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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是社會保險?我國建立了哪些社會保險制度?

中國政府門戶網站www.gov.cn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字體:大 中 小】.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原則,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參 ... 當前位置:首頁>>公民>>就業>>便民問答  什麼是社會保險?我國建立了哪些社會保險制度?中國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來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字體:大中小】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應原則,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參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風險情況下提供物質幫助(包括現金補貼和服務),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減少經濟損失的制度安排。

    社會保險法第二條規定,我國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包括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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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會保險司

社會保險司 ... 110-01-21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品質確保方案」附表一 · 109-07-17修正「國民年金法有關正當理由範圍」,名稱並修正 ...按Enter到主內容區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網站導覽部長信箱雙語詞彙English回衛福部首頁Search進階熱門關鍵字:武漢肺炎疫苗醫事人員防疫補償:::社會保險司社會保險司首頁最新消息相關法規統計資料研究發展資訊公開宣導視窗影音專區Q&A相關連結最後更新日期:110-04-23瀏覽人數:50727:::最新消息110-01-21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品質確保方案」附表一109-07-17修正「國民年金法有關正當理由範圍」,名稱並修正為「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正當理由範圍」109-06-22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院總額支付制度品質確保方案」表一及表三109-06-22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品質確保方案」附表109-01-14公告國民年金6項年金給付金額,自109年1月1日起依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3.97%調整更多最新消息資訊公開110-04-23111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排除就醫障礙運用計畫110-04-22108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執行成果報告110-04-22衛生福利部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回饋金排除就醫障礙補助計畫收支情形表110-04-22衛生福利部審查申請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處理原則110-03-09公告109年度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收支、運用情形及其積存數額概況更多資訊公開宣導視窗109-12-07國保電子帳單_穿越時空謝謝你篇109-12-07國保遺屬年金109-12-07名人談國保109-12-07國民年金像什麼……108-12-02國民年金保費補助(平均一天繳不到33元)更多宣導視窗Q&A108-03-05第拾篇-保險基金及經費篇107-09-14第拾貳篇-原住民給付107-09-14第拾壹篇-罰則篇107-09-14第玖篇-遺屬年金給付篇107-09-14第伍篇-老年年金給付篇更多Q&A宣傳訊息:::衛生福利部地址:115204 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總機電話:(02)8590-6666 傳真號碼:(02)8590-6000位置圖資訊安全與隱私權政策無障礙宣告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回頁首



3.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國民年金-國民年金簡介

「國民年金」是我國於97年10月1日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納保對象是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 ...:::首頁業務專區國民年金國民年金簡介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分享facebooklineplurktwitter列印小字級中字級大字級業務專區勞工保險勞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紓困貸款業務職業工會、漁會補助業務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勞保年金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就業保險就業保險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含育嬰津貼)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勞工退休金勞退新制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個人專戶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墊償制度墊償制度簡介提繳業務墊償業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國民年金國民年金簡介納保計費保費繳納/年資各項給付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保險農保簡介承保業務給付業務保費業務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農民退休儲金農民退休儲金簡介適用對象申報作業繳納作業請領作業宣導資料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老農津貼老農津貼簡介申請業務排富試算183天試算法令規章常見問答書表下載國民年金簡介一、「年金」的基本概念「年金」,簡單地說,是指一種定期性、持續性的給付,無論是按年、按季、按月或按週給付,都可稱為年金。

二、「國民年金」的基本概念「國民年金」是我國於97年10月1日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納保對象是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

國民年金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二種一次性給付保障。

被保險人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在生育、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以及年滿65歲時,就可以依規定請領相關年金給付或一次性給付,以保障本人或其遺屬的基本經濟生活。

三、開辦「國民年金」的理由及意義我國隨著平均壽命延長,出生率下降,老年人的人數和比例呈現顯著成長,老年人口比率在82年便超過7%,邁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稱的高齡化社會,至107年3月,老年人口比率達14%,正式邁入高齡社會。

依據推估,至115年時,老年人口將占全國人口20%。

而隨著社會變遷與家庭結構改變,家庭扶持老人之傳統功能漸趨式微,子女供養老人比例逐年下降,因此提供國民老年生活的經濟安全保障,已成為我國社會安全體系中重要之一環。

以往我國有勞保、軍保、公教保及農保等以在職勞動者為納保對象的社會保險,但是仍有約3百多萬年滿25歲、未滿65歲的國民,無法參加任何社會保險,而這些人當中,有許多是經濟弱勢的家庭主婦或無工作者。

國民年金即是針對此部分的不足,設計一個以全民為保障標的的保險制度,讓以往未能被納入社會保險網絡的國民,今後也能享有社會保險的好處,並獲得老年經濟生活的基本保障。

國民年金的開辦使我國的社會安全網得以全面性建構,補足了以往社會保險制度的缺口,讓台灣邁入全民保險的時代,落實政府全民照顧的理念。

而採行「年金」方式辦理,不僅可以避免一次給付後,因資金運用不當所發生的損失,此外,年金制度有配合物價指數調整投保金額(投保金額為計算年金給付的基礎)及定期調整年金給付基本保障金額的設計,可以避免因通貨膨脹造成給付縮水,以確實保障年金給付對象的生活需要。

四、「國民年金法」的立法歷程我國國民年金制度歷經10餘年、5個階段的積極規劃,除參酌我國國情及先進國家年金制度實施經驗,並廣納各界建言及不斷整合分岐意見,終於96年7月2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國民年金法」,並於96年8月8日由總統令公布,97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

我國國民年金制度是採社會保險方式辦理,開辦之初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及「喪葬給付」四大給付項目,並整合國民年金開辦前已經在發放的「敬老津貼」及「原住民敬老津貼」,改為「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

國民年金原規劃將農民一併納入,但是為了確保農保被保險人原本農保的權益不會因為國民年金開辦而受到影響,並為順利銜接國民年金與勞保年金制度,行政院會於97年6月通過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97年7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97年8月13日總統令公布,將農保與國保脫勾,農民繼續加保農保,相關的喪葬、殘廢、生育等給付也依照農保原有的制度。

農、漁民如符合老農津貼請領資格,仍可繼續申領老農津貼。

此外,放寬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實施前,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如未滿65歲,仍應參加國保,不受



4. 業務職掌

資料來源:社會保險司; 建檔日期:105-09-12; 更新時間:108-10-01. 業務職掌:. 國民年金保險. 制度及財務業務 一、國民年金法制度規劃及法制相關作業事項。

按Enter到主內容區TogglenavigationTogglenavigation:::網站導覽部長信箱雙語詞彙English回衛福部首頁Search進階熱門關鍵字:武漢肺炎疫苗醫事人員防疫補償:::社會保險司關於本司組織架構業務職掌焦點新聞活動訊息公告訊息最後更新日期:110-04-23瀏覽人數:11180:::首頁社會保險司業務職掌業務職掌資料來源:社會保險司建檔日期:105-09-12更新時間:108-10-01業務職掌:國民年金保險制度及財務業務一、國民年金法制度規劃及法制相關作業事項。

二、國民年金保險精算審核相關作業事項。

三、國民年金保險基金預(決)算、保險人人事及行政管理經費審核事項。

四、國民年金保險財務規劃及財源籌措及費率調整事項。

五、國民年金保險基金管理運用及委託經營之督導及管理相關事項。

六、國民年金獲配公益彩券盈餘之監督及管理事項。

七、國民年金監理會設置之規劃及管理事項。

八、國民年金保險之監理會務事項。

承保及給付業務一、國民年金保險承保、保險費計收及給付之督導及管理事項。

二、國民年金保險及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合併發給、欠費催收及轉銷呆帳、執行罰鍰之督導及管理事項。

三、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調整、保險費分期或延期繳納、申請減領保險給付規定之督導及管理事項。

四、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審定基準及請領規定之督導及管理事項。

五、敬老福利生活津貼溢領催收及民眾請領權益保障之督導及管理事項。

六、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險費補助相關事項。

七、國民年金保險之宣導及說明會事項。

全民健康保險體制及法令業務一、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及法令之整體性規劃研議事項。

二、全民健康保險法等健保共通性相關法制事項。

三、全民健康保險承保相關事項。

四、全民健康保險組織體制規劃及組織運作相關事項。

五、全民健康保險會及爭議審議會業務相關事項及保險人一般行政督導事項。

六、全民健康保險代位求償相關事項。

七、法務業務及各科法制協助事項。

保險財務業務一、全民健康保險財務制度規劃與推動事項。

二、全民健康保險費率調整公告事項。

三、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及其分級表之擬訂及調整事項。

四、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比率及眷屬保險費負擔相關事項。

五、全民健康保險弱勢保險費紓困及財源籌措相關事項。

六、全民健康保險政府保險費負擔相關事項。

七、與全民健康保險有關之菸酒健康福利捐、社會福利彩券及安全準備相關事項。

八、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險費研訂及調整事項。

給付及支付業務一、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相關事項。

二、全民健康保險支付制度規劃事項。

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相關事項。

四、全民健康保險特殊材料之自付差額相關事項。

五、全民健康保險年度總額相關事項。

六、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及支付相關事項。

七、全民健康保險藥品交易契約相關事項。

八、全民健康保險費用申報及審查相關事項。

九、全民健康保險資源配置及醫療科技評估相關事項。

服務體系及品質業務一、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提供相關事項。

二、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相關事項。

三、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之運用及管理相關事項。

四、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核退相關事項。

五、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及部分負擔相關事項。

六、全民健康保險受託辦理職業災害給付相關事項。

七、全民健康保險抑制資源不當耗用改善方案相關事項。

八、全民健康保險特約機構財務及醫療品質資訊公開相關事項。

其他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研究規劃業務一、社會保險制度興革之研議及規劃事項。

二、社會保險政策與長期照顧服務及醫療服務合作之研議事項。

三、社會保險調查研究與推估及資料維護管理。

四、社會保險服務評估工具之研議及規劃相關事項。

五、社會保



5. 國家發展委員會-2.歷年社會保險被保險人人數

100年至109年各保險之被保險人人數,除「勞工保險」持續增加外,「農民健康保險」與「國民年金保險」呈現逐年下降趨勢,「公教人員保險」則相對穩定。

109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網站導覽English字級:小中大國家發展委員會手機版選單重大政策總覽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亞洲.矽谷推動方案推動地方創生政策雙語國家政策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精進新創發展環境開放政府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國家發展計畫(110至113年)政治檔案條例成立新創法規調適平臺窗口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啟動法規鬆綁排除投資障礙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主要業務國家發展規劃經濟發展規劃社會發展及對策促進產業發展人力資源發展國土空間規劃與發展績效管考數位發展規劃法制協調國家發展基金檔案管理局中興新村活化服務園地出版品政策櫥窗政府資訊公開相關連結常見問答數位典藏性別主流化專區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專區活動報名民意信箱退休人員服務專區中興新村公共場所租借平台研究報告就業資訊遊說資訊專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宣導專區與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查詢專區法律服務政府相關資金利率重要統計資料預告統計發布時間表雙語查詢對照經濟小辭典關於本會院長施政方針認識本會認識首長委員會決議大事紀本會向立法院報告新聞稿即時新聞澄清專區網站導覽English字級:小中大總覽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亞洲.矽谷推動方案推動地方創生政策雙語國家政策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精進新創發展環境開放政府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國家發展計畫(110至113年)政治檔案條例成立新創法規調適平臺窗口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啟動法規鬆綁排除投資障礙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國家發展規劃國家發展計畫雙語國家政策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施政計畫國際合作及交流經建專題研究更多經濟發展規劃經濟情勢景氣動向重點措施經濟研究歷史資料區社會發展及對策開放政府政府服務躍升方案政府服務獎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公共治理與社會發展業務公益信託基金更多促進產業發展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亞洲‧矽谷推動方案推動行動支付普及精進新創發展環境協調推動重點產業更多人力資源發展人口推估與人力推估人力規劃與運用國際人力老年經濟安全APEC人力資源發展工作小組(APECHRDWG)更多國土空間規劃與發展空間策略規劃都市、城鄉及區域發展永續發展與氣候變遷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出版品更多績效管考計畫管考政策追蹤績效評估行政機關管考作業簡化行政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更多數位發展規劃智慧政府行動方案數位政府發展政府資料開放個人化資料自主運用(MyData)基礎服務更多法制協調成立新創法規調適平台窗口啟動法規鬆綁排除投資障礙個人資料保護專案辦公室工商建言及協調法規政策影響評估(RegulatoryImpactAnalysis,RIA)更多國家發展基金國家發展基金(網站)產業創新轉型基金國家級投資公司創業天使投資方案檔案管理局檔案管理局(網站)政治檔案條例政治檔案應用專區中興新村活化歷史與文化景觀景點與花季慢遊與美食活化進程場地租借更多出版品月刊季刊年刊政策櫥窗政府資訊公開政府資訊公開服務導覽政府提供青年之政策性優惠貸款資訊補助資訊招標及促參資訊決標資訊更多相關連結國內外景氣指標相關網站人力相關網站政府推廣網站政府出版品相關網站強化經商環境連結更多常見問答景氣指標及對策信號Q&A如何得知國發會每月發布的最新景氣概況?景氣循環Q&A臺灣採購經理人指數Q&A請問要如何查詢一些重要的經濟指標?更多數位典藏影音頻道訂閱電子報訂閱RSS性別主流化專區本會性別平等推動計畫(含成果報告)本會性別主流化執行計畫(含執行計畫及成果報告)性別統計專區本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本會性平相關報告更多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專區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教材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簡報兩公約人權教育訓練種子教師名單活動報名民意信箱退休人員服務專區退撫法規退休金試算志願服務好站連結中興新村公共場所租借平台研究報告就業資訊遊說資訊專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宣導專區與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表單下載(A事前揭露表、B事後公開表)業務宣導法務部函釋公開查詢專區廉政影音宣導法律服務法規查詢訴願決定書查詢政府相關資金利率本會各項自辦計畫國內具指標性利率重要統計資料預告統計發布時間表雙語查詢對照景氣相關人力規劃法制協調經濟小辭典院長施政方針認識本會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組織架構圖單位簡介本會會徽認識首長委員會決議大事紀本會向立法院報告業務報告預算報告專案報告新聞稿即時新聞澄清專區關鍵字搜尋景氣燈號服務品質獎政府服務品質獎服務品質民眾對當前生活品質的看法國際金融資料集詮釋資料標準政府服務品質itaiwan國發會M1B國際醫療資訊通報績效指標人口政策綱領公文「黃金十年」施政成果文宣摺頁人口景氣循環電子商務數



6. 社会保险

社會保險是一個現代的社会保障制度,由國家強制人民參與各種保險,預先為各種疾病、身心傷害、失能、失業、職業災害、老年與死亡等社會風險做準備。

社會保險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跳至導覽跳至搜尋社會保險是一個現代的社會保障制度,由國家強制人民參與各種保險,預先為各種疾病、身心傷害、失能、失業、職業災害、老年與死亡等社會風險做準備。

目錄1特色2歷史2.1起源2.2普世化2.3國際組織的推動3風險的種類4覆蓋範圍5各國、各地區社會保險5.1美國5.2台灣5.3中國大陸5.3.1古代5.3.2當代6財務7評價、當前的危機、與期待8註腳9參考文獻特色[編輯]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屬於公法上債之關係,與商業保險及商業年金計畫不同。

社會保險相較於個人儲蓄,有風險分擔的功能。

社會保險的財源來自於保費,與公醫制度、福利服務、社會津貼、社會促進等主要仰賴稅收等不同。

社會保險的財務採行隨收隨付制(德語:Umlageverfaren)(pay-as-you-go),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的目標在維持正常生活水準,與僅提供最低生活水準之社會救助不同。

歷史[編輯]起源[編輯]位於圖林根的德皇詔書紀念碑1981年德國社會保險100年紀念郵票社會保險的起源可溯及1881年德皇威廉一世發表社會保險詔書,宣示將以社會自治方式推行社會保險開始後,在1883年創立以藍領工人為對象,實施的健康保險。

此後德國亦在1884年制定勞災保險,並於1889年實施年金保險。

[1]這樣的發展可以歸屬於德國傳統社會團結觀念,最重要的角色則莫過於奧托·馮·俾斯麥首相與其同僚、政治家及學者的貢獻。

特別是,如此廣泛的社會保險制度來自於俾斯麥所面對的政治與經濟挑戰。

為發展德國經濟,俾斯麥遲疑於增進勞工的權利,但為減少當時社會主義黨人帶來的政治壓力,俾斯麥建立社會保險制度。

因此,德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並非來自於愛,而是基於恐懼。

今後,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社會政策的國家,所遵守的即是由此發展的俾斯麥社會安全模式。

普世化[編輯]社會保險在德國的發展貫穿整個20世紀。

1927年失業保險的建立是重要里程碑。

在20世紀末葉,1995年德國建立長期照顧保險,再次肯認社會保險於現代社會中對人民的重要性。

在德國建立社會保險後,除英國以外該制度推廣至其他歐洲國家,直到1911年,英國公布失業保險法案為止。

[2]這對英國是一個突破性的進展,因為此與德國的發展過程顯不相同。

事實上,英國的失業保險是相當先進且優於德國模式的制度。

然而,美國並未立即引進社會保險。

直到1935年,美國在羅斯福新政下才引進奠基於老年、遺屬、與失能的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制度也擴散至拉丁美洲、亞洲與非洲。

以日本為例,現在擁有與德國相當的社會保險制度,包含健康、勞災、年金、失業與長期照護保險。

藉由國民健康保險與國民年金,社會保險已經覆蓋於所有日本國民。

[3]國際組織的推動[編輯]當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的社會安全制度建立之時,社會保險與社會安全成為各國共同追求的目標。

國際勞工組織在1927年到1935年,通過一系列的公約(第24、25、35~40與48號公約)與社會保險相關。

1952年,社會安全最低標準公約(第102號公約)再次強調社會安全在上述公約中的重要性。

該最低標準在之後亦由第121、128、130號公約修正。

[4]此外,與國際勞工組織相關的聯合國公約發展,則有世界人權宣言第22條與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

風險的種類[編輯]社會保險在多數國家的實施植基於不同的風險類型。

例如在德國有五大社會保險,分別為健康保險、勞災保險、年金保險、失業保險與長期照護保險,且均奠基於風險之上。

然而在一些國家與地區,社會保險主要保護特別領域的個人與勞工。

以台灣為例,則具有奠基於職業的系統,例如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與軍人保險。

此外,另外有一個植基於風險的系統,即全民健康保險。

覆蓋範圍[編輯]從歷史上來看,社會保險主要保障工業勞工。

隨時間經過則逐漸擴散至所有勞工,在特別情形下還包含他們的被扶養者。

從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到現在,德國一直聚焦在保障受僱者,特別是工業勞工。

在其他國家社會保險的覆蓋



7. 社會保險(國情簡介-社會福利)

國民年金保險. 國保是我國在97年10月1日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年滿25歲以上 ...:::社會衛生醫療保健居家及都市發展社會福利環境保護宗教:::首頁社會社會福利社會保險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列印本頁日期:110/03/16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係社會安全制度中重要的一環,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體系係按職業別分立,不同職業別的社會保險制度有不同的主管機關。

目前衛生福利部所主管之社會保險業務包括國民年金保險(下稱國保)及全民健康保險(下稱健保)(健保詳細內容請參考本網頁之「衛生醫療保健」單元),提供國民健康照護及老年基本經濟生活保障,另透過保險費補助,讓各類弱勢民眾參加健保、國保之權益獲得保障。

國民年金保險國保是我國在97年10月1日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年滿25歲以上、未滿65歲,且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的國民納入社會安全網,使其在老年、生育、身心障礙甚至死亡時,被保險人及其遺屬能獲得適足的基本經濟生活保障,使我國邁入社會福利制度新里程碑,建構社會安全制度完整網絡,並開啟年金保險新時代。

國保於97年10月1日開辦後,使我國跨入「全民有保險、老年有保障」的嶄新紀元。

國保被保險人人數,截至109年10月底,計有316萬6,258人;109年11月份核發各項給付(含保證年金)人數達185萬7,934人;109年截至11月底,核發各項給付累計總金額793億9,775萬餘元。

《國民年金法》自97年10月施行後,迄今共計修正10次:100年6月29日修正《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共計19條、1節名),修正重點包括新增生育給付、放寬納保範圍、放寬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領取條件及原住民給付領取條件及年資計算方式,以及有條件排除配偶連帶罰鍰裁處規定,讓我國國民均能享有老年基本經濟安全保障,並落實全民照顧之理念。

100年12月21日增訂《國民年金法》第54條之1,建立年金給付之基本保障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之機制,以加強保障老年基本經濟生活。

100年12月28日增訂《國民年金法》第13條條文,明定各級政府欠繳保費時,得報請行政院自各該機關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

101年12月26日修正《國民年金法》第31條條文,因應土地公告現值逐年調整,放寬老年基本保證年金、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領取條件,自101年1月起,原已領取相關年金給付者,不因土地公告現值調整而喪失領取資格。

103年1月8日修正《國民年金法》第55條,明定相關年金給付請領人,得檢具保險人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年金給付之用,且該項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以確保年金領取人之基本經濟生活。

104年12月16日修正《國民年金法》第32條之1,配合國家人口政策,將生育給付額度由一個月月投保金額調高為二個月,以鼓勵生育,減輕被保險人生育時之經濟負擔。

104年12月30日修正《國民年金法》第18條之1,明定遺屬年金給付自105年3月1日得追溯補發申請前5年得領取之給付,以積極照顧被保險人遺屬。

105年11月30日修正《國民年金法》第16條,明定保險人核發各項給付時,應將被保險人因繳款單開立及繳納時差而尚未逾繳納期限之保險費、逾期繳納保險費所應計收之利息,由發給之保險給付中扣抵,並計入保險年資,以積極保障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權益。

108年12月11日修正《國民年金法》第18條之1,明定遺屬年金給付之受益人,未於符合請領條件之當月提出申請者,其提出請領之日起,未罹於五年請求權時效得領取之給付部分,仍得由保險人依法追溯補給之。

109年6月3日修正《國民年金法》第12條及第40條,明定新增中低收入戶補助對象,比照所得未達一訂標準1.5倍者之標準,補助保費70%,以及遺屬年金工作收入由月投保金額修正為基本工資。

為改革國家年金體系,永續發展公共年金制度,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下稱年改會)已於105年6月成立,並於同年6~11月間召開20次委員會議,對於各年金制度架構及納保與給付水準等議題均有進行實質討論,年改會已於105年12月及106年1月陸續召開年金改革分區座談會及國是會議,並於106年1月22日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國是會議全國大會報告略以:「中長期規劃為研議提升未就業婦女等保障相對不足人口群的年金給付」,爰國民年金已納入中長期改革目標,衛生福利部後續將配合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之中長期改革規劃期程,持續召開相關研商會議,廣泛蒐集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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