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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黃金選擇權契約」規格 · 履約價格未達2,000元: 25元 · 履約價格2,000元以上,未達4,000元:50元 · 履約價格4,000元以上:100元.跳到主要內容:::首頁>商品>商品選擇權類>黃金選擇權商品股價指數期貨類臺股期貨電子期貨金融期貨小型臺指期貨小型電子期貨臺灣50期貨櫃買期貨非金電期貨富櫃200期貨臺灣永續期貨臺灣生技期貨日本東證期貨美國道瓊期貨美國標普500期貨美國那斯達克100期貨英國富時100期貨個股期貨類股票期貨股價指數選擇權類臺指選擇權電子選擇權金融選擇權個股選擇權類股票選擇權商品期貨類黃金期貨臺幣黃金期貨布蘭特原油期貨商品選擇權類黃金選擇權匯率期貨類小型美元兌人民幣期貨美元兌人民幣期貨歐元兌美元期貨美元兌日圓期貨英鎊兌美元期貨澳幣兌美元期貨匯率選擇權類小型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美元兌人民幣選擇權黃金選擇權行事曆交易人部位限制一覽表最後結算價交易規則交易成本與相關費用表保證金歷年交易量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黃金選擇權契約」規格項目內容交易標的成色千分之九九九點九之黃金中文簡稱黃金選擇權(黃金買權、黃金賣權)英文代碼TGO履約型態歐式(僅能於到期日行使權利)契約規模5台兩(50台錢、187.5公克)到期月份連續6個偶數月份新到期月份契約於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起開始交易履約價格間距履約價格未達2,000元:25元履約價格2,000元以上,未達4,000元:50元履約價格4,000元以上:100元契約序列新到期月份契約掛牌時,以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最近交割月份臺幣黃金期貨契約之每日結算價為基準,向下取最接近之履約價格間距倍數為履約價格推出1個序列,另以此履約價格為基準,於一般交易時段依履約價格間距,上下各推出5個不同履約價格之契約契約存續期間,遇下列情形時,即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當契約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當日最近交割月份臺幣黃金期貨契約之每日結算價之契約不足5個時,於次一營業日一般交易時段依履約價格間距依序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至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前一營業日最近交割月份臺幣黃金期貨契約之每日結算價之契約達5個為止權利金報價單位0.5點(新臺幣25元)漲跌幅限制各交易時段權利金最大漲跌點數,採前一一般交易時段最近交割月份臺幣黃金期貨契約之每日結算價±5%、±10%、±15%三階段漲跌幅度限制部位限制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所謂同一方未了結部位,係指買進買權與賣出賣權之部位合計數,或賣出買權與買進賣權之部位合計數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綜合帳戶,除免主動揭露個別交易人者適用法人部位限制外,持有部位不受本公司公告之部位限制交易時間本契約之交易日與本公司營業日相同一般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8:45~下午4:15盤後交易時段之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下午5:25~次日上午5:00;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無盤後交易時段最後交易日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到期月份最後一個營業日前之第2個營業日到期日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最後結算價以最後交易日ICEBenchmarkAdministrationLimited(IBA)同一曆日所公布之LBMA黃金早盤價(LBMAGoldPriceAM),以及台北外匯經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之上午11時新臺幣對美元成交即期匯率為基礎,經過重量與成色之轉換,計算最後結算價。

計算公式如下:(LBMA黃金早盤價÷31.1035×3.75×0.9999÷0.995註)×上午11時新臺幣對美元成交即期匯率交割方式符合本公司公告範圍之未沖銷價內部位,於到期日當天自動履約,以現金交付或收受履約價格與最後結算價之差額另得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期貨商、結算會員辦理結算交割作業要點」規定申請將未了結部位交付或收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黃金現貨登錄及買賣辦法」所定之黃金現貨。

最後交易日若為國內假日或遇倫敦黃金市場休假日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進行交易時,以其最近之次一營業日為最後交易日,但本公司得視情況調整之。

(詳見黃金選擇權契約交易規則)註1金衡制盎司為31.1035公克,1錢為3.75公克;LBMA黃金價格(LBMAGoldPrice)為成色千分之九九五之黃金價格,而本契約交易標的為千分之九九九點九之黃金。

*有關任何時點使用LBMA黃金價格(LBMAGoldPrice)及本契約因特定目的使用該價格之適當性或是否適用於商業銷售行為,ICEBenchmarkAdministrationLimited(IBA)均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責任。

LBMAGoldPrice為貴金屬價格有限公司之註冊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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