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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產業

1, 運動產業政策懶人包(綜合規劃組), 2019/10/07. 2, 政府創業資源總覽(綜合規劃組), 2020/10/22. 3, 第一屆運動產業博覽會成果輯(綜合規劃組), 2018/06/07.:::資訊總覽關於體育署體育署簡介主管園地重大政策廉政園地公告消息新聞專區最新消息電子公告欄徵才資訊政府公開資訊施政計畫預算、決算及會計制度體育團體公告專區申請捐、補助費用之相關辦法支付及接受補助業務統計教育各項補助經費概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公開事項政策宣導相關廣告執行情形個人資料保護專區會計月報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出國(赴大陸地區)計畫支出情形表稅式支出報告專區性別主流化專區行政院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研究統計及出版品推廣女性參與體育運動白皮書推估試算我國運動產業產值及就業人數研究報告運動消費支出調查體育運動政策白皮書國民體育季刊學校體育雙月刊中華體育季刊體育學報臺灣體育運動管理學報運動文化研究運動統計學校體育統計年報各級學校學生運動參與情形調查報告性別統計其他出版品電子書櫃委託研究報告教育部體育署年報體育運動法規法律、法規及行政規則法律草案公告專區解釋函下載專區公文附件下載各單位資料下載區桌布下載賀卡下載單位業務綜合規劃學校體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國際及兩岸運動設施數位多媒體專區:::現在位置:首頁>單位業務>綜合規劃>運動產業運動產業1運動產業政策懶人包(綜合規劃組)2019/10/072政府創業資源總覽(綜合規劃組)2020/10/223第一屆運動產業博覽會成果輯(綜合規劃組)2018/06/074體育運動贊助資料庫媒合平台(綜合規劃組)2016/07/225運動服務業專責office(綜合規劃組)2020/10/22



2.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業務職掌-運動產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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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產業科員工業務職掌職稱預算員額數工作項目聯絡電話科長李榮晉11.綜理運動產業科業務。

2.審核相關文稿。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5702330轉6450陳專員11.協助督導運動產業科業務及出席各項會議。

2.協助審核相關文稿。

3.本局倒閉業者通報平臺窗口。

4.KM推動平臺及媒體整合行銷小組窗口。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5702330轉6422工友謝小姐11.運動產業科公文點收、分文、登記及傳遞業務。

2.運動產業科發文前置作業。

3.運動產業科加班費填報及申請作業。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5702330轉6452工友(待補)11.運動場館稽查報表及月報表彙整。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5702330轉6453第一股股長鄭景中1



3. 產值上看18兆!拆解「揮汗產業」5大商業模式|數位時代 ...

近年全球吹起運動產業風,大至職業賽事、小至個人健身活動的市場前景和爆發力看漲。

隨著運動穿戴裝置越來越成熟,衍生出更多科技應用和 ...aboutus|廣告刊登|場地租借|內容授權登入/註冊追蹤我們BnextMedia媒體群|數位時代經理人ShoppingDesign創業小聚未來商務©2021BusinessNextMediaCorp.AllRightsReserved.106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02號9樓



4. 運動產業的創新與實作|運動產業不簡單,運動員該如何走出 ...

人們已經覺得運動越來越重要,但運動產業會需要有創意、敢冒險、懂得科技應用的人才。

所謂科技應用,並不需要知道每個科技的細節,但會 ...繁簡繁/簡登入成為作者籃球棒球健康生活網球足球賽車跑步戶外更多運動專題圖輯作者群PODCAST運動市集排球羽球NFL格鬥/摔角自行車鐵人三項高爾夫桌球田徑開箱/收藏綜合運動運彩請繼續往下閱讀收藏留言2020年12月底,受邀到國體大評審運動員創新創業競賽,我注意到,有體育背景的運動選手們,只要願意搜集資料,謙虛提問,並且抓住自己內心的核心價值,縱使體育分眾市場較小,但只要能抓住心中的意義感跟從運動員同理的感動,創新也可以發生。

這讓我不禁回頭思考,運動產業是什麼?不只是由運動員所組成的才是運動產業,運動員周邊,包括教學訓練體系、賽會規劃籌辦、競賽實況轉播、周邊商品開發……等等,都算是運動產業的一部份,甚至也可以說,萬物皆可跟運動相連接。

國立體育大學休閒產業經營學系的副教授王凱立,是一個思想沒有框架束縛,也很願意跨領域思考的學者,有機會訪談他,聊聊體育運動與教育的關係、相關產業育成政策、他對運動產業的認知、以及臺灣運動相關產業未來發展的挑戰與機會。

在國體大任教的王凱立,大學的時候是射箭代表隊,除此之外他還有著多元的跨領域背景,包括法律、經濟、運動、土木工程等都有涉足,之前也有參與政府對體育產業相關的政策改革和法案擬定,現在是一位奉行「坐而言不如起而行」、重視親身實作的教師。

空中荃運會節目主持人暨中華民國運動員生涯規劃發展協會理事長曾荃鈺,與參與2020年國體大創業擂台決賽的參賽選手們合影留念運動產業的大環境是政府與全民一起創造的「從補助的角度來看,就會變成大家在搶一塊大餅,但從市場的角度來看,並沒有這樣的問題,因為餅是可以創造的!」王凱立認為,運動產業不應該是被動執行、爭奪既有的資源,而是主動想辦法讓相關產業能夠在市場上蓬勃發展。

王凱立提到,過去政府為了扶持像是藝術、運動等文化相關產業,多以直接補助的方式,像是政府花錢蓋運動場館,讓民眾與運動的距離更近,透過體驗來培養習慣,期許運動產業會隨之發展;但這樣的做法也招致批評,如果今天所有的東西都要靠政府補助的話,要是哪一天補助取消了,民眾會不會就不去運動了呢?面對這樣的困境,王凱立強調,還是希望能帶動民間自己的消費和投注。

像是他自己就曾經協助政府制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子法,例如,企業如果捐款給運動員是能夠獲得一些稅務減免的優惠,王凱立也推動透過個人自發出錢捐款給運動員的抵稅相關事務,希望能讓運動產業有更多資源來自民間的挹注,而非只靠政府補助。

體育運動政策環境要從教育開始改變「教育著重探究與實作,我不鼓勵只是批判,而是要能夠找到解決方法。

」王凱立闡述自己以實際解決問題作為主軸的教學方式。

身為教師、從教育界的經驗來分析,王凱立認為,現在提到體育運動相關政策都還是脫離不了「教育」,因為學校帶領學生認識世界,並可能是運動接觸最密切的一段時光,所以如果要探討運動相關政策,實際上整個教育體系可能都要跟著改變。

王凱立指出,過往的教育制度把老師當作是公務人員,如此一來就沒有誘因、沒有創新,整個教育環境就會死氣沉沉的,還好最近有越來越多實驗學校的出現,是對整個環境造成良性刺激。

提到運動產業缺少的資源,王凱立重申自己的教學作法更傾向實際帶著學生直接去向贊助廠商提案。

他解釋,學生運動員佔了運動產業的很大部分,許多賽事也多與學校相關,但不論是加入運動隊伍、參加比賽、籌辦活動的規則與裁判…等過程,幾乎都沒有類似「簽約」這樣的業界行為,那學生們也就學不太到這方面的經驗,等到脫離學校或是接觸到規模更大的運動產業時,就容易產生法律紛爭。

「運動員很聰明,身體記憶比腦筋想的還快,做過一遍就學起來了!」王凱立笑說,比起訓示性的教條,更重要的是帶領學生親身實踐,讓他們學會如何實作,並相信自己擁有解決問題的能力。

根據觀察,王凱立認為,很多運動員都是靠勞力來賺錢,賺得很辛苦,他也在想辦法透過創新或科技,讓體育被看見的可能性變高。

他表示,智慧財產權對運動員來說就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運動與專利結合其實有很多商機。

至於專利是什麼呢?王凱立解釋,品牌商標的概念好懂,但專利就更為抽象,例如商業方法其實也可以申請專利,像是運動用品設計、補給品的營養配方等。

12標籤王凱立運動產業創新創業創業擂台運動創業國體大休閒產業經營運動員生涯規劃師-曾荃鈺名人堂最新文章邀約訪談辨4色,人際溝通更出色|Colors出色溝通力主持訪談應用技巧



5. 運動產業不簡單王凱立教授談運動產業的創新與實作

面對這樣的困境,王凱立強調,還是希望能帶動民間自己的消費和投注。

像是他自己就曾經協助政府制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子法,例如,企業 ...閱讀全文02020年10月8日上午11:35·7分鐘(閱讀時間)運動產業是什麼呢?不只是由運動員所組成,包括教學訓練體系、賽會規劃籌辦、競賽實況轉播、周邊商品開發……等等,都算是運動產業的一部份。

 全國廣播《空中荃運會》邀請到國立體育大學休閒產業經營學系的副教授王凱立,談談體育運動與教育的關係、相關產業育成政策、他對運動產業的認知、以及臺灣運動相關產業未來發展的挑戰與機會。

 在國體大任教的王凱立,大學的時候是射箭代表隊,除此之外他還有著多元的跨領域背景,包括法律、經濟、運動、土木工程等都有涉足,之前也有參與政府對體育產業相關的政策改革和法案擬定,現在是一位奉行「坐而言不如起而行」、重視親身實作的教師。

 運動產業的大環境是政府與全民一起創造的 「從補助的角度來看,就會變成大家在搶一塊大餅,但從市場的角度來看,並沒有這樣的問題,因為餅是可以創造的!」王凱立認為,運動產業不應該是被動執行、爭奪既有的資源,而是主動想辦法讓相關產業能夠在市場上蓬勃發展。

 王凱立提到,過去政府為了扶持像是藝術、運動等文化相關產業,多以直接補助的方式,像是政府花錢蓋運動場館,讓民眾與運動的距離更近,透過體驗來培養習慣,期許運動產業會隨之發展;但這樣的做法也招致批評,如果今天所有的東西都要靠政府補助的話,要是哪一天補助取消了,民眾會不會就不去運動了呢? 面對這樣的困境,王凱立強調,還是希望能帶動民間自己的消費和投注。

像是他自己就曾經協助政府制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子法,例如,企業如果捐款給運動員是能夠獲得一些稅務減免的優惠,王凱立也推動透過個人自發出錢捐款給運動員的抵稅相關事務,希望能讓運動產業有更多資源來自民間的挹注,而非只靠政府補助。

 體育運動政策環境要從教育開始改變 「教育著重探究與實作,我不鼓勵只是批判,而是要能夠找到解決方法。

」王凱立闡述自己以實際解決問題作為主軸的教學方式。

 身為教師、從教育界的經驗來分析,王凱立認為,現在提到體育運動相關政策都還是脫離不了「教育」,因為學校帶領學生認識世界,並可能是運動接觸最密切的一段時光,所以如果要探討運動相關政策,實際上整個教育體系可能都要跟著改變。

王凱立指出,過往的教育制度把老師當作是公務人員,如此一來就沒有誘因、沒有創新,整個教育環境就會死氣沉沉的,還好最近有越來越多實驗學校的出現,是對整個環境造成良性刺激。

 提到運動產業缺少的資源,王凱立重申自己的教學作法更傾向實際帶著學生直接去向贊助廠商提案。

他解釋,學生運動員佔了運動產業的很大部分,許多賽事也多與學校相關,但不論是加入運動隊伍、參加比賽、籌辦活動的規則與裁判…等過程,幾乎都沒有類似「簽約」這樣的業界行為,那學生們也就學不太到這方面的經驗,等到脫離學校或是接觸到規模更大的運動產業時,就容易產生法律紛爭。

 「運動員很聰明,身體記憶比腦筋想的還快,做過一遍就學起來了!」王凱立笑說,比起訓示性的教條,更重要的是帶領學生親身實踐,讓他們學會如何實作,並相信自己擁有解決問題的能力。

 根據觀察,王凱立認為,很多運動員都是靠勞力來賺錢,賺得很辛苦,他也在想辦法透過創新或科技,讓體育被看見的可能性變高。

他表示,智慧財產權對運動員來說就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運動與專利結合其實有很多商機。

至於專利是什麼呢?王凱立解釋,品牌商標的概念好懂,但專利就更為抽象,例如商業方法其實也可以申請專利,像是運動用品設計、補給品的營養配方等。

 從自身經驗來發想,王凱立笑說自己在幾年前就想到,穿戴式裝置如計步器等會收集身體數據,如果能夠將這些數據加以利用,透過演算法來找到運動表現比較接近的人來一起運動,也許會讓運動更吸引人,當年還真的申請到專利,後來也剛好遇到政府有相關的創新創業補助案,就帶著學生一起下去親身實作。

 雖然這看似相當成功的實例,但王凱立認為,這畢竟只是自己的想法,還是希望能夠由學生來出發,後來有一段時間網路上出現關於體育圈的討論,主要是認為轉播單位都不會去關注女子籃球或是乙組籃球等比賽,而只會看著鎂光燈焦點的男子甲組籃球賽,他就引導學生思考,最後學生們就如同「公民記者」一般,自己開網路直播配上視訊會議軟體,嘗試進行屬於自己的比賽轉播。

 成為一個全能、跨域的體育人 「古代奧運會十項全能等競賽,就是追求均衡全能發展!」回顧現代奧運會的起源,王凱立指



6.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前項各款產業內容及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5 條. 本條例所稱大型運動設施,指因供重大國際賽會使用且在一定規模以上之 ...跳至主要內容:::現在位置:首頁中央法規所有條文P下載友善列印加入資料夾:儲存確定新增資料夾管理資料夾所有條文法規名稱:運動產業發展條例EN修正日期:民國106年11月29日法規類別:行政>教育部>體育目所有條文條號查詢條文檢索沿革立法歷程附帶決議第1條為促進運動產業之發展,營造運動產業良好的經營環境,積極提升競爭力與國際接軌,並為國人建構優質運動休閒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運動產業之發展,依本條例之規定。

其他法律規定有較本條例更有利者,從其規定。

第2條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3條本條例所稱運動事業,指從事運動產業之法人、合夥、獨資或個人。

本條例所稱體育團體,指以體育推展為宗旨,依法設立之非營利性組織。

第4條本條例所稱運動產業,指提供民眾從事運動或運動觀賞所需產品或服務,或可促進運動推展之支援性服務,而具有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提升體能及生活品質之下列產業:一、職業或業餘運動業。

二、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

三、運動傳播媒體或資訊出版業。

四、運動表演業。

五、運動旅遊業。

六、電子競技業。

七、運動博弈業。

八、運動經紀、管理顧問或行政管理業。

九、運動場館或設施營建業。

十、運動用品或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

十一、運動用品或器材租賃業。

十二、運動保健業。

十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產業。

前項各款產業內容及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5條本條例所稱大型運動設施,指因供重大國際賽會使用且在一定規模以上之運動建設;其範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6條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訂運動產業發展方向及產業發展計畫,每四年檢討修正,報請行政院核定。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建置運動產業統計資料庫,並定期公告之。

第7條為促進職業運動產業之發展,各級政府與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產業發展計畫進行投資,其股份比例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

前項投資之規範及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8條主管機關為推展運動產業發展,對於下列事項,得採取適當之輔導或獎助措施:一、建立異業合作模式,提供創新商品或創新服務。

二、拓展國際市場、建立自有品牌。

三、辦理運動產業產學合作、創業育成及輔導。

四、培植運動產業專業人才。

五、建立產業媒合及交流資訊平台、蒐集產業市場資訊。

六、運用資訊科技提升運動產業服務品質或提高運動產業競爭力。

七、提供運動產業貸款利息補貼及信用保證。

八、提升重大國際賽事之觀賞人口。

九、民眾從事觀賞性或參與性運動消費支出。

十、整合地方資源推動運動產業發展。

十一、運動場館設施之興整建與營運。

十二、推展運動產業研發、生產、行銷、推廣及授權等產業活動。

十三、其他促進運動產業發展之事項。

前項輔導或獎助對象、資格條件、審核基準、申請程序、獎助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9條中央主管機關對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從事有助運動推展或提供運動相關服務等事項,其薪資支出金額百分之三十限度內,得專案編列經費補助之,每人累計補助期間以五年為限。

前項運動事業、營利事業及績優運動選手之對象、範圍、認定基準、補助之程序、額度、方式、限制、撤銷或廢止之事由、追繳及其他應遵行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10條為培育運動事業人才,政府應充分開發、運用運動事業人力資源,整合各種教學與研究資源,鼓勵大專校院及運動產業進行產官學合作研究及人才培訓。

政府得協助地方政府、大專校院及運動事業充實運動事業人才或體育專業人員,並鼓勵其建置相關設施,開設相關課程,或興辦競賽、觀摩、創作,與展演。

第11條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依運動產業發展需要,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



7. 教育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運動產業內容及範圍

法規名稱:, 運動產業內容及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101 年03 月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108 年02 月13 日. 發文字號:, 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46803C號;通傳內容字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現在位置: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法規內容法規名稱:運動產業內容及範圍公發布日:民國101年03月23日修正日期:民國108年02月13日發文字號: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46803C號;通傳內容字第10800004911號;文創字第10810005311號;交路(一)字第10882000721號;經工字第10802001930號;台內營字第1080801369號;衛授國字第1080000149號令法規體系:體育/綜合規劃法規功能按鈕區法規內容條文檢索法規沿革歷史法規產業類別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容及範圍一、職業或業餘運動業教育部從事職業或業餘運動及競賽之行業,如職業或業餘運動聯盟、團隊、個人運動員等。

二、運動休閒教育服務業教育部一、從事對群體或個人提供運動及休閒教育(指導)服務之行業,如各種球類運動、啦啦隊、體操、馬術、游泳、武術、圍棋、紙牌遊戲(橋牌)、瑜珈等教育服務。

二、從事其他運動服務之行業,如不須以自有運動場所而籌辦之運動活動、運動裁判、登山嚮導及其他運動輔助服務。

三、運動傳播媒體或資訊出版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教育部從事將自製(如地方新聞、現場報導、自外購買如影片、紀錄片)或取得並授權他人播送之完整電視或廣播頻道運動節目、透過公共電波或衛星傳播影像及聲音,供公眾直接收視之行業(包括衛星廣播電視運動節目供應業)。

文化部從事運動相關新聞紙發行、雜誌(期刊)及圖書出版,以印刷、電子、有聲書或網路等形式發行之行業。

四、運動表演業教育部群體或個人,藉由展現本身運動型式技巧及技術,或以搭配表演方式供現場(電子媒體)觀眾欣賞娛樂相關表演行業,如運動舞蹈、水(冰)上芭蕾、武術、擊等。

五、運動旅遊業教育部交通部從事提供消費者參與運動、觀賞運動賽會、參訪運動設施或景點及其他以運動為主要旅遊觀光服務而領有執照之旅行業。

六、電子競技業教育部經濟部以數位遊戲運動競技從事選手培養、教練培育、競技教學、軟體出版、賽事之舉辦、宣傳及轉播等行業(不包括博弈之數位遊戲)。

七、運動博弈業教育部從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所定之運動彩券相關行業。

八、運動經紀、管  理顧問或行政  管理業教育部一、從事代理運動員簽訂合約、規劃事業發展等經紀服務之行業。

二、從事提供企業或其他組織有關運動管理問題諮詢及輔導之行業,如運動財務決策、運動行銷策略、運動人力資源規劃、運動生產管理等顧問或行政管理;提供運動公共關係服務、運動認證服務、職缺媒合服務之行業三、從事體育學術研究、全民運動推廣、競技實力提升、國際體育交流、運動設施興建與經營管理或其他有關體育業務為目的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

九、運動場館或設  施營建業教育部從事室內(外)運動場館經營管理之行業,如球類運動場館、室內(外)游泳池、拳擊館、田徑場、健身中心及賽車場等經營管理之行業(以自有運動場所從事籌辦職業或業餘運動競亦歸入本類)。

內政部教育部從事室內運動場館建物興建、改建或修繕等行業;各種室外運動球場土木工程興建、改建或修繕之行。

十、運動用品或器  材製造、批發  及零售業經濟部一、從事各種材質體育用品及配備製造、批發及零售之行業(含運動服飾及運動鞋,不包括符合藥事法規定之醫療器材製造、批發及零售業)。

二、從事電子競技遊戲專用電腦及其週邊設備、通訊傳播設備、視聽電子產品、資料儲存媒體備等製造、批發及零售之行業。

十一、運動用品或   器材租賃業經濟部從事運動用品或器材租賃,以收取租金作為報酬之行業(不含符合藥事法規定之醫療器材租賃業)。

十二、運動保健業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從事運動防護、運動保健、防護保健用品及器材產銷指導管理等,提供一般消費者及從事體能運動者專門知識管理或技術能力之行業。

十三、其他經中央   主管機關認   定之產業  附註:一、對運動產業內容及範圍有疑義者,得申請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產業認定之。

二、產業內容及範圍之產業類別,有涉及二個以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者,或該產業類別未列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者,由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主管機關會同各該相關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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