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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險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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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保險利益的存在,亦即對要保人是沒有誘因,保險契約就不可能成立。

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契約簽訂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將與被保險人有關的重要事實告訴保險人。

因為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之情況並不瞭解,僅能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所告知的事實作為承保之依據,因此,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必須本著最大誠信的原則,將重要事實告知保險人。

主力近因原則:所謂主力近因,是指導致保險事故發生最主要或最有效原因,而不是指最直接或最接近的原因。

假如導致保險事故發生的原因有兩個以上,而且每一個原因之間有因果關係且又未中斷時,則最先發生且造成一連串事故發生的原因,就是所謂保險事故發生的「主力近因」。

損害填補原則:指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發生所受之損失,保險人只做到填補其經濟損失之原則。

損害分攤原則:指保險人與保險人之間對於理賠金額,採取共同分攤方式。

避免受益人不當得利。

代位求償原則:指被保險人於損害發生後,受益人可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此時保險公司對造成損害的第三人取得損失賠償請求權(可以視為保險公司代受益人向第三人求償)。

此原則僅適用於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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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契約-安心免費法律諮詢家

保險契約的成立,有賴於下面六個基本原則:. 一、保險利益原則: 或稱「可保利益原則」,乃指要保人對於所保險之標的(被保險人或財產)因具有利害關係,而可 ...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契約-安心免費法律諮詢家家事法律家事法律拋棄繼承家庭暴力親子關係遺產繼承遺囑與贈與婚姻法律婚姻法律通姦法律異國婚姻婚姻無效訂婚法律夫妻離婚夫妻財產生活法律生活法律贈與網路法律租賃法規消保法旅遊糾紛借錢法律保險契約和解車禍法律公證法企業法律勞資爭議商業會計法租稅法規票據法合夥法律公司法不實廣告不動產法律土地分割土地代書土地徵收地上權房屋買賣法拍屋違章建築預售房屋債權保障債權保障抵押權保證契約假扣押假處分動產抵押強制執行程序質權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商標專利著作權行政救濟欠稅與補稅交通違規行政爭訟國家賠償刑事法律公然汙辱罪少年犯罪刑事偵訊性犯罪侵占罪毒品犯罪背信罪詐欺取財傷害犯罪毀謗罪認識刑罰誣告罪遺棄罪證人訊問常見話題支付命令存證信函鄉鎮市調解關於安心服務內容理念與展望專業協調、談判電話法律諮詢注意須知法律名詞解釋及精選刑事法令民事法令行政法令民法總則施行法生活法律車貸分期付款繳不出來,請把車還來!我們家騎樓為什麼要給其他人使用虐待動物!殺小貓咪是有罪的喔!放狗去咬人有犯法嗎?撿到遺失物該如何處理?騷擾簡訊該如何?營業場所不甚滑倒了自認倒楣?成年人可以自行改姓氏嗎?鄰居白天也很吵有方法可以管媽?贈與未依法繳交贈與稅,能否強制執行?未繳交贈與稅,贈與之不動產能否移轉登記?何謂贈與?何謂贈與稅?哪些財產移動會被視同視與而課徵贈與稅?贈與人遲不交付贈與物,受贈人得如何主張權利?贈與是可以反悔的?贈與之撤銷!贈與稅能否分期繳納或以實物抵繳?贈與稅應由受贈人還是贈與人繳交?贈與應否公證?經過公證有何好處?網路法律一對一私訊被罵是不是就拿對方沒辦法?上網自保守則:網路交友不可不防什麼是「妨害電腦使用罪」?在網路上被人惡意毀謗,該怎麼處理?聊天密語密聊也算散佈?恐怖的散布概念透過網路竊取他人營業秘密之法律責任陷害教唆與釣魚偵查該怎麼樣分享別人的文章而不犯法呢?網路犯罪的特性網路使用者自網路下載非法MP3之法律責任轉貼別人的文章,犯法嗎?租賃法規房屋租人結果失火了出租人於租賃期間能否無故或未經承租人同意擅入租賃物?名義上為房屋借用,實際上為房屋租賃,應以何者為準?定期租賃與不定期租賃有無不同?承租人行蹤不明,出租人如何終止租約?承租人是否絕對必須支付押(租)金或保證金?承租人過失造成電線走火燒毀租賃物,承租人之責任為何?承租人積欠租金時,出租人得如何救濟?押(租)金或保證金之作用為何?通常其數額為何?看房子時,要留意什麼事情呢?簽訂租賃契約要注意什麼地方?消保法『七天猶豫期退還』與『六個月內瑕疵退還賠償』之差別為何?日常生活中的每個『交易』行為皆是買賣契約?各類企業經營者應如何對消費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何謂『分期付款買賣』?依消費者保護法請求損害賠償時,雙方需舉證內容為何?消費者因不實廣告所致之損害,得向何人請求損害賠償?消費者保護團體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得提起如何之訴訟?消費者權益受損有何申訴管道?商店或服務欠缺保證之品質,消費者有何權利?買賣契約是否需用書面形式?旅遊糾紛何謂旅遊契約?承辦之旅行社將所接之團體旅遊轉交其他旅行社,其間之法律關係為何?契約定有違約金,能否再請求其他賠償?旅行社安排購物,若所購物品有瑕庛應如何救濟?旅行社能否任意變更旅遊行程、飯店等級、特色餐飲等?旅行社應為旅客投保那些保險?旅客於自費行程中發生意外受傷或死亡,誰有責任?旅客於旅途中生病,旅行社有無照顧義務?旅客食物中毒,誰有責任?旅遊不便險,班機延誤中的最佳補償借錢法律保證人死亡,貸與人能否向其繼承人請求清償?借款人未依約付款時,貸與人如何以信函主張權利?借款人未依約還款時如何防止脫產?借款人未依約還款時,如何防止脫產?借款人未還錢,可否告他詐欺?借款人應負擔之債務為何?借款時,貸與人最高能要求多少利息?借款與法律上的關係貸與人如何強制執行債務人或保證人之財產?貸與人要求借款人還錢,有無期間限制?保險契約地下保單與國外保單的風險如何利用保險輕鬆準備退休金保費後契約才生效保費調漲,保障如何不縮水?保險告知義務保險受益人指定及變更保險的基本原則保險契約之性質保險契約之法定終止保險契約何時生效?和解允許分期付款之和解,債務人不遵期付款,應如何補救?如何訂定和解契約?何種情形可以撤銷和解契約?含不含強制車險,有何差別?車禍和解,4招必知車禍和解書怎麼寫?車禍談判和解過程應注意事項債務人開立本票擔保履行和解條件,債權人能否就本票行使權利?對方不履行和解契約時,應如何主張權利?認識和解車禍法律申請鑑定準備事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車禍受傷之被害人可以請求哪些賠償?車禍犯罪是否為告訴乃論?車禍能否和解?應注意那



3. CH 5 保險契約適用之基本原則

CH 5 保險契約適用之基本原則(保險代位原則, 主力近因原則, 賠款分攤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 最大誠信原則, 損害填補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 CH 5 保險契約適用之基本 ...



4. 保險契約六大原則

Q:何為保險契約六大原則? A:保險契約之訂立須遵循下列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 即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具有精神上及物質上之利害關係,若不具有該利害 ...您好~您尚未登入   Home法律QA商事法類保險法保險契約六大原則保險契約六大原則Q:何為保險契約六大原則? A:保險契約之訂立須遵循下列原則:保險利益原則:即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具有精神上及物質上之利害關係,若不具有該利害關係,則可能致道德危險產生。

最大誠信原則:即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須盡據實告知義務、保證義務及當事人之棄權和禁止反言。

主力近因原則:係指導致事故發生最主要或最有效之原因,而不是指最直接或最接近被保險人死亡的原因。

損害填補原則:指保險人針對事故發生導致被保險人所受損失進行賠償,大部分適用於財產保險。

損害分擔原則:指保險人與保險人間針對損害之分擔,避免不當得利產生。

代位求償原則:保險人於給付完賠償金額後,保險人法定地、當然地取得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請求權,不須經由被保險人移轉之一法定代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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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①保險利益原則②最大誠信原則③保險代位原則④主力近..

4 保險契約基本原則中:①保險利益原則②最大誠信原則③保險代位原則④主力近因原則。

請問一般人身保險適用之原則為何? (A)僅①② (B)僅③④ (C)①②③ (D)①②④.×載入中..請稍候..關閉週三"阿摩用功日",VIP免費領取前往領取●公告搜尋回報註冊登入避免考試群聚外語導遊、地政士等國考延期國語文+專業國文(修辭法整理)疫情嚴峻,請大家一起為防疫努力各種效應整理考選部因應疫情發展,近期2項國家考試延後舉行諮商與輔導理論派別整理高普考重大變革!停考公文、英文比重增112年起實施精神分析學派(考前快速複習)喊話功能列表循序試卷非選錯題自由冠軍練功房考試一覽表近期刊誤試卷模式循序漸進模式冠軍賽今日錯題測驗近期錯題測驗最近測驗未完成試卷常錯題目個人題庫總複習自由測驗關鍵字測驗精熟測驗讀書會測驗考試秘書各科能力分析打氣工具私人筆記打卡發問問題線上筆記考用行事曆我上傳的試卷最近測驗收錄的題目按讚的題目發表的討論查單字好友四處逛逛回家大廳成功牆打工科目一覽表線上人數加值服務  商城  加值訂單查詢VIP專區  VIP與詳解卡管理  VIP功能介紹下載題庫專區  下載題庫  試題查詢  序號兌換活動NEW!密技保險學(含大意、概要)題庫下載題庫上一題下ㄧ題查單字:關4保險契約基本原則中:①保險利益原則②最大誠信原則③保險代位原則④主力近因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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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保險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是保險行業中的一個基本原則,又稱“可保利益原則”或“可保權益原則”。

所謂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其所保標的具有法律所承認的權益或利害 ...保險原則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該條目對應的頁面分類是保險原則。

  保險原則(PrinciplesofInsurance)的主要內容:保險利益原則、最大誠信原則、近因原則、損失補償原則和由損失補償原則派生出來的原則。

目錄1保險利益原則2最大誠信原則3近因原則4損失補償原則5派生原則5.1代位求償原則5.2重覆保險分攤原則[編輯]保險利益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是保險行業中的一個基本原則,又稱“可保利益原則”或“可保權益原則”。

所謂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其所保標的具有法律所承認的權益或利害關係。

即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可能遭受的損失或失去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2條規定:“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

”  英國早在1745年的《海商法》中就規定:“沒有可保利益的,或除保險單以外沒有其他合法利益的證明的,或通過賭博方式訂立的海上保險合同無效。

”1774年的《人壽保險法》也確立了保險利益原則,該法規定:“人壽保險的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必須具有保險利益,否則合同無效。

1906年的《海上保險法》將沒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視為賭博合同而無效。

我國《保險法》第12條也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保險合同無效。

[編輯]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的含義是指當事人真誠地向對方充分而準確的告知有關保險的所有重要事實,不允許存在任何虛偽、欺瞞、隱瞞行為。

而且不僅在保險合同訂立時要遵守此項原則,在整個合同有效期內和履行合同過程中也都要求當事人間具有“最大誠信”。

  最大誠信原則的含義可表述為:保險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內,應依法向對方提供足以影響對方做出訂約與履約決定的全部實質性重要事實,同時絕對信守合同訂立地約定與承諾。

否則,受到損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規定可以此為由宣佈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責任,甚至對因此受到的損害還可以要求對方予以賠償。

[編輯]近因原則  《保險法》上的近因原則的含義為“保險人對於承保範圍的保險事故作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所引起的損失,承擔保險責任,而對於承保範圍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按照該原則,承擔保險責任並不取決於時間上的接近,而是取決於導致保險損失的保險事故是否在承保範圍內,如果存在多個原因導致保險損失,其中所起決定性、最有效的,以及不可避免會產生保險事故作用的原因是近因。

  由於導致保險損失的原因可能會有多個,而對每一原因都投保於投保人經濟上不利益且無此必要,因此,近因原則作為認定保險事故與保險損失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的重要原則,對認定保險人是否應承擔保險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我國《保險法》、《海商法》只是在相關條文中體現了近因原則的精神而無明文規定,我國司法實務界也註意到這一問題,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保險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第十九條規定了“(近因)人民法院對保險人提出的其賠償責任限於以承保風險為近因造成損失的主張應當支持。

近因是指造成承保損失起決定性、有效性的原因。

[編輯]損失補償原則  損失補償原則是指當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從保險人所得到的賠償應正好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所造成的保險金額範圍內的損失。

通過補償,使被保險人的保險標的在經濟上恢復到受損前的狀態,不允許被保險人因損失而獲得額外的利益。

補償原則的實現方式通常有現金賠付、修理、更換和重置。

 保險人在運用補償原則時,應掌握幾個限度:經濟補償應以實際損失為限,以保險金額為限,以保險利益為限。

此外,補償原則還有分攤原則、代位求償原則、委付原則等派生原則。

  在重覆保險的條件下,為了避免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獲得超額賠償,因此採用順序、限責和分攤等原則。

[編輯]派生原則  由損失補償原則派生出來的二個原則:代位求償原則和重覆保險分攤原則。

[編輯]代位求償原則  保險代位求償原則是從補償原則中派生出來的,只適用於財產保險。

在財產保險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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