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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險業的定義

根據民國81年4月公佈之最新保險法第13條規定,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

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 ...一、保險業的定義不動產也屬於財產保險的範圍  根據民國81年4月公佈之最新保險法第13條規定,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

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及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其他財產保險。

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其中,財產保險中的火災保險是以動產(如存款、有價證券等)或不動產(如土地、房屋等)為保險標的(被保險的對象);以火災發生而遭受之毀損或滅失為保險事故。

這種保險,在火災不幸發生而遭受損失時,利害關係人(如屋主)可獲得約定之補償。

海上保險的範圍包括船  海上保險又稱水險,凡在海上航行時的發生的一切事變及災害,對保險標的(如船上載運的貨物)所生之損毀及費用,由保險公司負責補償。

其承保範圍包括船舶、貨物、運費等,範圍十分廣大。

陸空保險包括內陸運輸保險及航空保險。

內陸運輸保險就是保險公司對於包括貨物的水陸運輸過程中所受之損失,負有補償責任的保險。

航空保險即承保有關航空中各種危險事故的保險。

大概可分為三類:航空機體保險、航空運輸保險、及航空責任保險。

  責任保險又稱第三者責任保險,目的在填補因危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如車禍中的肇事者)在法律上對第三者(如受害人)之損害賠償責任。

換言之,就是被保險人為免除自己對第三者之損害責任所訂之保險契約。

保證保險可分為兩類,一為信用保證保險,指當被保險人(被保證人)發生不誠實的事實,如竊盜、詐取、違背職守等行為時,保險公司(保證人)必須在對方遭受損失時,負起補償的責任。

另外一種為確實保証保險,就是保險公司保證被保證人一定會履行義務,如契約方面的保證等。

財產保險包括汽車保險  其他的財產保險還有汽車保險、竊盜保險等保險。

此外,隸屬人身保險範圍的年金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其生存期間或特定期間內,由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契約,以一次給付或分期給付一定金額保險金的保險。

人壽保險是以人的生存或死亡為保險事故,在事故發生時,由保險公司負責給付所約定的保險金。

早期人壽保險是以死亡為保險事故而發展出死亡保險,後來則發展出以生存或生存及死亡均為保險事故的生存保險及生死合險。

所以人壽保險在經濟功能上由原本為死亡做準備,進而發展到具備儲蓄的經濟功能。

人壽保險是由要保人和壽險公司所訂定的契約  健康保險主要是指當被保險人罹患疾病時,保險公司就其醫療費用及工作收入損失提供約定的補償保險金。

廣義的健康保險,還包括以意外為保險事故的傷害醫療保險。

傷害保險可分為普通傷害保險、旅行傷害保險及職業傷害保險三種。

當被保險人遭遇事故,造成身體機能受損或死亡時,保險公司將依約定補償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及收入損失或死亡保險金。

接下來將就我國保險市場的概況加以來敘述:(一)保險業家數產物保險業:我國產物保險業的業務內容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汽 車保險、航空保險、工程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其他保險。

目前產物保險業計有本國產物保險公司15家及:家漁船產物保險合作社;美商產物保險公司9家,共25家。

人壽保險業:本國人壽保險公司11家;美商人壽保險公司台灣分公司15家,共26家。

另有3家新的本國人壽保險公司正在籌設,將於近期開幕營業,屆時本國人壽保險公司將增至14家,而本國人壽保險業總數將達29家。

職業傷害保險 再保險業:再保險是「保險的保險」,即保險公司於接受保險業務時,斟酌自身的承保能力,將超額部分轉移由其他保險公司承保,藉以減少自己的責任風險,並確保本身經營的穩健,再保險的業務範圍包括了財產與人身保險,目前國內只有中央再保險公司承攬本項業務。

外國保險公司在台聯絡處共23家。

(二)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及業務員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人是指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向保險公司收取費用,並經營代理業務的人。

代理人的權力範圍,通常在代理契約或授權書中有所規定,一般以招攬並接受業務、收取與繳付保險費等有關事項為限。

目前國內計有財產保險代理人186人,人身保險代理人74人。

旅行傷害保險讓旅客多一份保障 保險經紀人:保險經紀人即指代表被保



2. 財產與責任保險-元照網路書店

財產與責任保險,陳彩稚,,.內容介紹.探討財產與責任保險之功能與保單特性本書簡要敘述產險理論背景、說明產險,元照出版.回元照首頁登入‧加入會員 | 購物車 | 會員專區 | 會員Q&A | 書店公告 | 教師資源 |  元照粉絲團 sitemap雜誌館月旦法學雜誌月旦法學教室裁判時報月旦民商法雜誌月旦財經法雜誌月旦會計財稅月旦醫事法圖書館月旦知識庫月旦講座元照讀書館元照電子書圖書主題圖書雜誌 法律期刊 教育研究 財經商管 政治公行元照讀書館線上影音 月旦匯豐學院 元照智勝學院 法學思維小學堂月旦講座 職業進修 法領域 專題企劃知識庫點數 月旦知識庫 高等教育知識庫代理總經銷優惠活動元照:商管財金財產與責任保險【作 者】陳彩稚【書 號】52MFF05802【出版社】元照出版(智勝經管系列)【出 版】2018/07【版 次】【ISBN/ISSN】【定 價】600元【特 價】540元   本書簡介.內容介紹.探討財產與責任保險之功能與保單特性本書簡要敘述產險理論背景、說明產險保單之目的與承保範圍,並融合保單設計原理與契約條款。

.分析國內外多種財產與責任保險之保單本書介紹我國常用之個人保單與商業保單,同時略加介紹國外類似產品以為對照比較,期使讀者能學以致用並思考保單修訂。

.重視法治社會與責任保險之應用鑑於我國社會法治程度提高,責任保險之應用愈加廣泛,本書重視責任保險之探討。

.展望財產與責任保險之經營金融市場自由化政策衝擊傳統產險保單之經營,本書介紹新式風險移轉工具並說明市場未來展望。

.作者簡介陳彩稚現職: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專任教授經歷:政治大學保險學系系主任、保險研究所所長、國際商學榮譽學會(InternationalHonorSocietyBetaGammaSigma)政大分會秘書長暨學會導師考試院高普考典試委員、財政部保險審議委員、中國輸出入銀行輸出保險審議委員、《保險專刊》、《保險經營與制度》期刊編輯委員、國際期刊InternationalReviewofFinancialConsumers共同主編學歷:美國賓州大學華頓學院保險博士(UniversityofPennsylvania,TheWhartonSchool,Ph.D.inRiskandInsurance)專長領域:保險理論、保險經營、風險管理、企業風險管理著作:《保險學》、《財產與責任保險》、《企業風險管理》、《人身保險》、《保險字典》(譯作)、《再保險市場》(譯作),以及發表學術期刊論文數十篇。

  圖書目錄PartⅠ財產與責任保險之基本概念Chapter01財產與責任危險Chapter02財產與責任保險之理論基礎Chapter03財產與責任保險契約PartⅡ財產與責任保險之個人保單Chapter04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Chapter05住宅火災保險之附加險Chapter06住家綜合保險Chapter07自用汽車保險:(一)財產保險Chapter08自用汽車保險:(二)責任保險PartⅢ財產與責任保險之商業保單Chapter09海上保險Chapter10內陸運輸保險Chapter11犯罪保險Chapter12一般責任保險Chapter13專門職業責任保險Chapter14保證契約PartⅣ財產與責任保險業務之經營Chapter15產險業務經營概述與核保作業Chapter16財產與責任保險之費率釐定作業Chapter17財產與責任保險之損失理賠作業Chapter18產險業務經營與再保險作業PartⅤ財產與責任保險產品之展望Chapter19新式風險移轉方法 注意事項:1.欲選購【按篇列印】,請先購買【月旦知識庫點數】即可自行下載列印。

2.購買【月旦知識庫】的會員,在您完成付款手續之後,我們將於一至二個工作天內,以email專函通知您啟用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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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什麼是產險?有哪些保險算產險?

強制汽車責任險是政策型保險,只要是有開車、騎車的車主都會被要求必須投保,又簡稱強制險。

一般來說,投保強制險後,如果發生車禍意外事故 ...什麼是產險?有哪些保險算產險?作者劉茜汶收藏文章很開心您喜歡股感知識庫的文章,追蹤此作者獲得第一手的好文吧!劉茜汶字體放大分享至Line分享至Facebook分享至Twitter複製文章連結已複製文章連結保險規劃什麼是產險?有哪些保險算產險?2021年1月18日作者劉茜汶文章來源股感知識庫保險分為兩大類:壽險與產險,我們先前已為你簡單介紹過「壽險是什麼?」還不清楚的讀者,可以點擊下面連結查看。

今天,StockFeel股感就要來接著為你介紹:什麼是產險?產險下的保單除了常聽到的旅平險、旅遊不便險、住宅火險、機車保險、汽車保險外,還有哪些保險算是產險呢?產險壽險差異又在哪?🔑壽險、產險傻傻分不清?先認識壽險是什麼?>>壽險是什麼?和意外險差在哪、自殺有賠嗎?什麼是產險?產險的全稱為「產物保險」或說「財產保險」,產險主要是以財產或責任為標的物的保險,用以補償投保人的經濟損失。

說到產險,像是我們常聽到的汽車險、機車險、住火險(住宅火災與地震基本保險,買房子一定要有的保險),都算是產險的一種;另外,近幾年來為了因應市場需求,推出的一些特別保險如:手機險、寵物險、高爾夫球險、登山險等等,也都被歸類在產險中。

🔑看這邊認識市場上的特殊保險>> 高爾夫保險、寵物保險、手機保險;這些特殊的險種,你聽過嗎?產險架構中有哪些險種?來詳細看看,有哪些保險算是「產險」呢?看下圖,參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的資料,財產保險可以簡單分為4大類商品,當然這些商品都還有延伸出其他保險,有興趣的讀者朋友們可以依需求另外研究:汽車保險火災保險海上保險意外保險▲產險保險商品種類。

(資料來源:沙克興〈產險業概論〉,產險公會,2016)1.汽車保險先看第一類——汽車保險。

汽車保險就是我們車主都一定要有的保險,汽車保險又可區分為:「強制汽車責任險」與「任意汽車責任險」,而在任意汽車險又有分責任保險與車體保險兩種。

強制汽車責任險是政策型保險,只要是有開車、騎車的車主都會被要求必須投保,又簡稱強制險。

一般來說,投保強制險後,如果發生車禍意外事故,投保車主車內的乘客及車外第三人(就是對方駕駛、乘客),都可以得到保障。

參考新安東京海上產險資料。

保障範圍一般是死亡失能200萬元、醫療實支實付20萬元。

但強制險並沒有保障駕駛人本人以及車體的損失,所以大部分車主還會另外加保第三人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或是超額責任險等來完善行車的風險規劃。

2.火災保險再來看到第二類——火災保險。

火災保險分為「商業火險」及「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兩種,商業火險通常是商家投保,一般民眾比較會接觸到的則是第二種,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我們又簡稱住火險或地震險,主要是為防範住宅火災及地震所造成的財物或人身損失,住火與地震基本保險,是有買房子的民眾都會被強制投保的,也是政策性保險的一種,一般來說你買屋沒有保這個險,通常銀行就很難核貸給你。

🔑延伸閱讀>> 你家沒保地震險?台灣四種地震險你懂了嗎?3.海上保險第三類——海上保險。

海上保險可以初略分為「貨物運輸保險」及「船體保險」,船體保險下還可以細分為航空保險、漁船保險、商船保險。

而就如同這些保險的名稱,大多是從事相關行業,或擁有這些交通工具及設備的業者比較會接觸到這類保險。

大家看這海上保險中有一個航空保險,這和我們熟知的旅平險、旅遊不便險講的不是同一個保險,這邊提到的航空保險是航空業者在投保的保險。

旅平險通常是被歸類在第4點「意外保險」中的傷害及健康保險部分。

4.意外保險最後看到範圍最廣的第四類——意外保險。

如圖,意外保險可以分為「傷害及健康保險」、「保證及信用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四大類。

財產保險下,可以細分為「工程保險」及「其他財產保險」;責任保險則可以細分為「一般責任保險」、「專業責任保險」兩類。

責任保險的意義,在於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負賠償責任。

常見的有:公共意外責任險、雇主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電梯責任保險、營繕承包人責任保險、 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等等。

較常見的產險商品:旅平險、住火險、汽機車險上述產險商品分類中,大家比較常見的大致上有四種:旅



4. 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Property insurance)財產保險指的是,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 ... 廣義上,財產保險包括財產損失保險(有形損失)、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

財產保險用手机看条目扫一扫,手机看条目出自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財產保險(Propertyinsurance)該條目對應的頁面分類是財產保險。

目錄1財產保險的定義2財產保險的可保範圍3財產保險的基本原則4相關條目[編輯]財產保險的定義  財產保險指的是,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保險合同的約定,對所承保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而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

廣義上,財產保險包括財產損失保險(有形損失)、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

與家庭有關的僅指財產損失保險,主要有家庭財產保險及附加盜竊險、機動車保險、自行車保險、房屋保險、家用電器專項保險等。

[編輯]財產保險的可保範圍  可保財產,包括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

以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的,通常稱為財產損失保險,例如,飛機、衛星、電廠、大型工程、汽車、船舶、廠房、設備以及家庭財產保險等。

  以非物質形態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作為保險標的的,通常是指各種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例如,公眾責任、產品責任、雇主責任、職業責任、出口信用保險、投資風險保險等。

但是,並非所有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都可以作為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

只有根據法律規定,符合財產保險合同要求的財產及其相關利益,才能成為財產保險的保險標的。

[編輯]財產保險的基本原則一、最大誠信原則  投保家庭財產保險與其他保險一樣,投保人必須遵守最大誠信原則。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違反“誠信原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或不負賠償責任。

投保人在申請辦理家庭財產保險時,應該向保險公司說明“任何可能影響承保人對是否承保做決定,影響承保人制定費率和保險條款的重要材料”。

它們主要包括:  1、投保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情況。

如家庭成員中有精神病人,曾發生過玩火、亂開煤氣開關的事等。

  2、保險人所負危險責任較大的事實。

如有的投保人在治安不好地區買了商品房,平時沒人住,該地區已經發生過幾起盜竊事件等。

  3、投保財產超出正常範圍的情況。

如房屋地處低窪地,馬路排水系統又不好,平時雨下得大一點,就會進水等。

二、可保利益原則  在家庭財產保險中,可保利益產生和存在的依據概括起來有三種:即所有權、占有權、按合同規定產生的利益。

  所有權,包括所有人。

不管財產是個人所有,還是與人共有,均具有可保利益;  占有權,包括對財產的安全負有責任的人,如倉庫保管員對客戶的物品;對財產享有留置權(因債務而將他人之物留置自己處)的人。

  按合同規定產生的利益。

如房屋的承租人,對承租的房屋具有一定的可保利益。

三、賠償原則  由全面賠償原則和實際賠償原則所構成。

  全面賠償原則:使被保險人由於保險合同所規定的風險事故所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通過保險金補償的方式得到賠償。

  實際賠償原則: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的賠償不得超過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被保險人不能由於保險人的賠償而獲得額外的利益。

實際賠償原則的具體內容包括如下幾點:  1、保險人的賠償只是恢復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這是實際賠償原則的核心。

被保險人的財產要得到賠償,必須符合三個條件:被保險人對損失的保險標的具有實際的保險利益。

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原因,必須在保險合同規定的保險責任範圍之內。

遭受的損失,必須可以用貨幣進行衡量。

  2、保險人有權選擇對於被保險人的賠償方式。

保險人只要能夠滿足損失賠償的目的,就可以有權選擇賠償的具體方式,如支付貨幣、修複和換置等。

  3、保險人對於賠償金額限度的控制。

保險人在處理財產保險的賠償申請時,在對於實際損失、保險金額和保險利益的比較後,選擇實際貨幣量最小的一方為最終的賠償控制限度。

  4、被保險人不能通過賠償而額外獲利。

四、代位求償原則  代位求償,是指當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情況下,保險人在先向被保險人履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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