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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再生能源:生生不息的天然資源

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的定義,「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係指理論上能取之不盡的天然資源,過程中不會產生污染物,例如太陽能、風能、 ...環境新聞回顧|台灣|國際|崔媽媽電子報【設為首頁】  [環境小百科]再生能源:生生不息的天然資源百科博士  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的定義,「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係指理論上能取之不盡的天然資源,過程中不會產生污染物,例如太陽能、風能、地熱能、水力能、潮汐能、生質能等,都是轉化自然界的能量成為能源,並在短時間內(幾年之內,相對於億年以上才能形成的石化燃料)就可以再生。

  但哪些能源可歸類於「再生能源」,目前仍有爭議。

例如有研究者指出,大型水力發電廠對河川生態造成破壞,因此僅將小型水力發電列入再生能源。

而生質能乃是回收各類廢棄物(包括農業、工業、都市廢棄物)轉化製成燃料,但在利用這類燃料時,仍因其複雜而不易控制的化學成份,難以避免污染產生,因此有研究者質疑將此列於再生能源之中是否適當。

而近來頗受重視的燃料電池,由於做為燃料之氫氣或甲醇目前仍需倚賴石化工業來生產,因此未被列入再生能源之中。

百科教室  即使在定義上尚未獲得共識,但為了降低對石化燃料的倚賴程度,同時兼顧溫室氣體減量與資源永續利用等目標,提高再生能源的供應量與使用量已成為全球趨勢。

  目前台灣之再生能源,侷限於小規模與家庭用能源。

1998年5月之全國能源會議中曾建議,我國之再生能源推廣量應於2020年時達到全國能源總供應量之3%(不含大於20MW之大型水力設施)。

若不考慮水力,目前全世界再生能源約佔總能源供應量之5.5%,佔總發電量約2%;而此一比例在台灣更低,分別為1.1%與0.6%,距離前述3%之目標仍有相當大的差距。

  推動再生能源,不能只依賴技術上的進步。

相較於傳統石化燃料,大多數再生能源均無商業競爭力,必須透過減稅或設備補助等方式予以獎勵;也可以透過設立基金的方式,扶植相關產業與擴大市場規模。

【參考資料】 ▲再生能源網 ▲經濟部能源委員會版權歸屬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朱敬平彙編,曾伊茵審校)‥網站地圖‥‥資料檢索‥結盟授權網站訂/退閱電子報全文版 摘要版    最佳瀏覽環境:IE5.5以上版本,解析度800*600 版權皆歸原作者所有,非營利轉載請來信告知!★請支持環境資訊電子報,詳見捐款方式、捐款徵信★  社團法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TaiwanEnvironmentalInformationAssociation環境信託基金會(籌)EnvironmentalTrustFoundationTel:+886-2-23021122 Fax:+886-2-23020101108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20巷16弄7號



2.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再生能源:指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或其他經中央主管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P下載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所有條文法規名稱:再生能源發展條例EN修正日期:民國108年05月01日法規類別:行政>經濟部>能源管理目所有條文條號查詢條文檢索沿革立法歷程附帶決議第1條為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增進能源多元化,改善能源結構,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改善環境品質,帶動相關產業及增進國家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2條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3條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再生能源:指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可永續利用之能源。

二、生質能:指農林植物、沼氣及國內有機廢棄物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

三、地熱能:指源自地表以下蘊含於土壤、岩石、蒸氣或溫泉之能源。

四、海洋能:指海洋溫差能、波浪能、海流能、潮汐能、鹽差能等能源。

五、風力發電:指轉換風能為電能之發電方式。

六、離岸風力發電:指設置於低潮線以外海域、不超過領海範圍,轉換風能為電能之發電方式。

七、小水力發電:指利用圳路或既有水利設施,設置未達二萬瓩之水力發電系統。

八、氫能:指以再生能源為能量來源,分解水產生之氫氣,或利用細菌、藻類等生物之分解或發酵作用所產生之氫氣,或其他以再生能源為能量來源所產生之氫氣,供做為能源用途者。

九、燃料電池:指藉由氫氣及氧氣產生電化學反應,而將化學能轉換為電能之裝置。

十、再生能源熱利用:指再生能源之利用型態非屬發電,而屬熱能或燃料使用者。

十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指除直接燃燒廢棄物之發電設備及非小水力發電之水力發電設備外,申請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依第四條第四項所定辦法規定之發電設備。

十二、迴避成本:指電業自行產出或向其他來源購入非再生能源電能之年平均成本。

十三、再生能源憑證:指核發單位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及發電量查證後所核發之憑證。

十四、儲能設備:指儲存電能並穩定電力系統之設備,包含儲能組件、電力轉換及電能管理系統等。

前項第六款離岸風力發電設置範圍所定低潮線,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第4條主管機關為推廣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應考量我國氣候環境、用電需求特性與各類別再生能源之經濟效益、技術發展及其他因素。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達二千瓩以上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未達二千瓩者,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定。

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認定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適用本條例有關併網、躉購之規定。

前項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能源類別、裝置容量、認定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電業得依前項辦法設置裝置容量未達二千瓩且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

第5條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未達五百瓩者,不受電業法第七十一條有關置主任技術員規定之限制。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除前項、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四條另有規定者外,其申請設置、工程、營業、監督、登記及管理事項,適用電業法相關規定。

前項工程包括設計、監造、承裝、施作、裝修、檢驗及維護。

第6條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國內再生能源開發潛力、對國內經濟及電力供應穩定之影響,訂定未來二年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再生能源推廣目標、各類別再生能源所占比率及其發展計畫與方案並公告之,另規劃一百十四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推廣目標總量達二千七百萬瓩以上。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應配合前項計畫與目標,協助評估區域內相關再生能源之開發潛力。

中央主管機關應視各類別再生能源之經濟效益、技術發展及相關因素,檢討第一項再生能源類別。

再生能源熱利用推廣目標及期程,由中央主管機關視其經濟效益、技術發展及相關因素定之。

第7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置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作為再生能源發展之用。

前項基金之來源如下:一、售電業按其非再生能源之售電量,依一定費率繳交之金額。

二、設置非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達一定裝置容量以上者,按其發電設備供自用之電量,依一定費率繳交之金額。

三、



3. 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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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新能源–綠色能源(Green Energy)–上

綠能可分為狹義和廣義的定義。

狹義的綠能是指再生能源(又稱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如太陽能(Solar energy)、風能(Wind ...Monday5thJuly20215-Jul-2021人工智慧化學物理數學生命科學生命科學文章植物圖鑑地球科學環境能源科學繪圖高瞻專區第一期高瞻計畫第二期高瞻計畫第三期高瞻計畫綠色奇蹟-中等學校探究課程發展計畫關於我們網站主選單新能源–綠色能源(GreenEnergy)–上台中市雙十國中自然領域王淑卿老師/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生命科學系李冠群助理教授責任編輯圖一、能源的分類。

綠色能源(綠能,greenenergy)又稱為清潔能源(cleanenergy),是指無污染的能量生產來源,能源獲得與使用都是較不會排放污染物的,對環境是零威脅是友善而尊重的,爲未來的下一代保留安全而完整的環境。

綠能是指低碳燃料(LowCarbonFuel),從燃料取得到利用都排放出較少的溫室氣體二氧化碳,可以減緩溫室效應的燃料。

是指由太陽、水、風或生物質(biomass)等形式所產生的能源,經科技處理再轉化為電力。

綠能是低污染性、能改善對環境的危害性、對環境友善性,可再生性、永續性,又屬於永續能源(sustainableenergy)。

綠能可分為狹義和廣義的定義。

狹義的綠能是指再生能源(又稱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如太陽能(Solarenergy)、風能(Windenergy)、水能(Hydropower)、海洋能(Oceanenergy)、地熱能(Geothermalenergy)和生質能(Biomass)、生質燃料(Biofuel)等。

再生能源消耗後可以再生循環,產生的污染量少、環境永續性高。

廣義的綠能是指在能源的生產與消費過程中,使用對生態環境造成低污染或無污染的能源,例如天然氣、清潔煤。

清潔煤是指將煤碳利用化學反應轉變成煤氣或煤油,再利用高科技嚴密管控的燃燒過程而轉變成電力。

甚至核能也被列入廣義的綠能,因為它是可以減緩溫室效應的低碳燃料,但歷經317日本核災事件後造成的全球核災恐慌,究竟核能是否屬於綠能已成為爭議的議題。

能源依能量的來源分類(如圖一)可分為初級能源(primaryenergy)和次級能源(secondaryenergy)。

初級能源是指天然形成的能源,依是否有再循環利用的特性又分為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和非再生能源(non-renewableenergy)。

前者如如太陽能、風力能、水力能、海洋能、生質能、生質燃料和地熱能。

後者如化石燃料–石油、煤炭、天然氣和核能。

次級能源是將初級能源經過處理或轉換後形成的能源,如電能、電磁能、汽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氣(液化瓦斯)和煤氣。

因為高油價與氣候變遷的問題日趨嚴重,在經濟與環保的趨勢之下造成綠色能源的快速成長並成為全球最重要的新能源,節能低碳更是全球公民的共識。

根據綠色科技市場調查公司–清潔邊緣(CleanEdge)的「2009年清潔能源趨勢–CleanEnergyTrends2009」報告書中指出:2008~2018年主要再生能源之全球產值成長預估,目前再生能源中產值第一名是風力發電,其次為生質燃料與太陽能發電(如表一)。

表一、全球主要再生能源於2008~2018年之產值成長預估。

(資料來源:綠色科技市場調查公司–清潔邊緣(CleanEdge)在2009年的「清潔能源趨勢2009–CleanEnergyTrends2009」報告)資料來源:CleanEdge,CleanEnergyTrends2009.參考文獻:1. 張嘉玲、陳明義(2009)。

綠色產業發展趨勢。

科學與工程技術期刊,1,11-17。

2. 呂慧敏(2010)。

綠色新政(GreenNewDeal)的意義與課題。

經建會國際經濟情勢雙週報,1706,5-14。

3. 湯馬斯.佛里曼(2008)。

世界又熱又平又擠(1版)。

台北市:天下文化。

4. 經建會(2009)。

掌握全球綠色新政商機。

http://www.cepd.gov.tw/m1.aspx?sNo=00116445. 陳世圯、黃鎮江(2007)。

兩岸綠能產業發展與合作契機。


5. 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為來自大自然的能源,例如太陽能、風力、​潮汐能、地熱能、水能、生物燃氣,是取之不盡(用不完的),用之不竭的能源,​會 ...可再生能源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跳至導覽跳至搜尋系列條目可再生能源生物燃料生物質地熱能水力發電太陽能潮汐能波浪能海流能風能各國議題(英語:Listofrenewableenergytopicsbycountry)100%可再生能源(英語:100%renewableenergy)營銷和政策趨勢可再生能源主題閱論編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質能是三種可再生能源的來源。

冰島奈斯亞威里爾地熱電廠新疆風能塔150MW的安達索爾太陽能電站是一個商業太陽熱能發電廠,位於西班牙(英語:RenewableenergyinSpain)。

Andasol電站使用融鹽箱儲存太陽能的熱能,使發電站可以在太陽不發光的時候能夠繼續發電。

[1]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為來自大自然的能源,例如太陽能、風力、潮汐能、地熱能、水能、生物燃氣,是取之不盡(用不完的),用之不竭的能源,會自動再生,是相對於會窮盡的不可再生能源的一種能源。

另一方面,近年來世界上有些國家也意識到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而大力鼓吹,特別是在風電方面,風電從1990年來即每年有30%的成長速度,至2016年全球裝機容量已達486.790GW[2]。

另外就個別國家而言:例如德國:再生能源發電從1990年占全部發電量約3.1%,發展至2010年底的17%[3],其中36.5%為風電;33.5%是生物質能發電,19.7%是水力,太陽光電有12%,有37萬的就業人口[4]。

近幾年來,由於氣候變遷對人類帶來的警訊,讓各國政府紛紛思考如何減碳節能。

為減少對化石能源的依賴性,有些國家便轉而求救於核能發電,以達減碳又同時成本低廉的效果,惟自2011年3月11日發生的日本福島核災以後,許多國家原本雄心勃勃的擴核計劃,都大大地受到質疑,極有可能會「棄核轉再」,讓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有更大的空間[5]。

根據國際能源署可再生能源工作小組,可再生能源是指「從持續不斷地補充的自然過程中得到的能量來源」。

可再生能源泛指多種取之不竭的能源,嚴謹來說,是人類有生之年都不會耗盡的能源。

可再生能源不包含現時有限的能源,如化石燃料和核能。

大部分的可再生能源其實都是太陽能的儲存。

可再生的意思並非提供十年的能源,而是數百年甚至千年的。

隨著能源危機和高油價(英語:2000senergycrisis)的出現,對氣候變化憂慮,還有不斷增加的政府支持,都在推動增加可再生能源的立法,激勵和商業化[6]。

新的政府支出,法規和政策,協助業界在抵禦全球金融危機中的表現中優於其他許多行業[7]。

過去的研究認為,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可以滿足全世界能源需求的40%。

如果可再生能源技術所得到的政府關注和財政支持能夠達到核能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曾經得到的支持,那麼風能和太陽能的成本將分別在2020—2025年和2030年與傳統發電技術的成本持平[8]。

但到了2014年,此項研究已經過時,因為太陽能及風能的降價速度超乎預期,在許多市場都已經不需要補貼。

企業會利用玉米,甘蔗等農作物生產生物燃料。

農作物會持續生長,所以生物燃料,不會被耗盡,是可再生能源。

目錄1概說2歷史3各種主要可再生能源形式3.1風能3.2水力3.3太陽能3.4海洋能3.5生物質能3.6地熱能4各國的再生能源政策4.1固定電價4.2招標4.3稅收抵免4.4小結5商業化5.1可再生能源的增長5.2經濟趨勢6評價6.1保護有限的資源6.2氣候保護6.3降低失業率6.4避免游資造成泡沫經濟6.5社會的接受度6.6減少外匯購買化石能源的支出6.7產業升級6.8成本6.8.1直接成本6.8.2外部成本6.8.3再生能源的競爭力6.9分散型的發電方式6.10對生態環境的影響6.10.1燃煤發電6.10.2太陽能6.10.3水力6.10.4風力6.10.5生物質能7與電業自由化的關係8參見9參考文獻10外部連結概說[編輯]全球的可再生能源容量,除了水電之外[9]人類自遠古起,就知道利用水力以及風力,所以有人稱為「舊的再生能源方式」,惟自1970年代起,基於石油危機後,新能源的使用(核能、風能、太陽能以及生物質能)和發展,進入了新的里程碑。

隨著1759年瓦特發明了蒸汽機,人們進入了蒸汽時代;而使用煤炭帶



6.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3-全國法規資料庫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條文內容P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條文內容法規名稱:再生能源發展條例EN法規類別:行政>經濟部>能源管理目第3條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再生能源:指太陽能、生質能、地熱能、海洋能、風力、非抽蓄式水力、國內一般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等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可永續利用之能源。

二、生質能:指農林植物、沼氣及國內有機廢棄物直接利用或經處理所產生之能源。

三、地熱能:指源自地表以下蘊含於土壤、岩石、蒸氣或溫泉之能源。

四、海洋能:指海洋溫差能、波浪能、海流能、潮汐能、鹽差能等能源。

五、風力發電:指轉換風能為電能之發電方式。

六、離岸風力發電:指設置於低潮線以外海域、不超過領海範圍,轉換風能為電能之發電方式。

七、小水力發電:指利用圳路或既有水利設施,設置未達二萬瓩之水力發電系統。

八、氫能:指以再生能源為能量來源,分解水產生之氫氣,或利用細菌、藻類等生物之分解或發酵作用所產生之氫氣,或其他以再生能源為能量來源所產生之氫氣,供做為能源用途者。

九、燃料電池:指藉由氫氣及氧氣產生電化學反應,而將化學能轉換為電能之裝置。

十、再生能源熱利用:指再生能源之利用型態非屬發電,而屬熱能或燃料使用者。

十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指除直接燃燒廢棄物之發電設備及非小水力發電之水力發電設備外,申請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依第四條第四項所定辦法規定之發電設備。

十二、迴避成本:指電業自行產出或向其他來源購入非再生能源電能之年平均成本。

十三、再生能源憑證:指核發單位辦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查核及發電量查證後所核發之憑證。

十四、儲能設備:指儲存電能並穩定電力系統之設備,包含儲能組件、電力轉換及電能管理系統等。

前項第六款離岸風力發電設置範圍所定低潮線,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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