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 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一個現代的社会保障制度,由國家強制人民參與各種保險,預先為各種疾病、身心傷害、失能、失業、職業災害、老年與死亡等社會風險做準備。

社會保險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跳至導覽跳至搜尋社會保險是一個現代的社會保障制度,由國家強制人民參與各種保險,預先為各種疾病、身心傷害、失能、失業、職業災害、老年與死亡等社會風險做準備。

目錄1特色2歷史2.1起源2.2普世化2.3國際組織的推動3風險的種類4覆蓋範圍5各國、各地區社會保險5.1美國5.2台灣5.3中國大陸5.3.1古代5.3.2當代6財務7評價、當前的危機、與期待8註腳9參考文獻特色[編輯]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屬於公法上債之關係,與商業保險及商業年金計畫不同。

社會保險相較於個人儲蓄,有風險分擔的功能。

社會保險的財源來自於保費,與公醫制度、福利服務、社會津貼、社會促進等主要仰賴稅收等不同。

社會保險的財務採行隨收隨付制(德語:Umlageverfaren)(pay-as-you-go),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的目標在維持正常生活水準,與僅提供最低生活水準之社會救助不同。

歷史[編輯]起源[編輯]位於圖林根的德皇詔書紀念碑1981年德國社會保險100年紀念郵票社會保險的起源可溯及1881年德皇威廉一世發表社會保險詔書,宣示將以社會自治方式推行社會保險開始後,在1883年創立以藍領工人為對象,實施的健康保險。

此後德國亦在1884年制定勞災保險,並於1889年實施年金保險。

[1]這樣的發展可以歸屬於德國傳統社會團結觀念,最重要的角色則莫過於奧托·馮·俾斯麥首相與其同僚、政治家及學者的貢獻。

特別是,如此廣泛的社會保險制度來自於俾斯麥所面對的政治與經濟挑戰。

為發展德國經濟,俾斯麥遲疑於增進勞工的權利,但為減少當時社會主義黨人帶來的政治壓力,俾斯麥建立社會保險制度。

因此,德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並非來自於愛,而是基於恐懼。

今後,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社會政策的國家,所遵守的即是由此發展的俾斯麥社會安全模式。

普世化[編輯]社會保險在德國的發展貫穿整個20世紀。

1927年失業保險的建立是重要里程碑。

在20世紀末葉,1995年德國建立長期照顧保險,再次肯認社會保險於現代社會中對人民的重要性。

在德國建立社會保險後,除英國以外該制度推廣至其他歐洲國家,直到1911年,英國公布失業保險法案為止。

[2]這對英國是一個突破性的進展,因為此與德國的發展過程顯不相同。

事實上,英國的失業保險是相當先進且優於德國模式的制度。

然而,美國並未立即引進社會保險。

直到1935年,美國在羅斯福新政下才引進奠基於老年、遺屬、與失能的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制度也擴散至拉丁美洲、亞洲與非洲。

以日本為例,現在擁有與德國相當的社會保險制度,包含健康、勞災、年金、失業與長期照護保險。

藉由國民健康保險與國民年金,社會保險已經覆蓋於所有日本國民。

[3]國際組織的推動[編輯]當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的社會安全制度建立之時,社會保險與社會安全成為各國共同追求的目標。

國際勞工組織在1927年到1935年,通過一系列的公約(第24、25、35~40與48號公約)與社會保險相關。

1952年,社會安全最低標準公約(第102號公約)再次強調社會安全在上述公約中的重要性。

該最低標準在之後亦由第121、128、130號公約修正。

[4]此外,與國際勞工組織相關的聯合國公約發展,則有世界人權宣言第22條與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

風險的種類[編輯]社會保險在多數國家的實施植基於不同的風險類型。

例如在德國有五大社會保險,分別為健康保險、勞災保險、年金保險、失業保險與長期照護保險,且均奠基於風險之上。

然而在一些國家與地區,社會保險主要保護特別領域的個人與勞工。

以台灣為例,則具有奠基於職業的系統,例如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與軍人保險。

此外,另外有一個植基於風險的系統,即全民健康保險。

覆蓋範圍[編輯]從歷史上來看,社會保險主要保障工業勞工。

隨時間經過則逐漸擴散至所有勞工,在特別情形下還包含他們的被扶養者。

從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到現在,德國一直聚焦在保障受僱者,特別是工業勞工。

在其他國家社會保險的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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