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北市稅提供多元繳稅管道-稅務新聞 | 109年房屋稅繳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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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開徵的房屋稅所屬課稅期間是108年7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繳款書於4月底前已陸續寄送,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親自向該處或所屬12個分處服務櫃檯申請補發。

  該處說明,為方便民眾繳稅,提供多元繳稅管道,除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外,可以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或透過電話語音(412-1111或412-6666)、網際網路(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轉帳繳納稅款;若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亦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便利商店繳納,各項繳稅方式可參閱繳款書上的繳稅說明或至該處網站首頁房屋稅開徵專區查詢。

該處特別提醒已辦理金融機構(或郵局)約定轉帳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9年6月1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的存款,以備提兌。

  該處進一步說明,因應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如個人、法人及非法人團體之負責人或主辦會計人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繳納期限准予展延至109年6月30日,只要在展延期限內,檢具各級衛生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連同房屋稅繳款書,向該處所屬各分處申請即可。

展延期限屆滿時,如果仍接受隔離治療,繳納期限還可自隔離治療結束之次日起展延20日再繳納稅款。

此外,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於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詳情可至該處網站首頁新冠肺炎稅捐e專區查詢。

  該處同時提醒納稅人,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至15%。

如有任何疑義或繳稅問題,可就近向該處及房屋所屬分處洽詢,也可至該處網站查詢或撥打該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將有專人提供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109-04-22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更多相關資訊房屋空置中仍需課徵房屋稅110-05-07110年期房屋稅開徵,行動支付輕鬆配110-05-07使用情形變更馬上報,維護自身權益省荷包!110-05-07籲請酒販賣業者,共同防制酒駕事件,維護國人安全110-05-07撤回復查申請時,是否要加徵滯納金?110-05-07:::公告訊息稅務新聞稅務新聞(分類瀏覽)核定稅額公告招標資訊就業資訊統一發票中獎號碼重大政策行政院院會議案行政院院長指示事項財政資訊發展方案財政部施政計畫財政部賦稅署重要措施稅務資訊認識稅務法規查詢統計資訊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專區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網路交易課稅專區房地移轉稅務試算專區預先審核貨物稅徵免專區外商參展退稅應稅貨物或菸酒變質損壞銷毀專區新創稅務E指通反避稅專區跨局申辦服務外僑稅務服務外僑與綜合所得稅外僑稅務FAQ個人所得基本稅額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房地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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