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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旅行平安保險共分三種類型: ... 南山人壽傷害醫療費用給付附加條款(IMR/GMR) ... 南山人壽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加條款(IOHS/GOHS)現在的位置:旅行險專區/旅行險介紹/產品介紹產品介紹商品簡介下載投保注意事項保單條款樣本理賠服務會員權益說明我要投保回專區首頁南山人壽旅行平安保險共分三種類型: 產品類型投保適用情況保障內容南山人壽旅行平安保險(ITA/GTA)中華民國68年7月17日(68)台財錢第17769號函核准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依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金管保財字第10904939031號令修正TA國內外旅遊.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身故關懷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南山人壽旅行平安保險(ITA/GTA)南山人壽傷害醫療費用給付附加條款(IMR/GMR)中華民國68年7月17日(68)台財錢第17769號函核准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依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金管保財字第10904939031號令修正TA+MR國內外旅遊.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身故關懷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傷害醫療保險金南山人壽旅行平安保險(ITA/GTA)南山人壽傷害醫療費用給付附加條款(IMR/GMR)中華民國68年7月17日(68)台財錢第17769號函核准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依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金管保財字第10904939031號令修正南山人壽海外突發疾病醫療健康保險附加條款(IOHS/GOHS)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101)南壽研字第049號函備查中華民國109年1月1日依中華民國108年4月9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904941號函修正SOTA(TA+MR+OHS)國外旅遊.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身故關懷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失能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傷害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返國住院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保險金.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保險金      ※各項給付條件之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之規定。

【以保險金額1,000萬為例】(單位:新台幣元) 保障範圍保障說明國外旅遊推薦SOTA(TA+MR+OHS)國內旅遊首選TA(+MR)意外身故給付或喪葬費用給付(註1、2)保險金額×100%1,000萬1,000萬意外身故關懷給付或喪葬費用給付(註2)保險金額×5%50萬50萬意外失能給付(註1)保險金額×5%~100%(依失能等級11級80項)50~1,000萬50~1,000萬重大燒燙傷給付保險金額×25﹪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下列重大燒燙傷情形之一並經醫院之醫師診斷確定者:(1)身體蒙受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20%(2)身體蒙受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10%(3)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同一被保險人累計本公司所有意外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合計最高為新台幣250萬元,其給付並以一次為限。

250萬250萬傷害醫療給付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份給付,限額為保險金額×10%。

上限100萬(可選擇附加)上限100萬海外突發疾病醫療相關給付金額上限調整(註3)「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限額」為保險金額×10%。

因突發疾病而於下表所列地區接受急診、門診或住院治療者,其給付金額上限依地區不同調整如下。

海外特定地區限額調整係數表:地區美加、歐洲日本、紐澳其他調整係數300%150%100%「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限額」為100萬;以美加、歐洲地區為例,調整係數為300%-海外突發疾病急診醫療給付(註3)按實際發生之急診醫療費用實支實付,每次最高以「保險金額×0.1%」×「海外特定地區限額調整係數」為限。

上限1萬美加歐洲調整後 上限3萬-海外突發疾病門診醫療給付(註3)按實際發生之門診醫療費用實支實付,每次最高以「保險金額×0.1%」×「海外特定地區限額調整係數」為限。

上限1萬美加歐洲調整後 上限3萬-海外突發疾病住院醫療給付(註3)按實際發生之住院費用實支實付,同一突發疾病住院最高以「保險金額×10%」×「海外特定地區限額調整係數」為限。

上限100萬美加歐洲調整後 上限300萬-海外突發疾病返國住院醫療給付(註3)因同一突發疾病於返國後繼續住院診療,按返國後實際發生之住院費用實支實付,最高以保險金額×1%為限。

上限10萬-※上述保險金額係指主約之保險金額;投保規定請參閱本公司相關投保規則辦理。

(註1)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失能後身故,本公司之給付總金額合計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註2)以未滿15足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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