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制度 | 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制度包括: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軍人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以及國民年金。

臺灣最早的社會險制度是勞工保險,成立於1950 ...社會保險制度社會保險制度是臺灣社會福利制度中最早有系統發展、制度最完整、亦是占社會福利財政支出比率最高者。

社會保險制度包括: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軍人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以及國民年金。

臺灣最早的社會險制度是勞工保險,成立於1950年。

勞工保險制度是依據「臺灣省勞工保險辦法」開辦,以公、民營的工廠、礦場、鹽場及交通公用事業等之勞工為對象。

至1958年7月中央頒布「勞工保險條例」,勞工保險成為全國性的制度,保障內容包括傷病、殘廢、生育、死亡與老年共五項給付,1956年第三次修正「臺灣省勞工保險辦法」,新增疾病給付。

1950-1958年間,另針對無一定雇主之職業工人與漁民頒布「臺灣省職業工人保險辦法」與「臺灣省漁民保險辦法」,其保險內容與「臺灣省勞工保險辦法」相同。

職業工人與漁民在1958年「勞工保險條例」成立時被納入勞工保險制度,成為強制被保險人。

公務人員保險於1958年1月開辦,是針對公務人員所設的社會保險制度,保險項目包括生育、疾病、傷害、殘廢、養老、死亡以及眷屬喪葬共7項。

1965年另針對公務人員的退休人員訂立「退休人員保險辦法」,針對未領取公務人員保險的養老給付者,提供與公務人員保險內容大致相同的保險。

這是臺灣社會保險中第一個以非在職人口為對象的制度。

1958年的公保與勞保制度,到1980年為止並無太大的改變,20餘間「公勞保」體系成為臺灣社會保險制度的核心。

自1980年8月公布「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至1995年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制度,臺灣的社會保險進入蓬勃發展期,期間陸續開辦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1982年)、私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保險(1984年)、退休公務人員及配偶疾病保險(1985年)、農民健康保險(1985年開始試辦,1989年正式成立)、私立學校教職員眷屬疾病保險(1989年)、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村里鄰長健康保險(1989年)、低收入戶健康保險(1990年)等多項制度。

這個階段的主要發展在於針對不同對象建立健康保險制度。

除了農保的新設外,又以公教人員眷屬為健康保險制度擴張的主要對象。

在1980年代健康保險制度的發展趨勢下,1995年3月臺灣開始實施針對全體國民的全民健康保險,使臺灣社會進入全民保險的新紀元。

撰稿者:曾妙慧最後修訂日期:100年07月22日參考資料:1傅立葉。

1993。

〈臺灣社會保險制度的社會控制本質〉。

《臺灣社會研究季刊》,15:39-64。

2柯木興。

2000。

《社會保險》。

臺北:中國社會保險學會。

3吳凱勳。

1993。

《我國社會保險制度現況分析及整合問題》。

臺北:行政院研考會。

4曾妙慧。

2002。

《社會安全與社會保險》。

臺北:華泰文化。



常見投資理財問答


延伸文章資訊