保單爭議處理線上課程課程訓練晨會邀約最新活動 ▷成交,水到渠成!歷屆活動回顧 ▷《缺角一族》特映會宏泰人壽高手說明會宏泰人壽高手說明會2宏泰人壽高手說明會1行銷雲端應用講座玩得痛快玩得安心!KASHMAC說明會行銷雲端應用講座兩岸人才交流說明會寶劍贈英雄保險超業專屬講座聰明購買保險講座過往課程會員專區加入會員會員公開資料會員控制台修改個人資料站內私訊優惠活動重設密碼下載中心 ▷講義下載行動裝置APP圖片分享常用連結討論區讀者投書-投稿區讀者投書保險專業/新聞商品研究契約核保保險理賠統計數據爭議案例遺產規劃法令時事專題報導 ▷非我族類其辛必異保護幸福家庭保險不容錯過的保險最容易碰到的理賠有沒有人鳥你未來保險公司退場機制新聞主題 ▷每日新聞業界新聞歷史新聞查詢影音分享最新文章業務員專區課程訓練活動照片線上課程保險商品比較業務行銷組織增員輔導激勵課後學員意見調查業務員常見問題消費者專區保單爭議處理淺談保險商品文宣條款說明 ▷人壽示範條款傷害保險示範條款保險商品比較公司資訊 ▷壽險財務統計保單借款利率申訴率統計找尋業務員*買保險保險規劃健康醫療 ▷營養專區健康講義癌症心血管系統醫療數據生活百科 ▷理財節稅社會保險媒體採訪鐵板神算感謝函消費者常見問題線上商城業務支援中心「教您聰明選」讀冊推薦書單旅行險汽車險機車險傷害險(意外險)醫療險網路商店廣告購買首頁/消費者專區/淺談保險保險的基本原則發佈日期:2013年09月27日撰文:MIB文章編號:3522在討論區討論本文分享到Google+  Facebook  LINE保險契約的成立,有賴於下面六個基本原則:保險利益原則:或稱「可保利益原則」,乃指要保人對於所保險之標的(被保險人或財產)因具有利害關係,而可享有之合法的經濟利益。

如果沒有保險利益的存在,亦即對要保人是沒有誘因,保險契約就不可能成立。

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契約簽訂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將與被保險人有關的重要事實告訴保險人。

因為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之情況並不瞭解,僅能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所告知的事實作為承保之依據,因此,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必須本著最大誠信的原則,將重要事實告知保險人。

主力近因原則:所謂主力近因,是指導致保險事故發生最主要或最有效原因,而不是指最直接或最接近的原因。

假如導致保險事故發生的原因有兩個以上,而且每一個原因之間有因果關係且又未中斷時,則最先發生且造成一連串事故發生的原因,就是所謂保險事故發生的「主力近因」。

損害填補原則:指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所受之損失,保險人只做到填補其經濟損失之原則。

損害分攤原則:指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對於理賠金額,採取共同分攤方式。

避免受益人不當得利。

代位求償原則:指被保險人於損害發生後,受益人可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此時保險公司對造成損害的第三人取得損失賠償請求權(可以視為保險公司代受益人向第三人求償)。

此原則僅適用於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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